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虽然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生产者承担产品生命周期内全部或部分环境成本,并在随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里明确了处理基金的征收标准和补贴标准,但现阶段,生产者承担的更多是经济责任,并没有体现全生命周期需要负担的责任。”
有业内专家认为,从政策层面,应该让生产者承担更多回收、绿色设计方面的责任。然而,在现有制度设计之下,上述两方面责任均没有得到很有效的推动。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仍属初步建立阶段,目前最大的瓶颈之一在于正规处理公司的成本与效益不对等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在中国仍属初步建立阶段,下一步将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来制定我们国家的EPR制度。”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胡楠介绍,欧盟是较早开始关注电子废弃物问题并实施相关立法的地区之一。
“EPR既离不开政策的引导,也需要精巧的商业模式支持,我认为更大范围的公共私营合作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吴鹏介绍,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正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一起在中国开展全球最大的环境基金支持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管理项目。
“在近两年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目前最大的瓶颈之一在于正规处理公司的成本与效益不对等。正规的电子垃圾处理企业运营成本高,而增加的成本无法转化为企业内生利润。”胡楠介绍。
“互联网+”有助于将消费者和合格回收者之间、线上线下有效对接,未来计划加入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进一步降低回收成本
据胡楠透露,目前他们正在与百度合作建立百度回收站,将消费者和合格回收者之间、线上线下有效对接,未来还计划将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也加入进来,通过一体化解决方案进一步降低回收成本,并有效整合非正规的回收渠道。
“消费者通过手机应用,可以非常方便地找到合格的正规回收渠道上门回收,同时获得比现金更加实惠的新的电子产品代金券;生产者可以通过这个渠道更好地推广自己更新的产品,同时用自己的广告费用支付电子废物的回收成本。而且,线上线下一体解决方案一旦形成,既会产生对政策有效的价值,也会产生对商家有价值的大数据,形成多方共赢的模式。”吴鹏说。
“此外,这个应用未来还会为非正规回收者提供接口,如果非正规回收企业愿意接受环境友好的回收标准,我们可以提供渠道支持他们发展自己的事业。”吴鹏认为,目前我们正在经历非常深远的产业变化过程中,现在靠卖电器硬件来赚钱,以后可能更多是通过卖APP等服务来赚钱,而硬件只是一个载体。
“现在做产品广告只有商家的信息,未来通过这样的平台既可以有商家的信息,也可以有消费者的需求信息,既有潜力成为一个商业平台,又可以是作为公民获得公共服务的平台,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商业服务。”吴鹏说。
目前处理企业的自有回收渠道只是作为社会渠道的补充,但将是未来趋势,可通过电商回收模式布局回收体系
据记者了解,TCL旗下的TCl奥博(天津)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于去年起与百度回收站合作,在北京、天津两地开展线上回收,截至到2014年底,共回收废旧家电4500多台。
“从总量上来讲,虽然微不足道,但我非常看好项目的未来。”TCl奥博(天津)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春林告诉记者,公司将在今年 8月底前推出百度回收站第二代产品。
后期还计划推进自有回收渠道,利用遍布全国的销售和服务体系,与终端用户实现无缝对接,促进废旧家电产业链的全面升级。他透露,目前自有回收渠道只是作为社会渠道的补充,仅占整体回收量的10% ,但将是未来趋势。
不仅是TCL,包括格力、长虹等家电制造商,格林美、华新绿源等拆解企业都在通过自有线下网络、建立或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等方式积极布局废旧家电回收体系。
华新绿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建明表示:“‘互联网+’给行业特别是回收体系的建立带来了新思维。EPR制度实则是建立各关联方利益平衡机制,而电商平台可溯源交易数据,恰好为EPR制度提供了支撑。虽然电商回收模式仍处在战略布局初期,商业模式有待发展验证,但超级平台的建立有望改变行业的生态,推动EPR中国制度的建立。”
“在目前纳入基金补贴名录的106家拆解企业中,由生产型企业建立的只有7家,不足10%,参与度不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建新表示,发达国家对生产、经销、消费、回收处置等全周期各个环节涉及的相关利益方都有明确的界定和法规约束。
他建议,现阶段应进一步细化法律法规,落实资金激励机制,通过税费减免、信贷优惠、基金减增、押金回收制度等手段,引导生产者更主动承担责任。
原标题:正规回收需要三个“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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