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保厅印发《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实施方案》,要求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该工作也将作为领导干部评价考核内容。
根据《方案》要求,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表水国控断面需每月开展1次监测,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重点区域水环境主要防控重金属污染物按月开展监测,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7个国家重点防控区按照既定方案和环保部有关要求开展大气环境重金属污染物监测,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到100%。
《方案》对排放量控制指标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宁波鄞州区、余姚市,温州平阳县、鹿城区,嘉兴海宁市等5个重点区域废水中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在2007年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削减13%,废气中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废水、废气中非主要防控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台州玉环县和湖州长兴县2个重点防控区废水、废气中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合计均不超过2007年水平;非重点区域内废水、废气中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5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均不得超过2007年水平。
《方案》指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年度重点任务包括: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加强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规范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处置;强化重金属污染执法监管;强化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保障。
《方案》还就年度重点项目作出具体指示如下:
1、污染综合整治类项目。2014年各地列入到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重点项目的完成比例要达到80%以上。列入国家规划和省级规划的重点项目和重点防控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验收。瑞安电镀园区、玉环电镀园区建设项目等2个国家重点项目要及早完成验收。杭州富阳市、温州乐清市、嘉兴南湖区、嘉兴桐乡市、绍兴诸暨市、台州路桥区必须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预验收,并提交《重点防控区污染整治评估报告》。
2、落后产能淘汰类项目。主要包括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1年)》、产业振兴调整规划以及浙江省产业政策、涉汞行业整治方案中处于淘汰类别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的企业。
3、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7个国家重点防控区所在的县(市、区)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重点防控区所在的县(市、区)要配置采样与前处理设备、重金属专项实验室设备,以及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仪。
为大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规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以地方政府和企业投入为主,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重点防控区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重金属污染治理予以支持,促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现有各渠道的相关资金要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相关项目的支持力度。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原标题:浙江大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标纳入领导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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