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出台。
《规划》提出了“四个一”具体目标。在“一张网”智慧感知方面,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部区县和大型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立体化、智能化技术装备能力不断提升,监测、监控、执法融合联动、协同增效。在“一套数”真实准确方面,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在社会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在“一体化”综合评估方面,与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集成联网,数据信息的示踪溯源、互证互印、整合利用、深度挖掘能力大幅增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排名、监督预警一体推进。在“一盘棋”顺畅高效方面,省内各级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清晰、落实到位,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省级现代化、市县标准化监测能力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与生态环境监测职能任务相匹配的高水平人才队伍,基本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多元参与的生态环境监测运行机制。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深化大气环境监测、加强水环境监测、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推进声和辐射环境监测、持续强化生态质量监测、探索碳监测评估、强化污染源和应急监测、推动监测数据智慧应用、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应用水平、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等10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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