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多次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集中智慧和力量,着重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真正驱动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刚刚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的壮丽画卷正在徐徐铺展。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是全面小康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公众的心愿和期盼。经济新常态下,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环保系统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参与改革上来,坚定环保改革的信心,努力探索改革实践,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环保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时不我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主要任务,给出了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抓紧抓好。在环境保护部党组中心组集中(扩大)学习会上,陈吉宁部长强调,环保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全力推动环境保护事业改革与发展。推动环保改革,意在去旧革新,去除不当发展所付出的环境代价,从改革中获取更多的环境红利。全面深化改革,对于当前乃至今后的环保工作至关重要。
深化环保改革,是环保领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的重要表现。环境保护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领域和突破口。生态文明建设被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中央改革设计中,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并列一个领域。这充分说明,生态环境保护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瓶颈问题,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深化改革,尽快补齐生态环保短板。
我国改革已经进入关键期,环保改革也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今后的改革,必然涉及部门利益、区域利益等复杂问题,仅靠调整、优化已经难以治本,必须有足够的智慧和勇气进行全面深化改革。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但是粗放发展模式仍未得到彻底改变,传统能源利用和消费方式积重难返,全面推进环保改革刻不容缓。各地近年来在环保改革中稳慎探路,取得了较大进展。一些地方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解决了长期积压的一些问题。但是,生态环保改革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有的地区需要进一步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有的地区一些问题的解决时机还不成熟,需要积极促进;有的需要国家层面来协调;一些法律空白,则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破解生态环境瓶颈时不我待。国家层面一系列改革方案陆续通过;划定生态红线在各地越来越得到重视;新《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随着各方面条件的具备,全面深化环保改革的时机已经具备。
为全面推进环保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环境保护已经进入解决深层次矛盾的关键时期,环保部门必须从改革上找出路,在创新上想办法。
理顺环保体制机制,为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供体制保障。当前,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要以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等重大制度为突破口,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要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统一管护。基于环境容量不同,在不同主体功能区发展中应做到:禁止开发区,必须与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相结合,强调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价值;限制开发区,必须与总量控制指标和当地规划环评相结合;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必须与当地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搞好顶层设计,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过程入手,制定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形成激励与约束并举的长效机制。
陈吉宁指出,要以生态环保职能优化整合和事权合理划分为突破口,着力统筹监管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国际与国内环境问题,全面增强生态环保管理体制的统一性、权威性、高效性、执行力,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激励、社会动员的生态环保治理体系。当前,急需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力,开拓创新,加快深化环保领域改革。
建立独立而统一的环境监管体系。我国行政区域之间跨界污染纠纷多年来难以解决。要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保管理制度,对工业点源、农业面源等全部污染源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对大气、土壤、地表水等所有纳污介质,加强统一监管。有序整合不同领域、部门、层次的监管力量,有效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
大力推动简政放权。该简政的一定要简政,不能以放权代替简政;该放权就一定要放权,坚决放开、放到位。环保部门要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与此同时,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强和改善环境管理。中央对地方要加强监督,要确保权力更加有效、高效地运行。
理顺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激励、社会动员的生态环保治理体系。通过调节环保进程中环保与发展、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等关系,逐步理顺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构建符合国情的多元共治的环境监督体系,让公众参与成为其中重要一环。
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推动改革
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同时面临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一些矛盾,资源环境约束加大,高投入、高消耗、偏重数量扩张的发展方式已经难以为继。
环保部门必须准确判断形势,找准自身定位。当前各部门对分管领域的环保职责仍不明确。在向新常态迈进中,环保面临难得的机遇和严峻挑战。如果环境保护好了,就会优化发展;如果处理不好,就会错失改善环境质量的良机,陷入被动局面。一定要找好定位,进一步明确环保部门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干什么、怎么干。
全面深化环保改革,一定要有法可依,始终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为全面深化环保改革提供了良好机遇。要在现有法律法规和职能规定基础上,通过严格执法推进改革进程,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法律落实,使两者互促互进、相辅相成。应根据新法要求,在改革中有所作为,尤其在立法方面,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生态化调整、改造。
推进环保改革,务必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分清轻重缓急,予以深入突破。环保改革的重点,一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二是解决严重影响改善环境质量的问题。经济发展与环保的平衡仍是体制改革焦点,需要推动相关体制、制度改革。同时,强化环保改革与其他各方面改革进程的协同性,综合研判时局和确定最佳的战略窗口期,果断、适时推进。
环保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化改革,关键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找准症结、谋划对策、推动落实。当前,要尽快梳理问题清单,通过项对项、点对点的整改达到改革的目的。在问题清单中,有中央层面问题,也有地方层面问题。要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加强总体谋划;也从实际出发,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在改革中积极探索。
建立各层面改革的规划图和时间表。生态环保牵涉面甚广,推进改革要通盘考虑。必须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时间表,以及“两个一百年”的目标相衔接,列出改革任务清单、施工图和时间表,推动改革举措落地。同时,要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系列方案和相关安排做好衔接,找好着力点,构建大格局,打好组合拳。还要更深地介入国家和地方的规划体系,把环保要求体现在规划之中。
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正远航。环保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呼唤改革、投身改革、见证改革,用一点一滴的努力推动环保改革实践,在改革的浪潮中昂扬奋进。
原标题:牢牢把握深化改革的弦与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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