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后重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已获环保部原则通过。环保部表示,办法经修改后将发布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政府部门所办企业不得申请环评资质,环评“红项中介”将从制度层面消失。
2006年开始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环保部说,新修订的办法在环境影响评价的资质条件、资质申请与审查、评价机构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修订。
其中,办法明确提出,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环保主管部门和海洋主管部门出资设立的企业、其所属单位出资设立的企业、从事技术评估的企业,以及上述各类机构再出资设立的企业,均不得申请环评资质。也就是说,办法实施后,“红顶中介”不可能再取得环评资质。
环保部认为,随着环境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对一些特别重大、复杂、敏感的项目,在其建成运行一段时间后,对其产生的实际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验证与评价,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对于不断改进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办法也有重要意义。
环保部透露,该部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事中、事后监管,并将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事中、事后管理办法,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同步施行。
原标题:新版环评资质管理办法将发布 环评红顶中介将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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