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宣布,中线一期工程全线通过通水验收,已具备通水条件。目前中线干线正在进行全线试充水试验,来自丹江口库区的南水正在接受北京、天津水务部门严格检测。
我们相信,京津居民盼望已久的丹江水,不久就会一路向北,流过河南、河北,最终流到自己家门口。
强化垃圾处理关闭污染企业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伊始,中央就提出“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三先三后”原则,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和优先地位。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开工初期,水源区8市43县仅城区每天就排放污水一百多万吨,而污水处理厂只有5座,大量城镇污水直排河道,汇入丹江口水库。垃圾填埋场仅十堰市有1个,其他各市、县和乡镇都没有垃圾处理设施,很大一部分生活垃圾就堆放在汉、丹江两岸及丹江口水库库周,给水库水质带来很大隐患。
为改变这一局面,水源区新建污水处理厂174座,新建垃圾处理场98座,覆盖了水源区所有县市和乡镇。城市污水实现了达标排放,垃圾得到了无害化处理,彻底改变了水源区污水直排和垃圾乱扔乱倒的现象,对保护水质起到了关键作用。
针对水源区存在的大量矿物采选、冶炼、化工、特色中草药加工等污染企业,南水北调办要求水源区各级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废水排放治理。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达标无望的重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关停。自2006年以来,已关停规模以上企业超过500家,同时还依法取缔小矿山、小冶炼、小造纸、小水泥等“十五小”企业千余家,大幅度减少了工业污染物排放。
在治理和关停污染企业的同时,地方政府还不断提高新上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坚决拒绝污染企业落户水源区,叫停和否决了新上项目300多个,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物排放。
治理污染河流实行一河一策
虽然丹江口水库水质一直保持在I至II类,汉、丹江干流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满足调水要求,但穿越十堰市的神定河、泗河、犟河、官山河、剑河水质大都为V类或劣V类。这些小河尽管水量不足入库总水量1%,对水库水质影响甚微,但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
2012年7月,南水北调办主任鄂竟平到库区调研时,提出对污染严重的5条河流要加快治理,并亲自作了部署。南水北调办副主任于幼军多次带领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到十堰市,亲自逐河进行查勘,与地方同志商研解决办法,指导地方制订“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方案。
今年4月,湖北省实施《丹江口库区十堰控制单元不达标河流综合治理方案》,补充建设排污口整治、清污分流管网、河道清淤、生态修复等治污效果好的项目16个。十堰市也自筹资金4亿多元,完成截污管网建设300多公里,整治排污口279个,清淤河道57.7公里,建设生态河岸13.35公里,关停污染企业5家,集中清理上游100多家农家乐和养猪专业户,建设简易人工湿地26处。
十堰市还建立了“河长制”,由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区的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神定河等5条河的河长,协调推进5条河污染治理工作。
目前这5条河水质已明显改善,水质从原来的V类提高到III类,基本实现了“不黑、不臭、水质明显改善”的阶段性治理目标。
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执法考核
2012年10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代表国务院与水源区三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三省作为《十二五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对本省范围内的水质负总责,同时提出水质保护目标、任务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水源区各级地方政府也将水质保护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相关市、县、乡镇级企事业单位,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建立了水源保护考核机制。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会同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对水源区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实施中的责任落实、水质改善、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送组织部门作为省人民政府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依据之一。实践证明,通过将水质保护与水源区地方政府工作绩效有机结合并每年认真考核,起到了激励作用,地方政府普遍自我加压,成立了高效工作专班开展水质保护工作,特别是随着南水北调中线通水的临近,对规划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普遍采取非常措施狠抓落实。
协调发展与保护建立长效机制
要实现水源区长治久安,必须解决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质保护之间的突出矛盾,建立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2012年,国务院批复《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通过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增强水源区自我发展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将水源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生态文明区域。
河南省采取市场化的模式发展生态产业和绿色产业,大批现代化的企业已入住淅川县和西峡县。湖北省依托特色旅游文化资源,极力打造以生态旅游为龙头的第三产业。陕西省制订了《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着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整治。
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率先将水源区43个县全部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享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政策。2012年还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用作为特殊支出纳入补偿范围,进一步加大生态转移支付力度。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47亿多元。
2013年,由中央有关部委、水源区及受水区相关省(市)组成对口协作工作协调小组,明确要求将水源区优势资源与受水区经济、技术、人才和市场等优势结合起来,坚持对口支援与互利合作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多方参与相结合,增强水源区自我发展能力。
北京市分别与河南、湖北两省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安排5000万元支持河南省淅川县金银花种植基地建设;北京市还制订了《南水北调对口协作规划》,确定北京市16个区(县)与河南、湖北两省16个县(市、区)建立“一对一”结对关系,每年安排5亿元引导资金用于对口协作重点领域,支持两省推动生态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基层公共服务水平、深化技术交流合作、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等。
原标题:关闭污染企业 南水北调水源区对违法排污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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