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加快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日前,我省出台《加快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机制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指出,我省将建立排污权、碳排放权和节能量交易平台。
[目标任务]
《意见》提出,2015年,我省基本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府投入机制,金融体系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新模式得到有效推广。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具有我省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机制,形成政府有力主导、市场有效调节、资源优化配置、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全面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投入力度
逐步增加生态文明建设投入
《意见》指出,我省将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加生态文明建设投入。采用直接补助和运用贴息、股权投资、设立投资引导资金、事后奖补等方式,加大对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文明教育、生态文化培育的投入,加快扶持和引导绿色循环低碳产业发展。将投资补助的标准、比例和方式与建设项目的节能、环保、废物循环利用等环境、社会效益挂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应。
构建持续的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的增长机制。
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根据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不同生态系统的生态地位,对森林、草原、湿地、水域等重点领域进行生态补偿。充分发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主导作用,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地区,加大对森林保护、草原“三化”治理、湿地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的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改革排污收费制度和实施资源环保价格政策,加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政策配给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让公益性项目获得最高等级信用担保支持,让准经营性项目在信用市场与资本市场得到增信,让经营性项目获取各类产业基金、民间资本的投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扩大投资。
支持力度
通过多种方式加大信贷支持
加大政策性金融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绿色金融”的理念,通过无息贷款、低息贷款、优先贷款、延长信贷周期等方式,加大对生态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组建生态文明建设投资基金,发挥担保、保险、基金等政策性金融产品开放融资、共担风险的优势,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等投资周期长、规模大的金融产品,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积极推动商业性金融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深化与金融机构总部合作,推动战略合作项目在我省落地,争取信贷规模和资源向我省倾斜。发挥资本市场对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筹措的作用,加强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鼓励和引导商业性银行开展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信贷活动,鼓励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贷款条件、折旧、利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增加投入力度。
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引进国际信贷。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利用《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全球环境基金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支持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继续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开展融资合作,充分发挥国际信贷市场作用,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政府间贷款及国际银行组织的生态领域专项贷款。
运营机制
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
推进新型融资模式在生态文明建设投资中的应用。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公私合营政策法规制度,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私合作项目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探索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厂以及农村环境治理等政府投资项目通过ppp(公私合营)、tot(移交—经营—移交)等模式,建立政府与社会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投资机制。
开展ppp模式示范项目,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机制。健全ppp模式的法规体系,保障项目顺利运行。
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解决企业节能改造资金瓶颈。
通过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对接平台,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创新生态文明建设投资运营机制。建立排污权、碳排放权和节能量交易平台,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
探索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资产化机制。开展林地、草场、水面等领域物权融资试点,创新生态文明建设金融产品,建立健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有效机制。
参与机制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
鼓励生态环保企业债券融资。建立生态环保企业债券增信机制,探索设立债券增信服务公司,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生态环保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融资。探索将金融机构承销生态环保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纳入我省金融专项资金引导和扶持范围。
加快发展服务生态环保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创新现有专项资金投入方式,探索设立吉林省生态环保企业股权投资引导资金。鼓励有潜力的生态环保企业加快进入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地区设立面向生态环保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投向生态文明建设项目。
利用风险投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引导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参与生态环保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我省大中型生态环保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工程,推动生态环保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创新型、科技型中小生态环保企业利用股权交易和“新三板”等市场进行融资。
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多元参与机制。通过政府投入引导和有效的机制与政策,配合市场化运作模式,以财政资金为基础杠杆撬动社会资金,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为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等,激发全民对生态建设的投资热情,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附全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
投融资机制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5〕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加快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机制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省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持续增加,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快,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尚未完成,生态文明建设投入与现实需求相比仍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成为制约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之一。建立多元化的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机制,有利于破解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瓶颈制约,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建设美丽吉林和实现永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配置、社会参与”,通过政府资金投入引导和有效政策配套,激发生态文明资本市场创新活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结构多元、规范高效、开放包容的多层次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公益性、长期性、广泛性的特点,要以政府为引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作用,以市场为导向,积极鼓励和引导资本市场创新,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加强顶层设计,增强政策制定的系统性、针对性、协同性,将扩大生态文明建设融资渠道、提高生态效益和投资效率放在首要位置,稳步实施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投资政策措施。
坚持权责明确,理顺关系。明确政府、金融机构、市场投资者在生态文明建设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公益类、经营类等不同生态文明项目运营的特点,区分政府和市场在投资比例、投融资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有针对性地实施改革。
(三)目标任务。
2015年,基本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府投入机制,金融体系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新模式得到有效推广。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具有我省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机制,形成政府有力主导、市场有效调节、资源优化配置、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全面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构建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府投入机制
(一)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加生态文明建设投入。采用直接补助和运用贴息、股权投资、设立投资引导资金、事后奖补等方式,加大对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文明教育、生态文化培育的投入,加快扶持和引导绿色循环低碳产业发展。将投资补助的标准、比例和方式与建设项目的节能、环保、废物循环利用等环境、社会效益挂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应。
(二)构建持续的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的增长机制。进一步落实能源节约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为主要内容的资金支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根据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不同生态系统的生态地位,对森林、草原、湿地、水域等重点领域进行生态补偿。充分发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主导作用,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地区,加大对森林保护、草原“三化”治理、湿地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的支持力度。
(四)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改革排污收费制度和实施资源环保价格政策,加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政策配给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让公益性项目获得最高等级信用担保支持,让准经营性项目在信用市场与资本市场得到增信,让经营性项目获取各类产业基金、民间资本的投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扩大投资。
四、完善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金融体系
(一)加大政策性金融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绿色金融”的理念,通过无息贷款、低息贷款、优先贷款、延长信贷周期等方式,加大对生态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组建生态文明建设投资基金,发挥担保、保险、基金等政策性金融产品开放融资、共担风险的优势,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等投资周期长、规模大的金融产品,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二)积极推动商业性金融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深化与金融机构总部合作,推动战略合作项目在我省落地,争取信贷规模和资源向我省倾斜。发挥资本市场对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筹措的作用,加强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鼓励和引导商业性银行开展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信贷活动,鼓励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贷款条件、折旧、利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增加投入力度。
(三)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引进国际信贷。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利用《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全球环境基金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支持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继续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开展融资合作,充分发挥国际信贷市场的作用,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政府间贷款及国际银行组织的生态领域专项贷款。
五、创新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模式
(一)推进新型融资模式在生态文明建设投资中的应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公私合营政策法规制度,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私合作项目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探索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厂以及农村环境治理等政府投资项目通过PPP(公私合营)、TOT(移交 —经营 —移交)等模式,建立政府与社会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投资机制。开展PPP模式示范项目,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机制。健全PPP模式的法规体系,保障项目顺利运行。
(二)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解决企业节能改造资金瓶颈。通过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对接平台,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创新生态文明建设投资运营机制。建立排污权、碳排放权(CDM机制)和节能量交易平台,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探索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资产化机制。开展林地、草场、水面等领域物权融资试点,创新生态文明建设金融产品,建立健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有效机制。
(四)鼓励生态环保企业债券融资。建立生态环保企业债券增信机制,探索设立债券增信服务公司,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生态环保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融资。探索将金融机构承销生态环保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纳入我省金融专项资金引导和扶持范围。
(五)加快发展服务生态环保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创新现有专项资金投入方式,探索设立吉林省生态环保企业股权投资引导资金。鼓励有潜力的生态环保企业加快进入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地区设立面向生态环保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投向生态文明建设项目。
(六)利用风险投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引导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参与生态环保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我省大中型生态环保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工程,推动生态环保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创新型、科技型中小生态环保企业利用股权交易和“新三板”等市场进行融资。
(七)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多元参与机制。通过政府投入引导和有效的机制与政策,配合市场化运作模式,以财政资金为基础杠杆撬动社会资金,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为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等,激发全民对生态建设的投资热情,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立有利于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府投入机制具体实施办法。省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部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环保、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各类金融机构要强化大局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密切配合,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监管体系。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改革的总体方向,进一步研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政策。健全监管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与监控体系,防范和化解政府投融资风险。
(三)健全法规制度。推进有利于生态文明投融资体制的政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结构合理、层级适当的法规体系,将相关利益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责任追究等内容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宣传解读。通过各种宣传媒体,让全社会了解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的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和投资回报等相关政策,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渠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各地要将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投融资机制作为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努力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5日
原标题:建立排污权、碳排放权和节能量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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