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变频空调、电冰箱、滚筒洗衣机、平板电视等家电产品中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
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指出,加强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必由之路。专家表示,在节能惠民政策结束后,市场出现一定“开倒车”现象,低能效家电产品占比有所抬头,此时出台能效“领跑者”制度时间恰到好处。
何谓能效“领跑者”制度?
能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企业或单位。能效“领跑者”制度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节能减排。
具体做法就是定期发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机构名单,以及能效指标,以此树立能效标杆。同时,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公共机构追逐能效“领跑者”。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能效、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完善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能效准入门槛。
实施范围覆盖哪些领域?
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范围包括三类: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和公共机构。
◆用能产品 综合考虑产品的市场规模、节能潜力、技术发展趋势及相关标准规范、检测能力等情况,选择量大面广、节能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的变频空调、电冰箱、滚筒洗衣机、平板电视等家电产品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以后逐步扩展到办公设备、商用设备、照明产品、工业设备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产品。
◆高耗能行业 综合考虑行业的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节能技术发展趋势以及能耗统计、计量、标准等情况,选择火电机组、原油加工、 钢铁、乙烯、合成氨、电解铝、平板玻璃、水泥等产品实施能效 “领跑者”制度,以后逐步扩展到电力、石油石化、化工、钢铁、 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其他产品。
◆公共机构 按照同类可比原则,对公共机构进行合理分类。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评价的规范性,先以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为重点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逐步涵盖各类型公共机构。
与“节能惠民”有何不同?
此次推出的能效“领跑者”制度与节能惠民工程均可促进家电节能,但也有不同之处。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主要是通过对高效节能产品给予财政补贴,促使市场销售价格不断下降,激励广大消费者多购买高效节能产品,多节约资源。
能效“领跑者”制度重点不在刺激消费,而在于引导行业提高节能技术。主要通过树立标杆,引领企业使用更新的节能技术,推动企业在研发、生产上加大高能效产品的比重,促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并不直接针对消费。
“领跑者”需满足哪些条件?
用能产品: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标准1级以上,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能源效率领先的产品,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采用先进高效节能技术和零配件,产品全生命周期能耗较低;产品获得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具有国家认可实验室的第三方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性能优良,近一年内国家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无不合格;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先进值,且为行业的领先水平,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均完成了政府下达的节能量目标任务,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09),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要求,已经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耗在线实时监测系统建设;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
公共机构:按照同类可比原则,能源效率为同一气候类型中同类公共机构的领先水平,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建立了完善的节能管理制度和能源管理体系,在本地区同类型公共机构中节能管理水平领先;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9149-2012)要求;年能源消费量一般不低于 50 吨标准煤;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如何遴选和发布?
用能产品遴选采用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入围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品牌宣传、 产品营销中使用能效 “领跑者”标志,可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也可在能效标识本体上直接印制能效“领跑者”标志。入围产品目录每年发布两次。
高耗能行业由行业协会通过数据征集、资料审查、现场核验、同行评议、专家座谈等方式,遴选出上一年度的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录和单耗指标,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发布一次。
公共机构则由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国家标准,通过资料申报、现场调研、专家评审等方式,对每种类型的公共机构评选出能效“领跑者”,上报国管局。每年发布一次。
他山之石 日本怎么做?
能效“领跑者”制度起源于日本,是日本业界根据《节约能源法》要求制定的一项推动节能环保技术发展的措施。主要通过推动节能环保标准的不断提升,鼓励企业以自我声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更为节能的产品,政府则对限期内不能达到节能要求的企业做出公示和处理。
日本能效“领跑者”制度主要参与方,包括政府、能源专家、制造企业、进口商、零售商和消费者。为了保障“领跑者”制度的顺利实施,日本对不同的参与主体,采取了不同的激励与约束措施。其中,制造企业是“领跑者”制度实施的主体。
日本对制造企业既有激励措施,也有约束手段。在激励措施方面,对于表现突出的制造企业,一是可以获得研发支持;二是企业的绿色采购可以得到政府的低息贷款,企业的节能改造和节能技术开发项目也可获得政府贷款担保;三是企业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四是能获得品牌宣传机会。
除了以上激励措施,政府对制造企业还有严格的约束机制,主要有:第一,必须建立展示项目,并接受政府监督。日本《节约能源法》要求,列入能效“领跑者”制度的产品必须建立展示项目。同时,日本经济产业省是监督部门,对经济产业省的审查和建议,制造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将受到警告、公告、命令,甚至罚款等处罚。第二,目标产品年度未达标,企业将受到处罚。政府每年会对“领跑者”目标产品实施检查,对检测未达标的企业规定了惩罚办法,要求其对不达标原因作出解释。如果是因为节能性能的改进措施不充分所致,将采取劝告、命令、公示、罚款等措施勒令企业限期达标。若限期仍达不到“领跑者”能效标准,目标产品将不允许上市销售。第三,实行自愿性节能标识制度。通过标识形式标明产品是否达到“领跑者”标准。节能标识制度能够有效引导消费者选购节能产品。
原标题:“领跑者”能否 推动节能快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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