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二号线玻璃水外排后的碎玻璃堆场。在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二号线车间外,尚未运走的碎玻璃。“目前,二号线玻璃水已排放完毕,待炉膛冷却后,烟囱将不再挥发蒸汽;三号线正在做停产前的准备工作,计划于3月26日上午开始排放玻璃水,27日晚上全部排放完毕,届时,企业将彻底停产。”3月24日,在山东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厂区,公司副总经理安吉文向记者介绍了企业关停进展情况。此前,中华环保联合会就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行为,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00万元。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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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大气污染环保公益诉讼立案 索赔近3000万

2015-03-31 10:47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周雁凌 季英德

图为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二号线玻璃水外排后的碎玻璃堆场。

在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二号线车间外,尚未运走的碎玻璃。

“目前,二号线玻璃水已排放完毕,待炉膛冷却后,烟囱将不再挥发蒸汽;三号线正在做停产前的准备工作,计划于3月26日上午开始排放玻璃水,27日晚上全部排放完毕,届时,企业将彻底停产。”3月24日,在山东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厂区,公司副总经理安吉文向记者介绍了企业关停进展情况。

此前,中华环保联合会就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行为,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00万元。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国内第一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3月2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案,并于当天下午3时40分向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委托律师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材料。同时,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

因何起诉?

企业长期超标排放

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位于德州市区南部,主要生产玻璃产品,在全国玻璃制造企业中占有一席之地。然而,颇具规模的振华公司,却是当地大气污染治理的“老大难”。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10月,德州市政府就曾对其下发限期治理通知,明确要求振华公司限期完成除尘、脱硝设施改造,达到山东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达标排放的要求,但公司治污设施改造始终未能完成。

安吉文告诉记者,公司共有3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其中一号线2011年已停产,二号线、三号线正常生产。去年9月,三号线脱硫除尘设施建成投运,二号线基本建成但未运行,两条生产线均未建设脱硝设施。

“我们也想尽快完善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但现在平板玻璃行业市场不好,企业困难,资金压力很大。”安吉文说,去年公司投入了近3000万元,把两条线的除尘脱硫设施都安装上去了,但因为二号线设施改造还有200多万元的尾款无力支付,导致工程始终不能收尾,基本建成的脱硫除尘设施无法发挥效益。而安装脱硝装置还需要2000多万元,这部分资金也没着落。

因治污设施不配套,振华公司一次次面临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停产、限产处罚,但由于公司还承担着600户居民和一个职工医院近10万平方米的冬季供暖任务,一直未按要求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二号、三号线两个烟囱长期超标外排污染物。

记者在现场看到,振华公司四周已被大批新兴住宅建筑群包围。厂区南面一墙之隔就是晶华集团的职工住宅区,西侧和北侧社区接连成片,东侧高层住宅正在施工。附近居民反映,振华公司日夜不停地排烟,烟气有时带有明显的颜色,晚上都不敢开窗户,窗台、车上尽是落下的烟尘。

3月1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正式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由被告承担诉讼、鉴定、律师费等支出。

诉状中包括详细的索赔内容,要求企业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040万元,以及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780万元,两者相加合计近3000万元。诉状请求赔偿款项支付至地方政府财政专户,用于德州市大气污染治理。

是否作为?

政府启动约谈机制 限期治理逾期关停

记者了解到,针对振华公司烟气长期超标排放问题,山东省、市环保部门及当地政府始终高度关注,一直督促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协调企业实施搬迁。

去年11月,德州市分管环保、工业的两位副市长共同约谈了振华公司属地政府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德城区政府督促企业加快工作进度,限期完成整改。

德州市环保局不断加大跟踪执法力度,派驻一名环保直属分局副局长驻厂督办整改。及时调度限期治理情况并印发通报,先后4次对企业进行顶额处罚。将企业列入德州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扣分项,对其所在的德城区考核成绩扣分,由德城区按每分20万元向市政府缴纳补偿金。

根据《环境自动监测超标快报》,今年3月6日,山东省环保厅函告振华公司,指出其仍有超标排放行为,要求其3月底前完成整改,4月1日起,仍不能达标排放要立即实施停产整治,届时若拒不落实停产整治等要求,将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3月20日,德州市长杨宜新、副市长孙开连约谈了德城区政府和振华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求属地政府和企业不拖延、不庇护,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整治。4月1日起,如仍不能达标排放,由德城区政府依法下达停产整治通知书,实施停产整治,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按照4月1日零时准时关停的要求,德州市环保局即日起全程跟踪,每日调度,关停当晚现场督导,电视台、报社对关停情况进行跟踪报道;由德城区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与晶华集团共同研究制订停产后有关问题化解方案,有效解决企业长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最新进展

企业落实停产措施 实施停产搬迁改造

3月24日上午11时,记者在振华公司二号线车间外看到,由车间内临时通出的一条管道还在汩汩流出玻璃水,但水流已很小。玻璃水在地面上积存漫溢,其间散布大量玻璃渣,几名工人不停地将玻璃渣清理成堆,再由铲车集中运走。

安吉文向记者介绍,受工艺影响,生产线不能说停就停,要通过水萃工艺,先放出这些玻璃水,以免其在管道内凝结。

在车间内,二号线炉膛烧得火红,阵阵热气扑面而来。正在忙碌的工人对记者说,管道内的玻璃水已基本放光了,现在就等炉膛冷却,预计一天左右就能冷却下来。现在二号线烟囱排放的是水蒸气,等炉膛冷却下来,就彻底不冒烟了。

从车间西南方向出来,迎面就是一座玻璃渣堆成的“小山”,铲车还在断断续续地将玻璃渣运过来。“这些都是二号线放出来的,大约得有3000吨。”安吉文说。

按照计划,3月26日上午,振华公司三号线将停止进料,开始排放玻璃水,预计3月27日晚上排放完毕,确保4月1日零时起公司彻底停产。

此前,为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德州市、区两级政府积极帮助振华公司寻找合作伙伴,多次与中国建材集团就合作事宜进行洽谈。今年2月,双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明确了合资合作方案。德州市政府约谈企业负责人时也明确强调,要全力推进与中国建材合资合作,尽快对企业进行搬迁改造,争取明年7月新厂投产。

原标题:新法实施后首例大气公益诉讼立案 索赔近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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