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江苏省环保厅、南京市环保局联合对金陵电厂1号机组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经过超低排放改造后,金陵电厂1号机组的烟气排放指标满足《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的通知》(苏价工〔2014〕356号)的要求,各项参数经过比对全部合格,同意金陵电厂1号机组通过超低排放改造环保验收。
金陵电厂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是国家能源局2014年煤电机组环保改造示范项目,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指标全部按照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设计,是国内首台不采用湿式电除尘器达到超净排放的百万机组。该项目于2014年10月11日开始实施,历时75天完工,12月31日一次性顺利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据江苏省环境监测站的现场比对和监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指标分别达到1.7~2.3 毫克/立方米、1~9毫克/立方米、10~12毫克/立方米,主要参数全部优于设计值,标志着华能燃煤发电机组烟气协同治理技术在百万机组上取得了圆满成功,为进一步提升百万火电机组废气综合治理效果提供了较强的示范引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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