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执法装备改革升级,第三方环保运维单位有力协助,事前研判精准,现场处置高效,共同打击企业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件。02案情描述2022年8月15日,接到群众反映台州市某制药有限公司废水在线监控设备存在“稀释排放”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临海生态环境局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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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10%次氯酸钠溶液、自来水、地下水和冷却水等排入排放水池规避废水在线监控系统 8人被抓

2023-02-13 09:09 来源: 临海生态环境

01 案例特点

该案件为生态环境执法装备改革升级,第三方环保运维单位有力协助,事前研判精准,现场处置高效,共同打击企业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件。

02 案情描述

2022年8月15日,接到群众反映台州市某制药有限公司废水在线监控设备存在“稀释排放”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临海生态环境局接报后立即牵头组织园区管委会、第三方运维单位及公安部门进行会商,拟定现场执法检查方案。

按照拟定行动方案,临海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属地管理人员、专家等赶赴现场突击执法,提前利用无人机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进行空中侦察,确定其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位置,监控作案现场,固定现场违法行为。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站废水排放池周边架设有4根管道,将10%次氯酸钠溶液、自来水、地下水和冷却水等排入排放水池,降低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从而达到规避废水在线监控系统的目的,导致自动监测数据失真。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污水站膜出水(东、西)点位的水样中化学需氧量超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超过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1标准。

03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规定的情形。该公司为台州市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规定,临海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对8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4 典型意义

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装备对企业污染源排放口进行巡视、侦察,以高科技设备“代人”,既能在企业无准备情况下给予突击检查,从而掌握企业管理情况“一手资料”,又能大大弥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短缺的问题。

本案件充分体现了企业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的环保管理理念,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理应认识到环境管理的重要性,该企业仍执迷不悟,利用低浓度地下水、自来水、冷却循环水等对排放的废水进行稀释,逃避废水自动监控设施监控,情节恶劣、性质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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