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目录》中涉及制定重庆市河流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等行政决策。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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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

2024-05-07 09:50 来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

5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目录》中涉及制定重庆市河流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等行政决策。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4〕4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厅编制了《2024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动实现决策听证全覆盖,按时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

二、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对列入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单位研究论证后按照编制程序报审。

三、强化监督检查,《目录》印发实施后,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司法局,对《目录》执行情况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开展评估考核。

四、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机制,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制定并公布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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