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记者赴多地实地采访,有关专家和基层工作人员反映,从理论到现实层面看,中国江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目前还面临三方面问题。
首先是流域开发治理缺乏统一规划,流域健康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流域内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相互转化,上下游、干支流之间的开发利用相互影响,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生态等功能之间相互联系。但当前中国大江大河水土资源的开发与治理,仍然是单纯以一个行政区域、一条支流、单项工程为主,这一开发治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
“目前各地都在探索生态补偿机制,但是从国家层面来看,生态补偿机制还没有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这就使得这一工作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遭遇到很大的阻力。”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赵军说。
其次是流域立法工作滞后于流域开发治理实践。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多部关于水的大法。但这些涉水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全国水资源状况做出的一般性规定,具有很强的行业特点,不能有效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和行业开发利用河流水资源的关系,不能有效解决流域开发中的一些特殊问题,导致出现某些部门为自身利益而影响河流合理开发的现象。
第三是江河流域全方位、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尚未形成。中国目前针对黄河、海河等流域水问题设立了黄委会、海委会等流域管理机构,但这些管理机构过于侧重水资源分配、防汛等水务管理,忽视了水土保持、经济开发等其他重要方面,无法对流域进行全方位、一体化的监管。
不过,分析人士认为,未来,随着“顶层设计”的加强,中国江河流域治理工作将有望更上一个台阶。
原标题:求解河道污染:亟待“顶层设计”整合治理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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