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6日,腾讯网存在栏目刊发了由王久良拍摄的一组照片,标题为“洋垃圾在中国重生”,引发网友热评。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多家媒体对这组图片进行了转载,从而引发了公众对进口废塑料的恐慌和戒备。而王久良也适时推出了其历时三年时间拍摄的纪录片《塑料王国》。该片描述了全世界塑料垃圾在中国的处理情况,并着重突出了处理塑料垃圾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此片一出,主流媒体更是找到了口诛笔伐的对象,一时间,废塑料进口加工行业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即便相关行业人士通过部分媒体发声,试图向公众描述真实的行业情况,但大多遭到了无视。有些人甚至在研究是不是可以禁止废塑料的进口,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堵住悠悠众口,但这样做就真的就能保护环境了吗?
“洋垃圾”的真面目
“洋垃圾”是社会上的一种俗称,特指以走私、夹带等方式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在进口管理环节,相关主管部门一般不使用“洋垃圾”一词。严格来说,所谓的“洋垃圾”是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
那么,究竟哪些固体废物属于“洋垃圾”呢?环保部于2009 年公布了一份目录,详细规定了禁止类的固体废物即“洋垃圾”共有十二大项80 多个小项,包括以下六类都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洋垃圾”:废动植物产品;矿渣、矿灰及残渣;废橡胶、皮革;废弃的机电产品和设备;医疗废物;旧衣物。
此外,在固体废料进口过程中,由于夹杂物超过国家环控标准的限值、废塑料未有效破碎或清洁、放射性超标、夹杂禁有物等诸多原因的影响,以及非法走私废料入境等等因素,导致废料进口被外界冠以“洋垃圾”之名,而被人广为垢病。
“洋垃圾”不得不进
首先,我国塑料原料物资一直处于匮乏状态。上世纪90 年代之前,国内很少有人回收废旧塑料,大多只是进行简单填埋,90 年代中后期,废旧塑料开始零星进口。因为当时国家并不富裕,工业底子薄,自己生产的塑料原料不够用,就将国外一些品质不错的废旧塑料拿回来重新加工,当时进口量很小,主要是国外工厂的塑料残次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内经济迅速发展,对塑料制品的需求与日俱增,塑料工业已经发展成为门类齐全,产业链条完整的重要轻工行业。好的发展势头带来旺盛的原料需求,然而国内塑料原料生产能力尚不能满足生产消费的需要,因此,塑料需求的增加带动了废塑料进口的增加。
有数据显示,从2000年以后,国内各口岸的废旧塑料进口量开始猛增。从2002年起,全国废旧塑料进口量更是连续6年攀升:2002年245.8万吨,2007年突破600万吨,去年已经突破820万吨。
其次,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国内回收体系,导致国内可回收的废塑料质量一般,回收难度大。主要原因有以下六点:
我国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垃圾分类制度,我国群众对塑料制品的使用习惯导致原本可以用来回收再利用的塑料制品被严重污染,而现有的分选能力有限使得分选效率和分选品质低下,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分选充分的废塑料总量较大。
人民群众对废塑料回收的意义尚无基本认识和认知。
我国国内物资回收的终端市场发展仍不完善,物资流通环节较多,利益分配不合理,社区回收没有实现充分的市场化竞争,导致回收体系末梢的局部垄断,人民群众参与回收活动可能获得的回报过低,因而很难主动参与。
垃圾分类试点地区基本没有执行应有的分类处理制度。环卫部门更多的是将已经分类的垃圾重新混合装车,致使试点地区群众认为参与垃圾分类毫无意义。
我国缺乏能够与垃圾分类制度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和维护服务。
我国尚未真正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我国的塑料制品在制造之初没有充分考虑回收的需要,过度包装的问题普遍存在,缺乏统一的生产标准,产品构成复杂,不易拆解分离,更不利于分选。这就无法避免再生塑料杂质含量高的问题。另外,生产企业如果不能兼顾回收的责任,则将使生产行为、销售行为和回收行为脱节,极易造成资源浪费。
负面影响及非法案例客观存在
在再生塑料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带来了负面效应,主要是造成了一些环境问题。在进口的废旧物资中,有些极易产生污染,而在目前条件下难以控制其污染程度。如一些生产再生塑料制品的小企业,其环保措施不力,资金投入不足,技术设备落后,造成了废水、废气和噪声的污染。更为严重的是,国内外不法商人钻我国进口废旧物资监管不严的漏洞,相互勾结,偷梁换柱,向国内转运有害、有毒废物,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
其实,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的时候,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控制有害废弃物越境转移,在1989年通过了《巴塞尔公约》。根据该公约,所有有害废弃物的越境转移都必须得到进口国及出口国的同意才能进行。为进一步控制有害废弃物的转移问题,1995年通过的《巴塞尔禁令》则禁止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有害废弃物。
事实上,很多国家却对此置若罔闻。
1993年9月,韩国7家公司以“其它燃料油”名义,将1228吨废旧物由韩国运抵南京港。经查,船上装的全都是污水、腐蚀性液体等化工废弃物。
1995年6月,某企业从德国进口678吨货物抵运江西,名称为进口废塑料,经海关人员开箱检查,发现箱中全是食品袋、饭盒、饮料罐等生活废弃物。同年7月,上海宝山海关查获从日本进口的46吨名为回收塑料,实为废弃农用薄膜的“洋垃圾”。
2005年3月,在荷兰鹿特丹港截获的一艘前往中国的英国货船上,54个集装箱内装满了食品垃圾、塑料废品、饮料罐、旧衣服、废电池以及废旧手提袋等生活垃圾。
2009年3月下旬,一批来自日本九州的“废旧塑料”在山东青岛被截获,6000吨货物除了表面少量合格品,其余都为有毒废料。这一事件导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47号公告,要求暂停办理源自日本的废旧塑料进口的报检和相关检验检疫手续。而此时日本向中国出口废旧塑料的企业已达到300家以上,每年的销售额约为300亿日元。而在当时塑料回收加工业界盛传最疯狂的一件事是,美国某知名企业竟然将已埋在地下十多年的塑料垃圾重新挖出来,然后转运中国,那批废旧塑料最终出现在中国海关工作人员面前:暗黄或泛黑,表面长满了毛。
2013年7月,青岛海关立案侦查一起走私进口废物案,涉案商品为14个集装箱的液态“洋垃圾”,共计256吨,案值80余万元。
国家对废塑料进口频频管控
2008 年1 月29 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五部委发布2008 年11 号公告,其中 “使用过的塑料袋、膜、网”被列入《禁止进口废物目录》, 并发布《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 试行)》,以图阻击有毒有害“洋垃圾”入境。
2008年2月28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三部委发布对2008年11号公告的解释,规定:禁止进口使用过的废塑料袋、膜、网,是指从居民家收集的或从生活垃圾中分拣出的已使用过的塑料袋、膜、网, 以及已使用过的农用地膜等。
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对塑料回收行业的影响显著,海关分类装运、分类通关政策开始在广东地区试行,环保部发布新的进口废物目录。
2011年,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明确了有关固体废料的9项禁止行为:禁止境外的固废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禁止进口危险废物;
禁止以热能回收为目的的进口固体废物;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废物;禁止进口境内产生量或者对存量大且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尚无适用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等强制性要求的固体废物;
禁止固体废物转口贸易;禁止以凭指示交货方式承运固体废物入境。
2012 年1月至12月,中国海关开展“国门之盾”行动,重点打击毒品、枪支、涉黄涉非、有害固体废物、文物和濒危物种走私,矿产品出口走私,骗取出口退税等。
2012年8月24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制定《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向非法从事废塑加工企业鸣枪示警。
2013年,全国海关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打击“洋垃圾”走私的“绿篱”专项行动。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执行,新环保法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而且监管者也要被监督。
废塑料回收亟待正名
长期以来,进口废塑料被某些社会媒体冠以“洋垃圾”之名,而被公众严重误读。其实,媒体及公众普遍忽略了隐藏在固体废料回收与再利用之中的巨大环境、经济价值。就拿废塑料的回收再利用来说,我国每年回收再生废塑料1500万吨,等于节约或减少进口1300万吨塑料原料,等于节约或减少进口大约3000~4500多万吨原油。废塑料的回收和再利用,能够每年同时减少垃圾填埋800 万吨,减少由于使用石油等原生材料炼制乙烯而产生的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排放;与从原油直接制造塑料相比,还可节省70%的能耗,废塑料回收与再利用的经济价值、环境价值之巨大可见一斑。
但是新闻机构和管理机构几乎没有对废塑料回收进行积极宣传和引导工作。舆论导向只关注再生行业产生的污染,却忽视了工业污染问题其实是我国整个工业体系的通病。社会也只关注前些年废塑料进口过程中出现的走私夹带、违法转移无法处理的垃圾等问题,却并未对过去存在的问题,和最近几年国家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身共同对行业改善与进步所付出的努力作出合理的量化分析,这也就更加难以让公众了解废塑料回收产业的真实情况,难以让社会和公众充分了解和接受塑料再生行业乃至整个循环经济产业。
所以,希望通过禁止废塑料的进口来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无疑是一种片面化的思想。正如著名环保民间组织,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发起人廖晓义女士在一次演讲中所说的:“环境问题本质上是文化问题,环境的污染是因为心灵的污染,环境的恶化是因为心灵的荒漠化,真正要治理环境,要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把心做好,只有人像人,山才像山,水才像水。”
原标题:废塑料进口大起底 “洋垃圾”是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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