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严格环境风险控制,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我们想知道,我国水体有毒有害污染总体情况如何?当前我国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研究、监测和治理能力怎样?下一步要做哪些工作?
对话人: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子健
我国水体有毒有害物质总体情况如何?
■以种类可以判断其来源,50%来自工业排放,40%来自农业污染,10%来自生活污水排放。
中国环境报:“水十条”8次提及“健康”,水体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是否就意味着存在环境和健康风险?
王子健:水体中有多少种有毒有害污染物很难有准确的统计数字。按照欧盟化学品登记管理记录,目前,在欧洲生产和使用量1吨以上的化学物质约15万种,在美国登记的化学物质约8.3万种,我国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估计不少于10万种。随着分析手段的进步,人类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在水环境中都能够检出。为了回答这些化学物质中哪些是有毒有害物质,目前,国际社会正在组织许多大型研究计划,对这些化学物质的环境和健康危害进行系统评估。初步估计约有10%~15%的化学品是有毒有害的,这就意味着我们生活环境中至少有1万种以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但是,水体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并不代表一定有健康风险。首先,这些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能够大量进入我们身体的机会非常小,只要管理得当,一般不会影响到人体健康。其次,即使能够进入人体,进入量也是非常有限的。有毒有害物质是否具有健康风险取决于3个要素,即受体人群,生物体、化学品的毒性和暴露剂量。举例来说,如果受体是婴儿,同样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健康风险要远大于成年人。
中国环境报:当前,我国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总体情况如何?
王子健:目前,我们对水环境质量的判断基本是根据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浓度等这些常规指标做出的。除了重金属外基本没有系统开展过有毒有害物质的调查,也没有准确的评价指标。国内针对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调查工作是跟踪国外的优先控制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或国际热点污染物。我国现在所处的工业阶段与国外有很大不同,因此,需要开发我们自己的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准确反映在我国大量生产和使用、具有潜在环境和健康危害的化学物质污染状况。这个调查需要综合考虑我国工业、农业和生活各方面大量使用的化学物质种类、在环境中的浓度水平及其潜在的健康风险水平。
受环境保护部委托,我们对4000多种具有潜在危害的化学物质在我国典型流域的分布及其健康危害进行了初步筛查,共检出具有危害的水体污染物约12类250余种。列入国家标准监管的水体污染物有33项,浓度均未超过国家标准限值。从有毒有害污染物种类可以判断其来源,50%来自工业排放,40%来自农业污染,10%来自生活污水排放。
同时,受水利部委托,我们对我国5个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中400余种国内外关注的有毒有害污染物进行了为期两年的调查。调查发现,我国水源污染潜在健康威胁主要来自病原微生物,其次是嗅味物质和痕量有毒物质。在有毒有害物质中,新农药污染问题尤其突出。我国的水质标准更新速度严重滞后于工农业化学品、农药等的更新换代速度。实际上,现有水质标准指标中的大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如有机氯农药,早已不再大量使用了,而现在大量使用的化学物质和农药则大多不在水质标准中。因此,仅依靠水质标准来判断有毒有害污染物污染的总体情况,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例如,在近期的水体有毒有害污染物调查中,只有12%指标已经列入国家相关水质标准,88%指标尚未得到有效监管。
中国环境报:不同流域有毒有害污染物是否有所差异?哪些河流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比较多?
王子健:不同流域有毒有害污染物种类与污染程度区别很大,这与我国不同流域的产业结构特征有很大关系。就水源污染而言,南方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地区问题比较严重,尤其是长江下游和东江下游的问题比较突出;而北方以水库为水源的地区,与南方相比,有毒有害污染物种类与浓度明显低。河流流经工业城市的河段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为严重,说明城市污水处理厂尚不能有效控制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
“水十条”明确提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等环境违法行为。我们调查中的个别采样点有毒有害污染物浓度很高,基本可以认为是企业违规排放了工业废水。有的企业管理不善,甚至引发突发性有毒有害污染事故。有毒有害物质一旦进入水源会导致整个地区供水出现问题。而现有的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和监测手段又很难发现微量,甚至未知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引起的污染事故。工业污染物种类繁多,逐一通过排放标准来限制难度很大。这些问题都需要逐步解决。
解决水体有毒有害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什么?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毒性。
中国环境报:您曾提到,随着黄河流域煤化工产业快速发展,有毒有害污染物问题越来越突出。水体有毒有害污染的根源是否在于工业布局不合理?治理水体有毒有害污染的根本途径是什么?
王子健:我国作为世界制造业大国,大规模资源加工型流程工业仍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钢铁、有色、石化、纺织、造纸等行业是支撑我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基础行业,也是资源能源消耗突出、水污染物排放严重的重点行业。我国长期居于产业链上游,为世界提供高份额的基础原材料和低端产品,付出了极其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通过对我国典型行业水污染特征进行调研,我们发现,石化、冶金、造纸、纺织印染、制药等重点行业涉及产品种类繁多、原料来源广泛、工艺流程长、产毒环节多,毒性化学品原料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众多有毒有害中间体,会进入废水和废气,导致末端排放的水体具有成分复杂、污染负荷高、毒性风险高等特点。
但是,简单改变工业布局并不能解决水体污染问题,只是从地理上合理分配了污染源,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局部地区水源污染的压力。水体有毒有害污染的根本原因是使用的有毒原料或无毒原料在生产过程中转变为有毒有害污染物。因此,有毒有害污染控制的最佳途径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毒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需要综合考虑成本效益,从企业角度考虑,只有当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益大于污染处理成本时,企业才有积极性。我们现在正在推动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的理念,就是将绿色化学、清洁生产、过程资源化和过程控制、末端处理融为一个合理的整体,做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和污染控制成本最小化。对工业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不能仅依靠末端控制,需要在生产过程中减量,对有严重影响健康的工业有毒有害物质实行限制使用、限制排放、禁止使用和新产品替代等多方位的管理措施。
我国工业整体上采用的技术相对落后,产业结构不合理,源头和过程减排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因此,以末端控制为主要手段的污染处理成本居高不下,已经难以满足不断提高的水质标准要求。在世界经济分工大形势没有根本变化和产业升级换代有一定困难的前提下,更需要认真分析,找到适合我国工业有毒有害污染控制的可行路线。
我国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研究、监测和控制处于什么水平?
■在化学品管理上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化学品危害和风险评估工具开发、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仍十分薄弱。
中国环境报:当前,我国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研究、监测和控制处于什么水平?国际上有哪些经验可以借鉴?
王子健:环境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有两个主要来源:一是人类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而生产使用具有毒性的化学物质,对这一类主要通过源头风险控制;二是生产和使用中产生的“废品”,对这一类只能通过过程控制和末端控制。
第一类一般称为化学品,通常在进入市场前并没有厂家提供过环境和健康危害相关数据,也没有厂家报告过其生产、使用和废弃过程中产生污染的情况,对这部分化学品的污染控制首先需要立法。例如,美国1976年实施的有毒物质控制法、欧盟2007年实施的化学品登记管理和授权生产使用法规。我国现在还没有针对化学品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理的专门法规文件,但已经有一些管理办法。例如,2010年环境保护部颁布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提出对新化学物质进行登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年颁布实施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品的生产、运输等过程及污染事故进行监管。农业部和卫生部也有相应的农药和药品管理条例。
尽管在化学品管理上我国已开展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法规、化学品危害和风险评估工具开发、管理能力建设、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仍十分薄弱,使我国在应对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时总体表现被动,在履行国际化学品环境公约、协定方面面临很多难题。当前,迫切需要开展调研,争取早日进行相关立法,以保障今后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控制有法可依。
第二类有毒有害污染物来自废弃物质,如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污水厂的污泥等。这些废弃物质中的化学物质十分复杂,除了含有化学品外,还含有各种中间体产物和物理化学反应生成的新物质,风险管理的难度在于“挂一漏万”。我国于2007年8月颁布了《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对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的全过程实施监管。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一定程度改善废弃化学污染物带来的环境问题。
控制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核心首先是识别有毒有害污染物,这就需要对所有化学物质进行登记管理和风险评估。许多国家纷纷出台新的化学品管理政策和法律,其中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与法规已相对健全。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等涵盖了化学品生产和进出口申报、环境影响测试评价、全过程跟踪管理、事故应急、生态恢复等内容。欧盟的化学品注册、评估和授权生产使用法规(REACH)于2007年启动,计划于2018年完成1万吨以上15万种化学品的登记,随后开展系统的风险评估并建立高关注物质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也已建立化学品管理体系。
围绕2002年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议定书中关于2020年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环境和健康危害的要求,发达国家纷纷设定了化学品管理的2020年目标。其中,瑞典提出2020年前建立无毒无害社会的理念最具先进性。我国也积极参与了这些活动,基本把握了国际发展动向。我国针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理和控制的系统性工作刚刚起步,科技部863重大项目部署的化学品风险管理与控制是我国第一个系统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风险管理技术开发的项目,并取得了一定经验。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距离约翰内斯堡议定书的要求、距离无毒无害社会的愿景仍有较大的距离。
中国环境报:治理水体有毒有害污染需要采取哪些措施?当务之急需要做什么?根本之策又是什么?
王子健:针对当前我国有毒有害物质水污染问题,可以采取三大技术系统逐步实施的有毒有害物质综合控制策略:第一,控制流域水体中的优先污染物;第二,控制行业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第三,控制工业和生活污水的综合毒性,实行减毒控制。
从长远来说,则要加强化学品风险管理,这与发达国家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只有从源头上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流通、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健康安全水环境的理想。“十三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面向国家战略需求,以构建工业水污染全过程控制技术体系为目标,引导企业实施基于生命周期的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创新与跨越式发展,支撑重点行业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有毒有害污染物大幅度减少,全面推动工业水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减排为主的战略转变。
原标题:确保水健康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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