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印发《河北省重点领域严格能效约束推进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突出钢铁、焦化、炼油、合成氨、烧碱、纯碱、磷铵、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及卫生陶瓷等10个重点行业,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且率先在炼钢炼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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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四部门印发《河北省重点领域严格能效约束推进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2022-04-14 14:02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印发《河北省重点领域严格能效约束推进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突出钢铁、焦化、炼油、合成氨、烧碱、纯碱、磷铵、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及卫生陶瓷等10个重点行业,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且率先在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油、合成氨领域实施能效提升行动,条件成熟后再拓展到其他领域。详情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印发《河北省重点领域严格能效约束推进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证监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及《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重点领域严格能效约束推进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

河北省重点领域严格能效约束推进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降低能源消费强度、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重大举措。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及《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精神,有效提升全省钢铁、石化、建材等重点耗能产业能效,有力促进碳达峰、碳中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要求,坚决落实制造强国、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突出能耗总量大、碳排放高的重点产业领域,以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强度为目标,坚决执行国家明确的能效标准,大力推进节能降碳先进工艺技术改造,全面强化节能监管政策措施,有效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带动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领域。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高耗能产业实际,突出钢铁、焦化、炼油、合成氨、烧碱、纯碱、磷铵、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及卫生陶瓷等10个重点行业,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限期分批实施。率先在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油、合成氨领域实施能效提升行动,条件成熟后再拓展到其他领域。区分在建拟建项目和存量项目、能效低于基准水平或介于基准水平标杆水平之间等类别,明确改造期限。

坚持综合施策。强化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与产业、环保政策协调配合,整合已有政策措施,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淘汰落后和未按期达到基准水平的产能退出,促进能效改造提升项目实施。

确保稳定有序。统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节能降碳改造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尊重市场规律,科学制定节能降碳改造提升计划,稳妥有序推进实施工作,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保持产业链供应链和经济运行稳定。

(三)主要目标。

2023年底各重点领域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实现应改尽改。2025年底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全面退出,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2030年重点行业整体能效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摸清重点领域能效底数。

围绕国家已明确的重点领域,逐行业、逐企业、逐生产线开展存量产能能效核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逐一登记造册。区分不同行业领域成立专家工作组,对能效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审查,经企业申辩明确后,建立重点领域能效现状水平清单。对达到标杆水平的能效先进清单、低于基准水平的能效落后清单,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相关主管部门〕

(二)建立能效提升工作台帐。

以设区市为单位,与相关企业逐一对接,对照能效提升目标要求,逐行业明确改造计划,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组织承担改造任务的企业,周密研究论证,逐一明确改造方案,明确工艺技术路线、能效目标和改造时间表。统筹各地改造任务,逐行业建立以企业和改造项目为载体的“全省重点领域能效提升工作台帐”,逐项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分工,确保科学、有序实现全省目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相关主管部门)

(三)推进存量产能技术改造。

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要求,组织实施存量项目节能提效改造。以设区市为单位,制定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科学合理制定不同企业节能改造时间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对低于基准水平的限期改造,对介于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之间的力促向标杆水平改造提升;对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产能,鼓励企业参照标杆水平实施能效改造升级。对相关企业兼并重组、产能置换、退城搬迁、入园进区等项目,参照在建、拟建项目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相关主管部门)

(四)确保增量项目能效达标。

紧密结合“两高”项目监管要求,以设区市为单位认真组织排查,建立重点领域在建、拟建项目动态清单,实施建设项目清单管理。按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要求,科学组织在建项目能效评估,对低于基准水平的依法依规停工整改,对未达先进水平的改进提升,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重点领域新增建设项目,指导项目单位完善建设方案,严格履行节能降碳评价程序,确保能效达到标杆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相关主管部门)

(五)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装置。对2023年底能效仍在基准水平以下的产能,执行差别化政策,推动低效产能有序退出。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能置换等方式扶优汰劣,依托骨干企业集中规划建设规模化、一体化生产基地。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整合现有政策工具,系统性完善节能监察、差别电价、环境保护、财税金融等政策体系,强化约束倒逼、激励支持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各市相关主管部门)

(六)加强先进技术攻关应用。

密切衔接国家有关部署,聚焦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和工艺装备,整合省内外创新资源,积极参与、承担、实施科技攻关项目,力求取得一批突破性进展。依托行业协会,建立并发布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目录,指导企业用好国家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健全和完善推广应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全省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改造升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相关主管部门)

(七)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

组织一批能效先进企业,申报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树立重点领域能效典范,推广一批经济、成熟、先进的典型技术、经验和模式。支持一批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项目,建设重点领域能效提升示范工程,完善绿色低碳改造路径,提高企业改造积极性。推动能效已经达到或接近标杆水平的骨干企业,采用先进前沿技术装备谋划建设示范项目,引领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相关主管部门)

(八)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严格执行能效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违规行为监督问责机制。建立和完善重点领域企业能耗统计、日常监测体系,夯实监督管理工作基础。综合运用标准、环保、价格、奖励等政策工具,建立市场化、法制化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低效产能退出、高效产能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各市相关主管部门)

三、进度安排

(一)摸底阶段。

2022年1月底前,摸清各重点领域在建、拟建项目和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油、合成氨等第一批5个领域存量项目底数,逐一建立能效现状水平清单。2022年底前,建立各重点领域能效现状水平清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相关主管部门)

(二)准备阶段。

2022年3月底前,制定全省重点领域能效提升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领域在建、拟建项目整改提升计划。2022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明确第一批5个领域改造计划,明确具体项目,建立动态化工作台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相关主管部门)

(三)实施阶段。

2022年4月开始,推进各重点领域在建、拟建项目整改提升工作,启动部分条件成熟的存量改造项目。2022年7月开始,推动实施第一批5个领域改造项目计划。其他重点领域存量项目改造适时、逐次启动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相关主管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市建立重点领域严格能效约束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工作专班,明确成员构成、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等内容,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加强部门横向协作、上下纵向联动,形成系统性工作体系,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发挥行业协会、相关机构、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快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相关主管部门)

(二)加大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重点领域能效和碳排放监测评价体系,完善企业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报告、核查、评价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节能监察,完善日常监测、现场检查、抽查核查制度,全面规范企业用能行业。建立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落实各地节能降碳工作责任。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对违规企业失信的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相关主管部门)

(三)发挥政策合力。

落实节能专用设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支持金融机构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对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用能、土地、金融等要素的倾斜支持。严格执行节能降碳相关政策,加大绿色电价、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调节、督促力度,建立落后产能限制用能机制。严格落实有关产能置换政策,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加速淘汰落后产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证监局,各市相关主管部门)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传递以能效水平引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坚定决心。传播普及绿色生产、低碳环保理念,深入广泛报道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取得的进展和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良好社会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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