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环保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名单的通报,涉及脱硫脱硝、污水处理,全文如下:厅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各市环保局、各相关企业:按照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山西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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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5第一季度环保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名单

2015-05-19 15:54 来源: 山西省环保厅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环保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名单的通报,涉及脱硫脱硝、污水处理,全文如下:

厅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各市环保局、各相关企业:

按照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布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充分发挥环境信息公开在推动公众参与、强化环境执法中的作用,我厅对各单位上报的2015年第一季度重点企业超标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全省重点企业2015年第一季度超标情况予以通报,并在山西环境保护网上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本季度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国控重点企业共25家,42个排放口超标(见附件1)。其中,废气超标排放企业17家,34个废气排放口超标;8家污水处理厂8个污水排放口超标。

其中,朔州污水处理厂、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已被我厅挂牌督办,其整改情况另行通报。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对本次公布名单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我厅依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布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晋环发[2012]299号)对超标企业进行处罚和采取限制措施。

对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方山发电厂按照超标时段扣减除尘效率、核实并扣减除尘电价补贴。

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恒泰焦铁有限公司、山西高义煤化有限公司、山西永祥集团稷山县晋华焦化有限公司、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鑫煤焦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家焦化企业由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按照超标时段取消焦炭排污费减免和优惠,计算超标期间所应追缴的排污费进行追缴。

行政处罚要求如下:

由太原市环保局对太原金世纪阳光水净化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临汾市环保局对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长治市环保局对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和山西福润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运城市环保局对山西永祥集团稷山县晋华焦化有限公司、山西高义煤化有限公司、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闻喜县源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新绛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罚;

阳泉市环保局对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供电分公司第三热电厂进行处罚;

吕梁市环保局对山西华鑫煤焦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方山发电厂进行处罚。

晋中市环保局对介休市茂胜热电有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恒泰焦铁有限公司、太谷县圣源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祁县鸿宇市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介休市帅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大同市环保局对大同市新荣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罚。

处罚信息应于2015年5月25日前报送到省厅环境督察处,省厅汇总后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提供,作为实施企业“绿色信贷”的重要依据。

2、督促整改超标排放行为。

对本次通报所涉及的8家焦化企业(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恒泰焦铁有限公司、山西高义煤化有限公司、山西永祥集团稷山县晋华焦化有限公司、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鑫煤焦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家焦化企业),省厅督办其对标改造工作。8家超标企业须采取切实行动加快对标改造进度。8家超标企业限于5月15日向省厅督察处上报对标改造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逾期未提交或所提交方案无实质性措施,省厅予以挂牌督办。

各市环保局应向超标企业下达整改通知,进一步明确整改期限。超标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应向本辖区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解限申请表。由所在市环保局组织开展验收监测,出具验收意见。我厅在环保不达标企业完成整改后,按程序解除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我厅将严格核查其整改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整改不力的,依法实施挂牌督办。

3、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对2015年一季度超标企业环境监管严格实施六个“一律”:对受到罚款处罚且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按日计罚;对整改不力继续造成严重污染应当强制制止的,一律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的生产设备;对持续超标排污行为应当限产停产的,一律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停产整改无望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或关闭。对适用行政拘留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特此通报。

附件1:2015年第一季度山西省环保不达标生产的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一、废气排放超标企业(废气超标排放企业17家,34个排放口)

二、污水处理厂排放超标企业(废水超标排放企业 8家,8 个排放口)

原标题: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环保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名单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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