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A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批复信息公示,详情如下: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你单位报来的《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A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18-340000-78-01-008528)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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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A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的批复

2022-05-26 08:36 来源: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前,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A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批复信息公示,详情如下: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A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18-340000-78-01-008528)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A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位于滁州市琅琊区西涧办事处新集村,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侧,项目占地面积 29533m2。项目总投资8497.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处理规模为100t/d 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主要产品为粗油脂 912.5t/a,有机营养土1208.15t/a。餐厨垃圾处理工艺采取中温单相厌氧发酵工艺,主体工程包括餐厨垃圾收运系统、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臭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沼气发电系统、沼气锅炉系统和沼渣处理系统等。服务范围为滁州市市区及全椒县、来安县县城。因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原环评滁环[2019]328号同时废止。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预处理车间、堆肥车间以及污水处理站均需设置废气集中收集系统,微负压并安装植物液雾化喷淋装置处理散排在车间内的臭气,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预处理车间臭气采取整体换风+局部抽风方式收集(收集效率95%)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处理效率90%)通过不低于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堆肥车间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经收集系统收集(收集效率95%)采取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处理效率90%)通过不低于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二级标准及表 2 标准。沼气需采取脱硫处理,处理后沼气供锅炉和发电机组使用。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通过不低于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 NOX按照《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滁大气办[2019]19号)的要求,排放浓度不高于 50mg/m3;沼气发电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通过不低于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清洗废水(包括设备冲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沼渣脱水废水、锅炉房排污水、沼气凝析水、除臭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调节池+MBR膜生物反应器(两级A/O+超滤)+深度脱氮除磷”处理工艺,处理规模 150m3/d。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废脱硫剂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柴油储罐按规范设置围堰,厂内新建6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池),落实事故水和初期雨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分区防渗要求,沼液处理车间、事故水池、沼液处理池、危废暂存间、柴油储罐、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沼渣堆肥车间及成品区、罐区、锅炉房及发电机房、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厂区各部位按照规范设置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项目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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