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吹走雾霾,天空高远透蓝”,有人用这样诗意的句子,描述这几天北京出现的“两会蓝”。
全国两会会场上,如何治理雾霾依然是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有来自北京的代表说,京津冀地区是治理雾霾的重点,目前北京常见蓝天、沙尘暴也减少了,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而就在昨晚北京空气质量指数显示为“良好”的同时,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的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却显示最近24小时AQI“轻度污染”。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说,空气质量不能只看一两天的数据,要看一年内有多少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这是一场持久战。
这场“持久战”怎样打?代表委员们说,治理前,先要弄清雾霾成因;要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提升资源使用效率;还要区域共治,突破“一城一地”模式……
控煤控车都不治本
先要弄清雾霾成因
冯丹龙委员带来一组数据:2012年中国仍是二氧化碳排放最大国,占全球总排放量的四分之一;2013年以来,全国平均雾霾天数为52年来之最,且大气污染呈现地区污染抱团的趋势,如北京、天津和河北地区的强霾污染。这些都为中国在新一轮的国际竞争中实现快速增长形成挑战,也构成了中国经济实现包容、可持续增长的巨大障碍。
一些雾霾严重的城市,陆续实施控煤、控车、控油、治污等必要措施。对此,贾康委员提到,用这些简单化行政手段进行治理,不仅容易引发社会矛盾,而且治标不治本。因此,谈论治理前,先要搞清雾霾的成因。贾康说,雾霾的成因与我国国情紧密相关:第一,我国约94%的人口聚居于仅占43%左右国土面积的黑河—腾冲线东南方,使能源消耗、环境污染压力呈现“半壁压强型”。第二,我国基础能源主要是煤炭,目前全国电力供应中约80%是需要烧煤的火电。第三,我国在特定发展阶段形成了重化工业支撑的超常规、粗放式、外延型快速发展模式,污染因素高度集中而难以有效化解。
科学界还有一个共识是,雾霾的形成与气溶胶有直接关系。“秸秆焚烧也是雾霾成因之一。”张?人委员说。
上海条款值得推广
制定国家绿色战略
这次参加两会,张全代表准备的议案关键词就是“蓝天碧水”。“上海实践下来好的法规条款,可以推广、复制。”张全代表说,上海人大去年通过的《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很多创新的地方,比如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双罚等追责制,这些法规条款可以推广到国家层面。
我国针对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生态工业园出台了若干支持政策,客观上有效支持绿色增长,但在国家制度体系层面并没有跟上。
冯丹龙委员建议,必须把经济、环境、社会的发展集中在一个综合框架下,制定国家绿色增长战略,并纳入国家“十三五”、“十四五”等规划中,以有效地支持两个拐点的实现:到2020年,在二氧化碳排放基本不增长的情况下实现经济增长;到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绝对量减少的情况下,经济保持持续增长,使中国205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到2005年的排放水平甚至更低。因此,绿色增长战略是指引我国平稳高效地实现到2050年两个拐点转变的具有路线图意义的保障。
在郭广昌委员看来,比环境污染问题更为严峻的是,我国环保行业发展起步较晚,且仍处于初级阶段,环境质量好转的拐点尚未到来。
不少代表、委员提出,要从产业层面,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建议对于节能产品和服务给予财政补贴,加快绿色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将资源节约、替代、循环利用、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纳入国家和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的科研优势,共同研究解决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问题。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保护企业自主开发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积极性,引导企业研发节能环保实用技术。
法律软弱机制割裂
区域防治尚缺主体
许多代表委员都有共识,突破“一城一地”的区域共治之道,是破解环境问题的方向之一。
一些代表认为,区域行政分割与职能交叉导致流域统一管理无法实施。“分割管理,各自为政”,地方政府以本地区发展为重,往往不够重视周边环境利益。
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中,为何会缺乏责任主体?张泓铭委员分析,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律约束还嫌软弱,二是条块双重管理机制的割裂。他建议,由国家环保部下设的区域管理机构担任责任主体,将其升级为对全区域环境具有责任主体的行政机构,统领全区域的大气和环境保护。其责任包括,负责区域的环境规划、标准、监测和防治,其中,应该明确具有直接执法权;还要通过“一竿子插到底”的垂直管理方式,突破地方保护主义阻滞中央环保政策、异化环保责任的困局;最后,还要考虑责任主体同省市之间环保成本的分摊关系。
姚海同代表建议,通过国家层面推动区域立法,确立流域管理的目标、原则、体制和运行机制,并对流域综合管理和协调机构进行授权,加强其跨区域协调监督的功能。在打击水污染的力度上要从法律层面进一步确立区域联合执法的机制,尤其在流域的污染防护和执法检查力度设定统一标准,协同防护。
贾伟平代表说,上世纪50年代—70年代,因为沿岸各国工业发展迅猛、污染物排放无序,莱茵河一度成为“死河”。从1963年到1996年,包括德国在内的欧共体流经国就莱茵河保护先后签订了《关于莱茵河防止污染国际委员会的伯尼协定》等数项区域性法律法规,并组建了莱茵河保护委员会等机构来监督执法。
姚海同代表提出,目前要防止“结构调整”变成“污染搬家”,不能以牺牲环境来招商引资。加快污水排放环保标准的统一,全流域统一按照环境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的排放标准。
原标题:“两会蓝”令人喜 “天天蓝”何时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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