2015年第二季度,国家质检总局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贵州、云南等12个省、直辖市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HY/T 107-2008 《卷式反渗透膜组件测试方法》、HY/T 062-2002《中空纤维超滤膜组件》、HY/T 112-2008《超滤膜及其组件》等标准的要求,对反渗透膜元件产品的脱盐率、水通量、产水量、回收率、气密性、密封泄漏点等6个项目;超滤膜组件产品的完整性、纯水通量、截留率、渗漏检验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卷式反渗透膜元件的脱盐率、卷式反渗透膜元件的密封泄漏点、超滤膜组件的截留率、超滤膜组件的完整性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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