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历史的长河,历史是生活的一面镜子;史为鉴,可以知兴衰;历史上的每一天,都是喜忧参半;可以了解历史的这一天发生的事件,借古可以鉴今,历史是不能忘记的...12月1日,环保史上都发生了什么呢?
2013年12月1日,《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规,即第一年免除餐馆的餐厨垃圾处理费,后两年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免,同时政府还将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暂定为90元/吨。
2012年12月1日,《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是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之后,国务院出台的第三部气象行政法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包含了五个亮点: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做出规定,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的报告与治理制度,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前置审批制度,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做出规定,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
2011年12月1日,《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分级审批,制定和调整时需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其价格目标应是保本微利。
2008年12月1日,《无锡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其中不少条款体现了“铁腕治污、科学治太”的立法原则,形成了十多个具有地方特色的“首创”亮点。例如,《条例》规定,对违规排污行为的单位,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可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以种种理由擅自开工生产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认定后,可出具书面文件,对违禁单位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如果还制止不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通过非诉执行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2年12月1日,中国首部地方性海洋环境保护法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生效。该条例明确规定:福建沿海有关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加强对8大近海区域的保护。《条例》共7章46条,是福建省立法机构制定的第一部系统的关于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的地方法规,也是我国首部地方性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它对福建省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和海上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协调机制、海洋生态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机制、防治陆源污染的损害等都做了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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