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专项修复资金先由财政拨付启动资金,建立资金管理使用年度报告制度,依托市中级法院标的款专户,实行分账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资金将用于公益诉讼中原告方需负担的诉讼和鉴定等费用,福建省漳州市执法机关聘请专家开展检测或进行侦查的费用,严重环境污染的致害人无力赔偿导致没有及时支付赔偿款可能造成其他后果而进行的补助,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投入等。
原标题:漳州率先设立生态环境专项修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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