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接到青岛海事法院的立案通知书,以该基金会为原告、康菲石油和中海油为被告的康菲溢油案环境公益诉讼正式立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使渤海湾生态环境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这是围绕4年前这起重大事故的首个正式立案的环境公益诉讼,也是我国第一个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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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案”应成环境公益诉讼样本

2015-07-28 14:13 来源: 半岛都市报 作者: 江德斌

7月24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接到青岛海事法院的立案通知书,以该基金会为原告、康菲石油和中海油为被告的“康菲溢油案”环境公益诉讼正式立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使渤海湾生态环境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这是围绕4年前这起重大事故的首个正式立案的环境公益诉讼,也是我国第一个由社会组织提起并得到受理的海洋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7月26日《新京报》)

当初震惊世界的“康菲溢油事件”,时隔四年已经被公众淡忘,而绿发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举措,再次激活公众对那幕环境污染惨剧的记忆。由于康菲表示无证据显示溢油事故对环境产生了影响,并未主动采取措施恢复生态环境。而且,各地渔民的索赔诉讼、律师发起的民事索赔诉讼等未能得到充分表达,亦纵容了康菲的消极应对情绪,甚至于漠视我国环境保护法。

近年来,我国污染事件频发,给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亦影响到民众的健康和财产安全,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非常大。但是,由于个人维权成本太高,又缺乏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上相关部门对环境诉讼支持力度不足,导致环境诉讼成功案例极少。而在新环保法里则明确支持环境公益诉讼,从而使得民间组织发起环境公益诉讼成为可能,亦是绿发会起诉“康菲溢油案”环境公益诉讼得以立案的法律基础。

可见,绿发会起诉“康菲溢油案”立案具有积极信号,可以促进公益诉讼制度规范化。它应该成为未来环境污染事件的诉讼样本,鼓励公众就环境污染维权,促进形成社会组织为公益诉讼主体的整体格局,从而降低环境诉讼成本,发挥集体诉讼的优势,对污染企业形成压力。而且,从国外的经验看,环境公益诉讼的索赔额度很高,往往具有惩罚性效应,达到杀鸡儆猴的震撼力。

原标题:“康菲案”应成环境公益诉讼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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