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城市污水无法全部处理,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湖河致水体“二次污染”高发。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城市污水处理规模不足,污水处理厂普遍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大量生活污水无法处理只能直排,加上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偏低,使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成为“污染源”。不少受访专家建议,应从加快处理规模扩建、提升排放标准、完善监测惩处等方面采取措施,为城市地表水质“减负”。多地污水处理超负荷部分污水处理厂成“污染源”清河是北京城区一条主要排水河道,虽经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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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成“污染源”

2014-11-10 08:38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作者: 关桂峰 李劲峰

近期多地城市污水无法全部处理,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湖河致水体“二次污染”高发。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城市污水处理规模不足,污水处理厂普遍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大量生活污水无法处理只能直排,加上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偏低,使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成为“污染源”。

不少受访专家建议,应从加快处理规模扩建、提升排放标准、完善监测惩处等方面采取措施,为城市地表水质“减负”。

多地污水处理超负荷

部分污水处理厂成“污染源”

清河是北京城区一条主要排水河道,虽经多次治理,但下游的个别河段依旧浑浊,河水发臭,引发居民不满。“每天下班不用担心坐过站,闻到那个味就知道到清河了。”家住立水西桥清河河段附近的市民吴女士说,有些支流小河河面上还漂浮着生活垃圾。

北京市水务局排水处副处处长熊建新说,清河污水处理厂经过三期扩建,日处理能力达55万吨,但高峰期依旧每天有10万吨污水无法处理只能直排入河,成为清河“越治越污”的重要原因。

北京清河污水处理厂境况,仅是多地城市污水处理超负荷的缩影。随着各地城市快速扩张、人口聚集,污水处理规模未能跟上城市发展步伐,导致很多污水处理厂从以往“吃不饱”,变成“吃不消”。武汉市一家污水处理厂负责人表示,污水厂早已达到最大的设计处理能力,丰水期每天处理量得高出2万吨,“大量设备少有停产减产维护间隙,运行压力非常大”。

在超负荷运行的同时,一些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严重超标,被环保部门通报。近日,湖北荆门市一污水处理厂因环境违法被环保部挂牌督办。该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建设不完善,未连接提升泵、曝气和污泥浓缩脱水等设备,且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此外,在线监测数据与实验室检测数据差距过大。

四川省今年二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结果显示,19家排放不达标企业中,有11家污水处理厂;江苏省去年被列入环保信用评价“黑名单”的18家企业中,有10家是污水处理厂;安徽淮南八公山污水处理厂,今年3月的排口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处理后排水超标,其中粪大肠菌群超标23倍以上,因此被安徽环保厅挂牌督办。

还有的污水处理厂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湖北、江苏等地水利部门曾经发现,有的污水处理厂少放药剂,明明要用4台风机,它用1台,明明要进1万吨水,它进5000吨水,目的就是少开工多赚钱。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说,很多污水处理厂在建设后并没有真正投入使用,往往成了摆设,大量未经过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成为“污染源”。

业内人士指出,污水处理厂本应是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治理和修复市地表水质的环保最后阵地,但普遍存在超标排放,尤其是粪大肠菌、悬浮物等指标不合格,使得部分污水处理厂沦为“污染源”,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

处理能力滞后

排放标准过低

一些城市水务工作者和环保专家表示,城市污水处理“吃不消”和排放超标现象,主要原因出在污水处理量扩能赶不上排放量攀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过低,加上偷排现象高发,导致很多地区污水处理效率和效果大打折扣。

污水排放量攀升,处理能力难匹配。多地城市水务部门负责人表示,污水处理新增规模远跟不上污水排放量增量,是污水处理“超负荷”的主因。北京市水务局副局长潘安君说,由于城市人口规模不断膨胀,污水管道铺设收集率上升,但污水处理厂从立项、选址到建设,至少要用3年时间,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大大滞后于人口的膨胀速度,一些污水处理厂刚投产就超负荷。

中部地区一省会城市负责污水处理的排水公司负责人介绍,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一方面受到投入运行后“一年内运行负荷不得低于60%,三年内不低于75%”等硬性考核指标要求,使城区难以预留足够污水处理空间;另一方面城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往往面临群众阻挠上访、资金有限等因素,难以按进度完工。

污水排放标准低。长期从事水污染处理的碧水源集团董事长文剑平说,目前我国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最高的一级A排放标准仅相当于地表水的劣五类,国内相当部分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还达不到一级A,因此即便各地都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全处理的理想状态,也难以达到改善和修复城市水体的目的。

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易表示,现有成熟技术能使污水处理标准从一级A提高到地表水四类,每吨处理成本只需增加1至2毛钱。但当前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尚未完善,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承诺的污水处理补贴长期拖欠难到位,污水处理厂连日常运营资金都难以维系,加大投入改造工艺技术的积极性不高。

违规成本低导致偷排现象高发。湖南株洲、江苏南通等地多处污水处理厂屡现出水水质异常,经检查发现为上游企业偷排工业废水,导致进水远超处理能力所致。潘安君说,偷排工业废水被查明后罚款的上限不过3万元,有的仅罚款几千元,现有法规政策对违法偷排行为的震慑力远远不够。

扩能提速排放提标

助力城市水体“减负”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3622座。业内专家指出,随着城镇化加速,城镇污水排放激增与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以及污水处理排放“二次污染”问题将日益突出,亟待从扩能、提标入手,从根本上解决污水困局。

首先,适度放宽限制,加快污水处理扩能步伐。傅涛等业内人士表示,有必要适度放宽大中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负荷硬性要求,预留足够空间和规模;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价格形成机制,为城市水务工程建设扩能提供资金保障;加快城市排水深隧水道探索,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峰谷调节能力。

其次,逐步提高排放标准,推进技术升级改造。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王凯军认为,基于城市水资源保护的紧迫任务,逐步提高国家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迫在眉睫,应借鉴和推广北京、浙江等地出台地方法规做法,逐步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与地表水水质等级接轨;同时在污水处理厂用电收费、补贴标准等方面出台激励政策,激活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升级的积极性;第三加快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改变现有的单纯无害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将处理后再生水经分类、排序进行回收利用。

最后,完善检测监督和惩处机制。业内人士建议,应建立污水处理厂进入超标异常情况的水务、环保、城管等部门联合检测监督机制,一旦进水异常即可迅速找出污染源头并从严惩处,还要积极搜集证据,对违法行为移交司法处理。对于污水处理厂“偷工减料”应加大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应将水务运营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准其继续从事污水处理行业。

原标题: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成“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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