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流域作为我国七大流域之一,是辽宁省内面积最大的流域,属季节性、受控型河流,曾经一度因沿途城市密集、工业集中、排污量大,而导致水污染严重。2008年以来,辽宁秉持“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石心肠”的“三铁精神”,采用行政、法律、经济等综合手段,举全省之力,实施关停造纸企业、建设污水厂、生态治理“三大工程”,以及流域治理“三大战役”,到2012年辽河流域水质由重度污染改善为轻度污染。2014年,辽宁遭遇63年来最严重干旱影响,全省夏秋季主要河流径流量明显减少,河流、水库缺少生态水补给,但辽河流域水质仍保持在轻度污染水平。
查问题、找原因,工作举措有的放矢
寻找差距,认清形势
“十二五”期间,辽宁省境内辽河流域治理取得较大成就,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但2014年,辽宁省境内辽河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仅约20%,距“水十条”要求尚有较大差距,流经城市的河段、城市偏僻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人口聚集区的河流沟渠普遍受到污染。对照“水十条”要求,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亟需解决。
分析原因,找准着力点
辽河流域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受传统老工业基地工业布局影响,行业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二是辽宁处于经济转型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环保投入压力增大,环境基础设施与监管措施仍不完备;三是农村生产生活污染日趋严重;四是辽宁省为缺水省份,水资源分配极不平衡,部分河流生态流量严重不足,自净能力差;五是河流受控性、季节性特征明显,氨氮污染受此影响,也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有诺必践,落实“水十条”目标任务
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 强化重点治理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抓“两头”带“中间”。针对社会公众诉求和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阶段性特点,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提升“大伙房”等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消除全流域劣Ⅴ类和城镇小河小沟黑臭水体,在“好水”、“差水”两头上体现治污成效,并全面带动其他水体水质改善进程。首先,持续开展放心水源工程,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勘界立标工程,拆除保护区违法设施,消除安全隐患。优先解决水源地水质超标问题,制定并落实超标水源达标治理方案。其次,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开展良好湖库生态安全评估,制订并实施全省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形成“以防为主、慎重开发、绿色流域建设”的湖库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再次,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排查并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及治理时限,制定实施“一河一策”深度治理方案。最后,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以陆源污染控制、入海河流管控、海洋生态红线严守、污染源风险防范、岸线生态修复和应急能力建设为重点任务,构建“陆—河—岸—滩—海”立体化的防控体系。
实施环境优化发展战略,强化源头治理
以钢铁、化工、制药、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尤其是重点河段、地级以上城市、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从解决排污量远超环境容量这一问题出发,在控制排放、优化发展、节水减污三个环节实施源头严控,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增强产业竞争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第一,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标准及排污许可等相关环境保护制度,不断提高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强化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二,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封堵污水直排口,消除污水直排现象,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排放标准,实现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污泥处理处置。第三,推进农业源污染防治。综合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继续推动农村连片整治。
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强化系统治理
尊重客观规律,用系统思维统筹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等多个环节,坚持节水即治污,强化节水和再生水利用,节水减污与增流增容并重,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将水资源合理开发、生态流量保障作为维护生态空间、促进生态恢复的重要手段,构建水质、水量、水生态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协调推进的格局。通过提高用水效率,严控地下水超采,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加强水生态保护等工作,形成从地表到地下、从山顶到海洋的全要素、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生态系统一体化管理。
用好管理手段,强化环境监管
利用环评手段严格环境准入措施,优化结构调整,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环境问题;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加强清洁生产审核,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方案;因地制宜发展环保产业,推进沈阳、大连环保服务业聚集区试点工程,建设一批“东北最大、全国领先”的龙头企业,带动辽宁省乃至东北地区的环保服务业快速发展。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开展水污染源专项执法,严惩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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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完善各项保障机制
统一布局,协调合作
水环境治理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多部门,需要整合有关各方力量,建立环保协调机制,制定详尽的任务和时限,发挥环保、海洋、国土、水利等部门合力,实现互补与交流,在信息共享、执法监督、预警应急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考核跟进,奖惩结合
完善地方政府和各部门考核制度,明确各级政府负责制度,细化各项任务分工,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担任辖区的“河长”、“段长”,负责水环境治理工作,并将签订的责任书指标层层落实。促进考核评估标准化、规范化、数据化,以跨界河流生态补偿为例,对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的地区进行资金补偿,在原有“罚劣”的基础上“奖优”,调动治污先进地区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抓两头,带中间”的思路。
保障资金,开源节流
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发挥好“三河三湖”治理资金、良好湖库保护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资金监管,建立内控制度,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治污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安全工程。同时探索环境保护投资的税费政策,积极引导银行、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投入,扩大环保资金筹措渠道,保障重点环保工程的实施。特别是污水处理费用要做到应收尽收,推进改革污水处理收费方式,以排入市政管网的排水量替代给水量,保障污水厂正常运行。
科技引领,成果先行
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带动流域污染治理,国家水污染科技重大专项在辽河流域形成的点源治理技术、水质目标管理技术、监控预警技术等重大成果,要在控制单元先行先试。
健全机制,违法必究
强化政府的政策制订与引领作用,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推进机制。注重机制创新,全面推进环境管理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为开展水污染治理创造更好的环境。从完善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入手,严惩违法行为,实施全过程严格监管、系统治理。以不达标水源、城市黑臭河段等和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体为行动对象,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水环境改善的效果。
公开信息,全民参与
通过门户网站公开辽河流域水质、重点污水处理厂、国家重点控制企业监测等数据信息,同时开发手机端公众查询系统,公众可通过手机查询污水厂在线运行的实时数据等。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了全省上下齐心治理辽河的良好氛围。加强宣传教育,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氛围,让公众更好地参与和理解“水十条”,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提升。
培养人才,锻炼队伍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通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制定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建立了后备人才库,通过培训等方式进行后续培养,为更好地开展环保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打造了一支素质过硬、能力超前的高素质环保人才队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即战,战之即胜。
水是万物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面对我国经济开发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现状,水资源再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了。“水十条”的发布,引起各界高度关注,这份关注将对改善水环境质量和推动经济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时不待我,唯有尽心竭力,全力付出,做出让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成绩,让大家感受到环境的切实改善,才是环保人的终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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