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安阳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对全市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工地)复产(工)有关事宜已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区、管委会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安阳市“蓝天工程”指挥部要求,对于已关闭、取缔的非法企业,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要严格按照“拆除厂房设备、清除原料和产品、断水断电、恢复原貌”标准整治到位,不得恢复生产。对于停产期间污染整治不到位,环保设施不齐全,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存在冒黑烟、黄烟现象,或者扬尘污染严重的企业,不得恢复生产。对在督察中多次发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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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严格按照环保标准开展复产(工)工作

2014-11-15 17:30 来源: 安阳日报 作者: 王龙

日前,河南安阳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对全市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工地)复产(工)有关事宜已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区、管委会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安阳市“蓝天工程”指挥部要求,对于已关闭、取缔的非法企业,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要严格按照“拆除厂房设备、清除原料和产品、断水断电、恢复原貌”标准整治到位,不得恢复生产。对于停产期间污染整治不到位,环保设施不齐全,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存在冒黑烟、黄烟现象,或者扬尘污染严重的企业,不得恢复生产。对在督察中多次发现企业违法排污,被曝光、通报且影响恶劣的企业,未经彻底整改和联合验收,不得恢复生产。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属落后、过剩产能的企业,同样不得恢复生产。对审批手续齐备、污染治理设施齐全、设备运行完好、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可以恢复生产。

安阳市“蓝天工程”指挥部要求,企业恢复生产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第一,企业按标准自查自纠,整改到位的,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恢复生产的申请。第二,经当地环保部门现场核查,企业环保治理和管理措施符合污染防治规定条件的,报当地政府或管委会审核同意,并经当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环保局局长签字,加盖当地政府或管委会印章后,报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第三,市环保局要对2014年8月以来各级环监机关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审核,并报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第四,对于不符合恢复生产条件的企业,当地政府或管委会要继续监督其停产整改,整改后符合恢复生产条件的,按上述程序办理。对于建筑企业复工,由市住建局负责审核,并报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安阳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同时要求,各类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整改,确保治污设施齐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级政府或管委会要督促相关企业全面排查,认真整改,不走过场,不再发生违法排污现象。环保部门要对企业污染防治提出技术要求,并加强执法监管,对弄虚作假恢复生产及在生产中发现违法排污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到位。市“蓝天工程”指挥部督导组要按照环保部挂牌督办紧急通知的要求,对企业生产及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原标题:严格按照环保标准开展复产(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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