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河南省环保厅获悉,河南省2015 年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全文如下:
河南省2015 年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河南省2015 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依据,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治理、项目带动、限期完成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减少工业废气排放,为全省空气质量改善和建设美丽河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火电、水泥、焦化、钢铁、玻璃等工业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
三、工作任务
1.火电行业废气治理10 月底前 52 台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供热及综合利用机组,垃圾焚烧和处理危险废物锅炉除外)完成烟气综合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项目见表 1)
2.工业锅炉废气治理
10 月底前 65 台 10 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项目见表 2)2完成烟气综合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燃煤锅炉颗粒物≤80 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400 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00 毫克/立方米。36 台 20 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项目见表 3)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3.水泥行业废气治理
6 月底前 27 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烟气脱硝综合治理,脱硝效率达到 70%以上,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5 家水泥粉磨站完成烟尘提标治理,废气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1 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30 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 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00 毫克/立方米,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20 毫克/立方米。(项目见表 4)
4.焦化行业废气治理
6 月底前 21 台炼焦炉完成脱硫改造升级,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废气排放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 5 要求:机焦、半焦炉烟囱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0 毫克/立方米;热回收焦炉颗粒物≤30 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00 毫克/立方米。(项目见表 5)
5.钢铁行业废气治理
10 月底前 7 台钢铁行业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完成脱硫3综合治理,废气排放达到《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 2 要求: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颗粒物≤50 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 毫克/立方米。(项目见表 6)
6.玻璃行业废气治理
6 月底前 16 条玻璃生产线完成脱硫综合治理,脱硫效率达到 85%以上。电子玻璃制造企业重点治理玻璃熔炉产生的二氧化硫和颗粒物,废气排放达到《电子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95-2013)表 2 要求:玻璃熔炉颗粒物≤50 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400 毫克/立方米。平板玻璃制造企业重点治理玻璃熔炉产生的二氧化硫和颗粒物,废气排放达到《平板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 2 要求:玻璃窑炉颗粒物≤50 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400 毫克/立方米。(项目见表 7)
7.陶瓷行业废气治理
6 月底前5 台建筑陶瓷炉窑完成脱硫综合治理,外排废气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 5 要求:颗粒物≤30 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00 毫克/立方米。(项目见表 7)
8.石油炼制行业废气治理
10月底前7台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完成脱硫设施建设,脱硫效率达到 85%以上。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4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要求:颗粒物≤120 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50 毫克/立方米。(项目见表 8)
9.工业堆场扬尘治理
工业企业的煤场、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设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有条件的建设配备有收尘设备的密闭仓库。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装卸干燥物料。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是河南省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对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协调、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本方案所列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对未纳入本方案附表中的大气污染严重企业,可列入本市工作计划进行治理。要督促有关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完成治理任务。
2.规范验收程序。有关企业完成改造治理任务后,要及时申请环保验收(享受“环保电价”的火电企业向省环保厅提交申请)。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并将验收意见和企业治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 25 日前报省环保厅大气处5备案。
3.加强督导考核。各地要把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纳入年度责任目标,定期组织现场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省环保厅将定期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4.严格执法监管。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附件:1.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名单
原标题:河南省2015 年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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