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是著名的鱼米之乡,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里正遭受土壤重金属污染之痛。它所带来的严重影响,关乎民生。近年来,社会日益关注环境问题。作为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保障,耕地应成为当前土壤环境质量监管的重点。参与调研的省政协常委、省政协人资环委主任胡伟林说,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忽视,发展是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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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耕地污染修复治理 土壤污染重症还需良方

2015-07-13 16:55 来源: 湖南政协新闻网 作者: 陈彬

湖南是著名的“鱼米之乡”,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里正遭受土壤重金属污染之痛。它所带来的严重影响,关乎民生。

“近年来,社会日益关注环境问题。作为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保障,耕地应成为当前土壤环境质量监管的重点。”参与调研的省政协常委、省政协人资环委主任胡伟林说,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忽视,发展是硬道理,但绝不能因发展而牺牲环境。

令人欣慰的是,无论是国家还是省里,都在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加强耕地的保护,治理其中的污染。然而,要突破技术障碍、资金不足等困难还任重道远。

土壤污染治理刻不容缓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土壤污染及治理被广泛关注。据统计,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全国政协委员围绕这一主题提出的提案达100多件。

其中,以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主席陈求发为第一提案人,在湘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的《关于加大对湖南土壤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支持力度的建议》提案认为,湖南物产富饶,自古就有“湖广熟、天下足”的美誉,是国家重要的粮食、生猪和水产养殖基地;矿产资源丰富,素以“有色金属之乡”和“非金属之乡”著称,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土壤重金属背景值高、工农业生产活动、土壤酸化等多种原因,湖南土壤污染比较严重,土壤污染防治压力倍增、刻不容缓。

会后,在李克强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里,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杨维刚注意到一个细节,报告中新添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这句话,“政府工作报告共作出修改与补充30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17处,这是其中重要一处。”

湖南耕地污染状况如何?耕地污染是如何形成的?如何做好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耕地污染修复治理?为解决这些问题,省政协将“关于我省耕地污染修复治理的调研”确定为2015年两项重点调研课题之一,并将其列为省政协双周协商会议题。在省政协主席陈求发,副主席武吉海、杨维刚的带领下,省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科研院所的专家组成两个小组,分赴多个市州以及兄弟省市实地考察研究,形成了一份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调研报告。

“我省耕地污染状况不容乐观,污染面积大。”在调研启动会上,省发改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王亮方说,耕地重金属污染主要分布在湘江流域、洞庭湖区及其他区域的工矿周边农区。

以郴州市为例,过往矿山企业“多、小、散、乱、差”现象严重,导致“山上千疮百孔、山下污水横流”,大量含重金属的污水、尾矿、尾砂严重污染矿区周边耕地。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在耕地污染修复治理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但有些地方思想认识仍不到位。

衡阳市副市长陈竞称,部分乡村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没有真正把耕地保护当作基本国策来认识,乱建乱用现象时有发生,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随意堆积的现象普遍。盲目片面认为多施肥、多打药能增加产量,却导致了耕地污染情况加重。

污染源头的控制难度也相当大。湘潭市市长胡伟林表示,尽管有些企业在不断推进技术升级与工艺改造,但受企业产品等因素的影响,污染难以根除。纵然有些污染企业已关停,仍存有污染隐患。

在采访过程中,湘声报记者还了解到,少数耕地污染区还未能找到污染源。

暂无广泛认可的修复标准

土壤污染状况不容乐观,加强污染治理迫在眉睫。

2014年3月,国家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综合治理,并在湖南长株潭三市开展试点。确认为试点的“污地”被划为三类:达标生产区、管控生产区和作物替代种植区。

作物替代种植区属重度污染区,大多在临近城市的郊区,治理的方式主要采用改变种植结构,改种非直接食用、非口粮的棉花、蚕桑、花卉等农作物。但当地农民的主要经济收入来自城市务工,对农业生产不重视,有的农户不愿意种替代作物。株洲市副市长杨玉芳称,大户、企业有意参与,却因组织协调难、种植风险大,不愿深度介入。

不仅农户、企业存在观望心态,少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认识也不统一。

省农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湘声报记者,一些县乡担心影响社会稳定和当地农产品的声誉,不敢大力宣传试点工作,使试点工作无法向纵深拓展;农业部门担心试点会减少粮食面积,削弱粮食生产能力,影响产粮县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由于重金属污染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耕地一旦污染,修复难度极大。目前土壤修复有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三类方法。

在调研过程中,对三种修复方法的优缺点,各路专家、学者以及政府官员多次讨论。他们一致认为,面对巨大的修复产业需求,我国的技术、工程经验和人才虽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整体储备不足,而且目前也没有一套被广泛认可的修复标准。

王亮方说,采用表层土壤物理治理方法花费巨大,现有财力难以支撑;采用化学修复方法,容易引起土壤质量下降,一旦方法采用不当,还可能造成耕地新的污染;生物修复方法耗时太长,而且对农民增收也会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

调研组发现,目前在长株潭地区开展的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在很大程度上仍是应急性措施,治理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和修复治理产品开发滞后。

“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复杂性、长期性,需要组织跨学科、跨部门的科研力量,从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入手,从单项技术研究向多项技术综合防治转变。”省政协常委、省农委副主任兰定国称,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协同创新的机制。

治理资金不能满足需求

面对需要治理的污染耕地,资金问题是绕不过去的一座大山。

一位政府官员表示,湘江流域重金属治理工程的配套资金已让地方政府有些承受不住,现在还要让省市财政配套耕地污染治理,落实起来很难。

“尽管中央财政拨付了11.5亿元作为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试点款项,省财政也给予了相应的配套资金,部分用于科研经费、试点推广、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等,但土地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大、技术复杂、修复速度慢,必须坚持长期不懈地投入。而现有的治理资金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这位官员说。

与长株潭三市相比,其他市州的治理资金更为不足。陈竞说,“对一亩重金属污染严重的耕地进行耕作层土壤置换,每亩成本达到5-6万元。而我市各级财政投入不足,全市每年投入只有580万元,一亩耕地大约只有1元钱。”

此外,多市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亩地每年的收益只有几百元,但修复成本很高,这也影响一些人对耕地修复的积极性。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修复,被调研组成员认为是一剂良药。如何撬动这一市场?胡伟林建议,只有创新治理模式,积极探索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同时政府在准入条件、税收、技术、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才能让这一产业可持续发展,将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真正实行起来。

对于面积更大的耕地修复,有委员提出的设想是依靠大型农业企业进行修复。“政府可以做中间人,将一片受污染的耕地集中起来,给农业企业几十年的使用权,但前提是必须修复好耕地后用作农业用途,原来的耕地承包农民可以采取入股方式获得收益。大型农业企业的优势在于能够提高土地的产出价值。”

但引进企业进行治理,也应注意一些问题。有委员表示,有些企业是冲着政府补贴来的,拿了钱,就走了;有的圈了地,过几年就将土地改作他用。

在调研过程中,就有人反映这样的问题。在一次座谈会上,湖南呈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贾丽云说,“有些人跟当地老百姓签了3年左右的合同,这能做什么?拿了政府的补贴就可能走了。”

株洲县副县长张德云说,为防止这一现象的发生,政府会预留一部分补贴资金。

为防止资金被部门或市县挤占挪用,省财政厅将探索“主管部门+财政+专家”三位一体田间台帐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台帐真实性的监督检查,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实处。

尚无有效专项法律体系

土壤治污看似只关乎技术与资金,但执行起来却远非这么简单。

湘潭一位参与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的官员对此有切身体会。他说,凡是治污首先就要涉及污染源的停产搬迁、工厂设备的拆解处置、千千万万百姓居住和就业的再安置,其次才是被污染土地的征用、治理和开发。可以说,治污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工程。从竹埠港工业区关停搬迁工厂需41亿元,治污只需四五亿元,就可见一斑。

而农业污染的治理,则涉及政府、承包者、流转方多方利益的考量。在新一轮土改中分散的土地向流转方集中,后者只有土地的经营权和收益权。

有委员表示,国家从战略安全上考虑不会允许大面积耕地闲置、粮食减产,承包者也不会放弃一年的收益,流转方更是把土地流转当作一项投资、在追逐高额回报。由此,耕地污染的治理只能边生产边调理边修复。这需要一个更加漫长的过程。

让调研组成员更为担忧的是,土壤治理虽然年年喊,但至今却没有纳入到一个长效的机制当中。

此外,相关标准不完善导致了污染土壤修复进展缓慢。调研组认为,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为1995年颁布,该标准已不能满足新时期土壤环保需求,如原标准中的镉限值偏严,铅限值偏松;政府对土壤治理只有指导性的意见,并无具体的实施标准、验收标准,各地治污项目都是当地政府会同专家、企业商议,缺乏统一的政策、标准。

省政协研究室副主任江涌说,中国现行的环保检测只是针对大气、水、声等,对土壤污染防治缺乏立法保障、监督管理机制,我省虽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但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专项法律法规体系,难以满足土壤污染防治新需求。

原标题:【双周协商之关注耕地污染修复治理】土壤污染重症还需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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