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持续推动工业企业(含加工贸易企业)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相关信息。
近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联合公安部门成功查处一起涉嫌违规委托他人运输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案件,并对涉案企业和当事人进行严厉双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应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废分类运输,严禁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混装运输。(五)末端处置。...(四)分类运输。收运处置单位要根据本区域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配备收运能力,车辆均需安装gps系统,并设置“嵊州市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专用车”标识。
查处情况:(一)鑫某电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2-2023年度怒江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示如下: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22-2023年度全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工业建筑业生产活动、园林(物业小区)修剪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废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不适用本办法。农村地区因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方式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明确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