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处理和建筑扬尘防治工作是江西省吉安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与市民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一个热点话题。近年来,吉安市紧紧围绕建设“大气、雅气、秀气”吉安的战略部署,将城市垃圾处理及建筑扬尘防治作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市中心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各县(市)达80%以上;全市城区空气质量均在二级以上,达到优良标准;2015年,吉安市荣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为加强城市垃圾处理和建筑扬尘防治,建议如下:
1.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一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活动,在中小学、社区开展“做文明市民”等一系列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城区洁净工程。二是增强职能部门和市民之间的互动性与参与性。通过官方微信、短信平台更好地调动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对在建工地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四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要对全市城市垃圾处理及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公开曝光,加大典型宣传力度。
2.坚持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城市垃圾处理与再利用能力。一要启动吉安市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的试点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今年年初下发的《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要求,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建设模式,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机制和方式方法,在垃圾收运过程中,推行分类收集,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实现垃圾收运过程减量。二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各地要根据《吉安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当地制定的环卫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多方筹资,加大投入,要将建筑垃圾(余土)消纳场、餐厨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垃圾处理场等建设纳入当地政府主要议事日程。三要积极探索垃圾回收循环再利用的方法。城市垃圾处理的真正出路是变废为宝、循环再利用。
3.突出防治重点,进一步提升建筑扬尘防治能力。一是着重抓好关键主体。要发挥城区属地管理的主体优势,立足教育在先、发现在先、整治在先,形成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良好局面;要发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从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确保在工程开工前全面落实扬尘防治的各项制度、设施和设备要求;要发挥监理单位的监督主体作用,落实施工期的环境监理职责。二是着重抓好关键环节。抓项目报批环节,设计文件、环评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明确可行的扬尘防治方案和投资要求;抓施工审批环节,扬尘防治方案、施工围挡、车辆冲洗平台建设不落实的不予以施工许可;抓土方工程和建筑垃圾运输环节,土方作业和渣土运输是建筑工地扬尘最严重的两个环节,要从文明施工、规范运输着手,切实减少扬尘污染;抓竣工验收环节,完善建筑企业及管理人员诚信管理体系。三是着重抓好关键举措。针对市政、水利、绿化、拆迁工程施工,督促施工企业采取边施工边洒水、施工临时道路硬化、裸露场地及时覆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施工等措施有效降尘。同时,要大力推行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为建筑垃圾寻找出路;积极推广施工新工艺,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鼓励绿色建筑、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定期进行洒水和冲洗作业,控制道路扬尘。
4.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一要强化环境监管能力。要充分发挥市、县(区)两级环保机构监测和监察的作用,不断充实管理、监测、监察、信息队伍人员。二要建立全方位监督网络。建议在全市城区散装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上安装车载GPS,并与当地城区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对接,实施24小时有效监管。三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不断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理顺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完善综合执法协调机制,不断提高执法、应急预警、控制和处置能力。四要实行执法失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及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建立和完善执法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原标题:关于我市加强城市垃圾处理及建筑扬尘防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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