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同区域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治理成本不同,合理的初始价格在不同区域是有差异的,可以通过不同区域系数进行修正。近年来,国内10多个排污权交易试点省的实践证明,在排污权初始有偿分配的基础上,尝试建立二级市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资源合理配置原则,有利于此项环境经济政策的推进。目前江苏省正在探索将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成果向二氧化硫排污权价格政策延伸。江苏省是全国单位国土面积承载大气污染物强度最高的地区之一,也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任务相当繁重。探索建立二氧化硫排污权价格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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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排污权价格体系的江苏样本

2014-07-03 13:34 来源: 环境经济 作者: 金浩波

由于不同区域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治理成本不同,合理的初始价格在不同区域是有差异的,可以通过不同区域系数进行修正。

近年来,国内10多个排污权交易试点省的实践证明,在排污权初始有偿分配的基础上,尝试建立二级市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资源合理配置原则,有利于此项环境经济政策的推进。目前江苏省正在探索将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成果向二氧化硫排污权价格政策延伸。

江苏省是全国单位国土面积承载大气污染物强度最高的地区之一,也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任务相当繁重。探索建立二氧化硫排污权价格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利于促进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意义重大。

建立二氧化硫排污权价格体系意义重大

1、有利于二氧化硫总量减排。

根据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 2015年比2010年实际排放量减少14.8%。“十一五”期间,依靠工程、结构调整及管理等手段,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了32.27万吨,削减率达到了23.5%。进入“十二五”,仅仅靠行政手段很难实现削减目标,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是用经济手段促进污染治理的机制没有真正形成,企业治理污染的内生动力不足。因此,要在保证经济较快发展的前提下,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就必须有新思路、新方法,要敢于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国内外实践证明,通过建立排污权价格机制,开展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能够加快建立企业珍惜环境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内在约束和激励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污染物减排。

2、将促进大气污染治理。

排污权价格机制的形成,既能通过市场手段筹措治理资金,又能促使企业提高治理积极性,促进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目前,二氧化硫排污指标在市场上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价格上升的空间较大。对一个企业来说,如果它的污染治理成本比市场上的排污权价格低,那么它必然致力于对污染的治理,将富余排污指标在市场上出售以获得利润。排污权交易政策使得企业治理污染变得有利可图,经济利益刺激企业竞相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扩大了对先进治理技术的需求,这就为技术开发商提供了动力,能激励其开发出更先进的治理技术,实现污染治理费用的下降和污染治理技术的逐步提高。

3、有助于实现区域产业结构调整。

通过排污权初始有偿分配和交易,有助于推动排污企业向环境容量大、污染程度小的地区转移。就江苏省实际而言,苏南地区的环境容量已经处于超饱和状态,而苏中苏北地区大气环境整体容量仍有剩余,根据商品供求的一般规律,苏中苏北地区的排污权交易价格显然会低于苏南地区,在总量控制和环境功能区容量限制下,有助于推动苏南地区部分产业和企业向环境剩余容量相对较多的苏中苏北地区转移,从而实现产业梯度转移,达到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目的。同时,随着排污权交易价格的上升,部分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将因为无力治理污染或无力承受较高的排污权交易价格而遭到淘汰,从而能够达到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逐步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目的。

江苏二氧化硫排污权价格体系方案设计

本文在总结国际国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尝试探索适合江苏省情的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污权价格制度和交易模式。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循序渐进”的原则,建立全省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价格制度,促进江苏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二氧化硫排污权价格体系,必须建立市场,有市场就有价格,拟建立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并存的运行机制,一级市场即初始排污权的有偿分配,它是发展二级市场的基础,企业在一级市场上有偿获取的指标,有余量可以在二级市场转让。

1、建立一级市场,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

环境容量资源作为一种公共有限的资源,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对于环境容量资源的初始分配,以往主要是采用行政手段进行无偿配置。这种无偿配置环境容量资源的方式,其直接的负面效果是企业缺乏减少排污量的内在动力,这与市场经济平等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是根本不相符合的。实行排污指标有偿取得后,排污者取得排污权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就不会滥占排污权;对于其他生产者来说,在同样条件下就有机会获得排污许可,竞争便是公平的;对于公众来说,政府把排污许可的收入用于改善环境质量,环境损失得到了弥补,有限的环境容量资源得到合理使用和补偿。因此,现行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机制必须进行改革,重新认识排污许可的目的、性质和作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公平、有偿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机制。

2、排污指标有偿分配原则和方法。

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无论何种方式均有利弊,很难尽善尽美,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讲究效率是其必须遵守的共同原则。笔者以为,制定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初始分配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逐步削减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削减计划 ,“十二五”期间,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目标为14.8%,即平均每年削减2.96%。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建立二氧化硫排污权价格政策的目的就是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削减,逐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因此,建立排污权初始分配应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并逐步由目标总量向容量总量管理过渡。

(3)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企业申购、政府调节等市场手段,实现排污权的初始分配,环保、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在信息发布、价格调控和排污管理上互相配合,引导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合理分配。同时,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污染物削减要求和需求,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达到环境资源最佳配置效果。

对排污单位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的核定,原则上采取排污绩效法,计算结果若高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允许排放量的,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允许排放量核定。无相应排污绩效标准的排污单位,其初始排污指标主要以环评批复允许排污量为主,参考原排污许可量、“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企业生产负荷等因素进行核定。环评批复没有确定允许排放量的,其初始排污指标以满负荷生产情况下达标排放量为主,参考原排污许可证排污量、“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等因素进行核定。

例如,对于电力行业,排放绩效值采用0.7克/度电(排放绩效值仅代表以煤为主要燃料发电机组的取值);燃油机组排放绩效值要在相应值基础上乘以0.85计算得出;热电机组折算成等效发电量进行相应计算,公式为:D=H×0.278×0.3(D为等效发电量,千瓦时;H为机组供热量,兆焦)。

3、二氧化硫排污权初始价格的确定。

排污指标初始价格的确定是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基础,能否合理确定初始价格,直接影响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的效果。目前,对排污权初始价格的计算在理论上存在分歧,是以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程度计算经济损失值,还是以恢复环境所耗费的劳动(治理成本)来计算。普遍认为前者能比较合理地反映环境价格,但计算过程复杂,至今尚无统一的计算口径,后者有理论基础,也能客观地反映真实成本,计算过程相对简单。从可操作性出发,笔者倾向于后者,排污权初始价格应以环境治理成本为基础进行定价。

以电力生产企业为例,电力生产企业治理成本主要由脱硫设施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构成,并考虑脱硫效率,单位平均成本计算办法为:二氧化硫治理单位平均成本=(脱硫装置折旧+当年运行费用)/(该机组二氧化硫产生量×脱硫率);或:二氧化硫治理单位平均成本=(脱硫装置折旧+当年运行费用)/该机组二氧化硫减排量。

由于不同区域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治理成本不同,合理的初始价格在不同区域是有差异的,可以通过不同区域系数进行修正,具体方法如下:

(1)计算治理成本。

①按照环保部门有关权威数据计算的成本。

以一个装机容量为30万千瓦的电厂为例,锅炉为较常见的亚临界,按机组平均负荷在70%计算,一年的发电量为18.4亿度,燃煤量约为85.56万吨。按燃煤二氧化硫排污量物料衡算法计算,每吨煤产生16千克二氧化硫,燃煤的含硫率为1%计算,该电厂二氧化硫年产生量为1.37万吨。脱硫设备的一次性投资成本按照300元/千瓦计算,贷款利息可按相关规定用排污费贴息而暂不考虑计入成本。脱硫运行成本大约为1.8-2.5分/度电。根据上述数据按脱硫率90%折算,则该电厂脱硫平均单位成本:P=(年发电量×每度电的脱硫成本)/(二氧化硫产生量×脱硫率)=(18.4亿×0.018-0.025)/(13700×0.9)=2686-3730元/吨,取中间值为3208元/吨。

②按江苏省实际治理成本计算。

通过对望亭电厂、张家港华兴电力公司、镇江发电公司、常州亚能(亚太)热电有限公司、徐州华鑫发电有限公司、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等已上脱硫装置的电力生产企业成本调查,单位平均成本为3152元/吨。

③按照江苏省的现行政策,对已有脱硫设施并投入正常运行的电力企业,其上网电价加价1.5分/度计算补偿成本,则:P=(年发电量×每度电的脱硫成本)/(二氧化硫产生量×脱硫率)=(18.4亿×0.015)/(13700×0.9)=2238元/吨。

可见,第二笔计算的江苏省的脱硫成本比较接近实际,但部分电厂脱硫设施是2004年和2005年投入运行,采用的是国外进口设备,成本偏高,随着设备国产化,脱硫设施投资成本会有所下降,因此,本文分别提出3152元/吨和2238元/吨两个成本方案。

(2)确定地区差异系数。

根据江苏省的实际情况,按照江苏省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进行计算,层次结构模型的各指标值和权重见表1:

通过标准化和加权求和,最后得到地区差异系数如表2所示:

(3)二氧化硫排污权定价。

既然平均处理成本是按全省苏南、苏中、苏北电厂的平均数计算的,那么地区调整系数应以苏中为1,则苏南地区为1.496,苏北地区为0.852,见表3。

4、建立二级市场,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

完成初始分配后,为促进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激励企业积极治理污染,促使排污总量的不断减少,从而达到逐步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必须建立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制度。首先,有几个问题必须弄清楚:

(1)开展排污权交易须具备的条件。

一是在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排污权初始价格,对初始排污权进行有偿分配;二是政府具备维持和管理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能力,包括对企业排污情况的监督管理能力;三是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用排污许可证来约束排污单位的排污及交易行为,对违法排污者实施处罚。

(2)开展排污权交易应遵循的原则。

自愿公平、经济合理、满足总量控制目标、保障环境质量的原则,禁止逆向交易。实行排污权交易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市场手段实现污染物的削减,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超容量地区不得购进指标,没有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不得购进指标。

达标排放原则。通过申购或交易获得排污指标的排污单位,不仅要符合排污总量控制的规定,还要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否则可按照超标或超总量实施处罚。

时效性原则。申购或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应严格按核定的时间排污,避免造成同一时间内某一区域排污量的剧增,给环境带来巨大压力。

依法监控原则。环保部门应对交易及污染物排放过程实行严格监控。

(3)对排污权交易价格进行调控。

实行排污权交易后,交易价格应该由市场决定,其价格随市场供求等因素波动,但由于市场本身的特性,可能出现价格过度波动,会不利于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因此,排污指标作为特殊商品,需要由政府来确定交易指导价,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维护良好的交易环境和市场秩序。

交易指导价格主要是基于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初始分配价格确定。在二级交易市场发展初期,尚属不完全竞争市场,因此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非常有限。为了激励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交易指导价格应该高于初始价格,但过高又会限制交易活动的进行,导致市场交易成本过高,市场萎缩,其资源配置的作用也随之失效。因此,排污权交易指导价格受到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平均交易成本、市场势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排污指标持有企业价格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政策实施的初期,建议第一年最高交易价格增量控制在初始分配价格的20%以内;第二年及以后,最高交易价格应在不高于上一年平均交易价格的10%以内。待二级市场成熟为完全竞争的市场后,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将发挥巨大作用,此时,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的交易价格与其治理社会成本将逐步趋于一致。

原标题:二氧化硫排污权价格体系的江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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