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云南省第二轮第一批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元江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环境问题突出。一、基本情况元江县位于红河水系元江上游,县城人口约7万人,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70余吨。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健康的有效举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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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元江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环境问题突出

2022-12-07 09:24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22年11月,云南省第二轮第一批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元江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环境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元江县位于红河水系元江上游,县城人口约7万人,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70余吨。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健康的有效举措。2012年4月,元江县在栖霞后山新建80吨/天回转烘干立式垃圾焚烧厂,2014年4月投入运行,因达不到2014年7月执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18年9月停产技改。技改采用热解气化工艺,设计规模120吨/天,2020年9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因工艺达不到无害化要求被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重新考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截至目前,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厂仍未建成。

二、主要问题

(一)督察整改严重超期

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元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厂于2014年投入运行,但至今未通过环保验收”。玉溪市制定方案,明确提出“科学开展工艺选择和设备选型工作,确保2020年前新建或技改焚烧炉稳定达标排放”的整改措施。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玉溪市制定整改方案,再次明确提出“2021年底前完成元江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厂技改项目建设”。2019年以来,省市有关部门先后多次进行约谈、督办,但截至督察进驻,项目建设推动不力,整改事项至今仍无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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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玉溪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二)环境安全问题突出

一是垃圾焚烧厂建设久拖未决。项目建设、技改历经10余年,累计投入9700多万元,至今未建成,导致元江县城镇生活垃圾长期无规范设施处置。厂区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未采取任何防渗处理措施,臭气熏天,污水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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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022年11月7日,督察组现场使用无人机拍摄,元江县垃圾焚烧厂露天堆存生活垃圾。

二是违规启用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元江县都嘎箐垃圾填埋场于1999年建成使用,于2016年封场。2018年10月,元江县违规启用都嘎箐垃圾填埋场作为应急临时填埋场,至2021年10月,共倾倒垃圾约7.68万吨。相关部门多次指出应急临时填埋场环境风险极为突出,元江县置若罔闻、熟视无睹。督察发现,应急临时填埋场未按照相关坡度、高度要求进行规范堆填,存在滑移坍塌风险;垃圾导气系统严重缺失,存在自燃现象;渗滤液导排系统不完善,收集池破损严重,形同虚设,存在渗滤液渗漏或外溢情况,危及元江水质安全。现场还存在人为用土掩盖收集池渗滤液渗漏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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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022年10月17日,督察组现场使用手机拍摄,元江县应急临时填埋场存在垃圾自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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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022年11月7日,督察组现场使用无人机拍摄,临时应急填埋场环境问题突出。

三、原因分析

元江县及有关职能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有差距,履行主体责任推动整改落实不力,工作不实,作风不严,致使垃圾处置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风险长期存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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