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以“‘重典’治污——司法的力量”为题与来华参加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的大法官们进行对话。周强表示,当代人不能与子孙后代争抢环境资源,当代人的利益与子孙后代的利益要平衡,要做到代际公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加强对环境的司法保护不是放弃对经济发展的追求,而是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要积极创新审判执行方式,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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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法治不可缺少

2015-03-31 09:02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周斌

3月2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以“‘重典’治污——司法的力量”为题与来华参加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的大法官们进行对话。

周强表示,当代人不能与子孙后代争抢环境资源,当代人的利益与子孙后代的利益要平衡,要做到代际公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加强对环境的司法保护不是放弃对经济发展的追求,而是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要积极创新审判执行方式,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周强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法治不可缺少。人民法院在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最高法院2014年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目前全国各级法院设立了382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最高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加大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同时,各级法院要畅通诉讼渠道,通过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要通过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以及环境修复费用,让污染者付出代价,建立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史上最严的环保法真正“长牙”,而且长出“钢牙”。

周强表示,公益诉讼是环境司法的重要特色,也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最高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起诉条件等作出规定,努力降低环境公益诉讼的门槛,消除公益诉讼正常开展的制度障碍,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治理。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案件管辖制度,运用指定管辖、提级管辖等方式,解决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主客场问题。要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集中审理的模式,充分发挥三大审判的整体合力。

周强指出,任何人都有权利了解环境案件的审理进程及裁判结果。要加大环境资源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公开裁判文书。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公众的环境意识教育。要及时处理发生在农村的环境污染案件,保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周强强调,各国司法界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务实合作,预防和减少跨境污染。通过互联网络建立交流平台,分享经验,共同推动完善环境司法体系,保障人类共同利益。

原标题: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法治不可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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