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排放许可和备案】建设工程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建筑垃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排放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垃圾排放核准:(一)与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消纳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
二、鼓励源头减量(一)绿色消费鼓励选用绿色环保耐用的大件家具、家电,减少大件垃圾排放。
三、工作重点规范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利用处置行为,严格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深化源头减量,推进末端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一)完善顶层设计1.修订法规政策。
第九条【排放核准】 建筑垃圾排放人应当在排放建筑垃圾前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办理《东莞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证》,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除外。...第二章 建筑垃圾排放第七条【源头减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监理单位主要职责1、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污水排放污染防治、建筑垃圾排放程序管理纳入监理合同和监理范围,总监理工程师应对防治方案、污水排放处理方案进行审核签章,并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
四、计量方式非居民单位负责垃圾收集容器的购置和维护,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标准设置120升、240升等厨余垃圾标准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和身份识别标识完好整洁;向所在镇街进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
餐厨垃圾属于生活垃圾,依法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按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重点履行以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物料堆放,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排放
第七条 餐厨垃圾属于生活垃圾,依法实行生活垃圾排放收费制度。第二章源头、分类管理第八条 餐厨垃圾实行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
二是要办理建筑垃圾排放手续,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证》的一律不允许排放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