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化学需氧量(COD)比上年减排0.5%(其中工业加生活减排0.5%、农业减排0.5%);氨氮(NH3N)比上年减排0.5%(其中工业加生活减排2%、农业减排0.5%);二氧化硫(SO2)比上年减排0.5%;氮氧化物(NOx)比上年减排1%。
《意见》指出,要按期完成15个国家责任书2015年度重点项目;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比2010年下降50%;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
在全年内将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增加天然气共计,稳步推进煤改工程。
在机动车排放治理方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严格注销、报废、拆解工作,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严格限制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转入。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进一步扩大“无绿标车”限行区域。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路面管控力度,严查限行车辆违规行驶。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进展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环保限批、效能告诫、限制信贷等约束措施。
原标题:福建出台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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