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成果,坚持稳中求进、夯实基础、积聚力量,重点解决污染物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土壤环境安全管控、生态系统恢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全文如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兵团党委、兵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着力建设美丽兵团、当好生态卫士,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十三五”期间,兵团积极优化区域产业布局,严禁“三高”项目进兵团,推动各类产业项目向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循环利用方向发展。淘汰煤电落后产能13台机组88.8万千瓦,节能改造2台机组27万千瓦,压减水泥熟料产能40万吨并关停9台电石炉。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启动兵团级工业园区整合,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兵团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累计完成44台总装机容量1371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5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线、2家电解铝企业安装脱硫脱硝装置及在线监测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249台工业炉窑治理,积极开展淘汰燃煤小锅炉和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划定所有团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54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31个兵团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已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兵团城市建成区均无黑臭水体。完成兵团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汞减半任务,完成4万亩盐碱地的燃煤电厂脱硫石膏改良试点,234座加油站、1019个加油罐已全部完成防渗改造任务。2020年,兵团9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1.6%,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41微克/立方米;第六师五家渠市优良天数比例达73.8%,同比提高3.8个百分点;第八师石河子市优良天数比例达77.2%,同比提高7.9个百分点。6条河流11个监测断面、11座湖库30个监测点位及9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18.0%、15.1%、2.9%、5.7%,均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减排目标任务。
积极开展连队污染防治,连队环境稳步提升。分类推进并完成700个连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解决了4.39万人饮水型氟超标问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理能力达到1130吨/日,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率先在全国开展废弃农膜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工作,亩均农膜残留量持续下降,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工作,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7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41%。
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巩固兵团生态安全屏障。完成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和监管平台建设。加强草原和森林系统培育,完成“三北”工程人工造林102.8万亩,封沙育林68.3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31.5万亩,沙化土地治理面积352.3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015年的18.6%提升到19.16%。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推动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开展自然保护区、湖库的生态恢复。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第一师阿拉尔市列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第九师161团入选全国第四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石。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成立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完成兵团生态环境机构改革,陆续出台多项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政策文件。设立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完成兵团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跨区域设立3个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6个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站,增加编制数量90个。加强兵地协同,与自治区共同成立了新疆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新疆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2年)》,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等方面,不断深化兵地协作,建成兵地环境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和调度系统,定期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检查、重点案件联合督察和信息共享等机制不断完善,实现兵地环境信访举报集中受理。
表1-1 兵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注:*2020年,第八师石河子市、第六师五家渠市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75.5%,相比2015年下降3.3个百分点(实况78.8%),未完成“十三五”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的改善目标;2020年,第八师石河子市、第六师五家渠市PM2.5平均浓度59.5μg/m3,相比2015年上升15.4%(实况52μg/m3),未完成“十三五”平均PM2.5浓度相比2015年下降15%的改善目标。2020年,森林覆盖率实际完成情况为19.16%,未完成2020年20%的规划指标。
第二节 “十四五”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兵团经济将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发展潜力巨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和兵团工作,把新疆和兵团工作摆在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开展治沙治水和森林草原保护工作,让大美新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深入开展新疆和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为兵团融入向西开放总体布局,打造内陆开放和沿边开放新高地提供了广阔空间。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为兵团统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重要机遇。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构建了“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梁八柱”日益完善,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治理提供了有利条件。
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面临重大机遇的同时,仍面临严峻挑战,突出表现为四个方面:
重点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天山北坡经济带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的大气污染治理尽管采取很多措施,但仍未达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2.5浓度下降率的考核目标。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薄弱问题仍未根本解决。由于兵团经济总量小、财力有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长期不足,城镇和园区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集中供热等环保工程建设欠账较多,团场连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医疗废物收转处置等城市支撑保障体系不健全,与防范环境风险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南疆沙尘天气频发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兵团布局在新疆“两边一线”,自然条件恶劣、生态极其脆弱,沙尘天气频发。监测数据表明,南疆沙尘天气扣除后,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41%,细颗粒物浓度下降26%,优良天数比例从40%上升至61%。区域浮尘天气对环境质量影响依然较大,难以人为进行控制,防沙固沙等有效防范措施不够。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足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兵团各级生态环境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尚未全部配备到位,专业技术队伍素质有待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不匹配,执法装备严重不足、监测能力不强、管理手段滞后,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队伍建设以及应急处理能力存在短板和不足;兵团财政体制特殊、财力薄弱,各级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兵地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切实当好生态卫士,推动兵团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开创美丽兵团建设新局面。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筑牢西北生态安全屏障。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环境保护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立足生态卫士职责,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遏制生态退化趋势,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格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绿色引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环境准入为约束,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围绕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经济核心区和支撑兵团向南发展重大战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坚持提升质量,持续改善兵团生态环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生态环境质量全面达标,逐步推进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解决涉及水、气等根本性的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环境监测能力,不断增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严格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加强水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改善兵团生态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环境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协调作用,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发挥群众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和绿色低碳价值观念,全面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
第三节 目标指标
1.总体目标
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成果,坚持稳中求进、夯实基础、积聚力量,重点解决污染物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土壤环境安全管控、生态系统恢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到2025年,兵团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进一步融合,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成。
2.指标体系
依据国家、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设置兵团“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见表2-1),包括16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9项。
表2-1 兵团“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第三章 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工业清洁化、循环化改造,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区域节能降耗,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打造兵地协调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兵团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
严格环境准入,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全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完善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深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持续推进区域和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禁“三高”项目进兵团,严格落实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印染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准入。有序承接精细化工产业转移,推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已超载或易引发次生环境风险的地区,限制承接化工产业。
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创建绿色示范工厂。积极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制定全域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提升方案,加强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将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纳入企业环保绩效考核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优先在钢铁、煤化工、水泥、火电等行业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试点示范。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绿色转型。制定工业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计划,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支持第八师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师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师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支持国家级工业园区优先开展循环化改造,其它园区逐步分批实施。
第二节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煤炭消耗强度,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开展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工作。针对“乌—昌—石”和“奎—独—乌”区域内师市的自备电厂、烧碱、电石、水泥、煤化工、有色金属、电解铝、工业硅等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全面开展煤耗排查,制定控煤计划,对超出计划限额的企业采取限产、错峰生产等措施。鼓励“煤—化—电—热”一体化发展,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鼓励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广,推进煤炭清洁供应,提高洁净煤使用比例。
深入开展节能降耗行动,提升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推广高耗能行业节能新技术。煤化工行业做好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水泥、钢铁等行业推广应用废渣高效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资源节约化利用技术,高耗能和高排放工业企业加强高炉煤气发电、燃煤锅炉综合能效提升、绿色高效制冷、变频设备等节能绿色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使用。全面开展能效创新引领行动。加强高耗能行业企业能效管理,深入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及领跑者引领行动,全面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计量体系建设和能源审计工作。
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力度;在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五师双河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九师、第十三师新星市等师市积极发展风电产业,推动建设一批大型风力发电场,在具备条件的师市加快开发光伏发电基地。支持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优先上网。结合兵团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推进“煤改电”工程,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对暂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煤的地区,重点利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等方式替代散烧煤。
第三节 构建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促进公铁联运发展。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提升铁路运力。推动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第十三师新星市等区域规划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鼓励新建货运干线铁路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开通配套铁路专用线;提高铁路货运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加快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等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转型。加强运输组织创新,提高运输组织效率。鼓励发展公铁联运、甩挂运输等高效运输组织方式。
优化公共交通网络,探索绿色出行模式。加快城市与团场城镇之间的快速交通网络建设,合理布局团场城镇客运站及简易停靠站,加大垦区主要干道和城镇客运站点的升级改造;到2025年,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等有条件的城市实现公共交通向市域团场延伸。探索绿色出行新模式,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过程中合理规划、建立“步行+自行车+公交车”城市慢行交通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慢行系统覆盖范围。
实施交通绿色管理,减少污染排放。打造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优先在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等区域推动应用视频、线圈等监控手段,加强对交通运行状态的监控。促进交通资源集约利用,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效率,推动废旧路基材料、沥青再生利用,推广钢结构、水资源的循环利用。防治交通运输污染,强化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等重点师市营运货车污染排放源头管控,重点支持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机动车违规排放污染及鸣笛噪声污染自动抓拍系统工程建设。
第四节 主动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加强“一带一路”建设绿色示范引领。以“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为契机,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示范,强化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绿色发展,推动打造1—2个产业定位清晰、生态效应明显、绿色低碳的经贸园区,推动建设1个环境技术和产业合作基地。
拓展绿色“一带一路”合作领域和协作机制。探索应对气候变化、野生动物保护、荒漠化防治等领域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绿色投资、绿色消费、绿色金融、绿色技术交流应用,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共建荒漠化治理、冻土危害防治、极端气候灾害风险防控等领域数据集成和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环保合作项目落地,大力推进兵团优势绿色产品、先进绿色技术与服务“走出去”。
专栏1生态经济重点工程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程。持续推进兵团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纳入企业环保绩效考核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工程。优先在钢铁、煤化工、水泥、电解铝、火电等重点用能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
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支持第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骆驼圈子工业园区、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园区及基础条件较好的兵团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产业链。
新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推进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五师双河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七师胡杨河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第九师、第十三师新星市、第十四师昆玉市等风光资源丰富的师市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等项目工程。
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工程。淘汰老旧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逐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在新增公交车和更换公交车中所占比例。
第四章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
制定并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深化低碳试点示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显著增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
积极构建碳排放顶层设计。明确各师市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师市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科学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开展达峰目标任务分解,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推动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探索碳数据管理制度和新建项目碳评估制度,重点从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建立碳排放目标考核制度、提高低碳发展管理能力等方面逐步推进碳排放总量控制。
统筹推动多样化低碳试点。差异化探索低碳试点建设和城镇化低碳发展,深化低碳试点。推动低碳机构试点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各师市结合自身特点进行低碳创建。积极实践碳中和,探索建设碳中和示范区,实施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建设。强化对低碳试点的总体指导和政策引导,切实发挥试点示范的带动作用,加快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
推广绿色低碳行动。党政机关推行绿色节能低碳办公方式,创建节约低碳型机关。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绿色循环化发展,构建节约、清洁、低碳、安全发展的生态企业。全面推进绿色消费,构建绿色消费全民行动体系,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低碳产品。
第二节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加快工业领域低碳转型。提出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总体要求,率先聚焦电力、煤化工、钢铁、水泥、石化等主要工业行业提出碳排放控制目标,提出低碳发展、产业准入、结构转型等具体指标和任务措施。实施行业碳排放标杆引领、标准约束等多措并举的手段机制。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分布式绿色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非化石能源使用比例。
推动交通行业低碳行动。深化绿色智能交通体系建设,以道路运输为重点提出交通行业低碳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鼓励商用车电动化。加快构建便利高效的充电网络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城市公交枢纽、停车场、首末站充电设施设备的规划与建设。
强化建筑领域低碳发展。加大对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提高新建建筑的节能标准,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按要求推进公用建筑碳排放对标,建立碳排放对标排名制度,定期通过第三方动态更新公用建筑碳排放排名。充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绿色低碳建材,推进绿色施工。培育龙头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助推绿色低碳建筑产业发展。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积极控制工业、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制定实施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加强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控制农田、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探索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
第三节 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认真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提高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气候适应水平。增加林业、农田、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提升气候敏感区、生态脆弱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典型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效协同机制,研究制定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工作方案。
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建立健全气候变化影响监测与风险评估机制,开展重点师市温室气体监测工作,在第八师石河子市增设1个温室气体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水汽等,健全温室气体监测能力。加强现有适应气候变化基础信息的整合,促进多层次机构间、机制间的相互协作。统筹建设气候变化监测预警体系,增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能力。
专栏2 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
低碳试点示范工程。推动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企业试点示范项目和创建活动,加快建立一批有示范作用的低碳社区、园区和城镇。开展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工业领域碳排放控制工程。聚焦电力、煤化工、钢铁、水泥、石化等主要工业行业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分布式绿色智能微电网建设。
交通领域碳排放控制工程。加快便利高效的充电网络体系建设,深化绿色智能交通体系建设,推进城市公交枢纽、停车场、首末站充电设施设备的建设。
建筑领域碳排放控制工程。加大对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推行装配式建筑、绿色低碳建材,培育龙头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在煤电、水泥、煤化工、石油石化、天然气等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建设涉及捕集、驱油(气)、驱煤和封存的示范项目。
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工程。开展重点师市温室气体监测工作,在第八师石河子市增设1个温室气体监测点位。
第五章 协同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坚持综合治理和重点突破,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突出区域差异化治理,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NOx(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现PM2.5(细颗粒物)和O₃(臭氧)“双控双减”,巩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成果。
第一节 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加强PM2.5和O₃协同控制。深入开展NOx和VOCs的总量控制和协同减排,考虑PM2.5和O₃协同控制,制定“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推动城市PM2.5和O₃浓度稳中有降。开展PM2.5和O₃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实施分区分时分类的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加强污染源清单和源解析,推进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行业治理。“乌—昌—石”和“奎—独—乌”区域内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为大气复合型污染严重区,重点针对不同时段PM2.5和O₃等突出问题,深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
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兵地区域大气污染的同防同治,建立健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等区域大气环境同防同治综合治理工程,与自治区共同推动“乌—昌—石”、“奎—独—乌”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积极开展联合监测和监察执法,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统一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优化扩展国控、兵控监测能力,全面布局网格化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2025年底前,探索建立碳气溶胶组分在线分析系统,初步建成重点城市数据实时监测、传输、质控、校核、查询、上报、预警的网格化微型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控系统,兵团城市大气质量监测站全部投入使用,实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在兵团城市的全覆盖。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完善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兵地会商机制,编制重污染天气兵地联合应急预案。完善PM2.5和O₃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推进天山北坡城市群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加强采暖季燃煤污染控制,全面推进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施电解铝、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
加强南疆沙尘天气颗粒物防控。加大南疆生态保护力度,科学有序推进防沙治沙、沙漠生态治理,重点推进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建设,积极恢复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确保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稳定发挥。开展典型沙尘天气和降尘监测,同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二节 持续推进多污染源治理
深化工业污染源头治理。以“乌—昌—石”和“奎—独—乌”区域内师市为重点,开展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现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深化煤化工、煤电硅、建材等产业的循环产业链条发展,全面推动循环经济建设和绿色清洁发展,通过改进工艺技术、提高原料利用率等,减少污染物源头产生量,力争污染物排放量最小化。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转型升级,加大石化化工行业整治力度。
加大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力度。严把锅炉市场准入,进一步提高新建燃煤锅炉准入门槛。新建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5%,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5%,“乌—昌—石”和“奎—独—乌”区域内师市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开展升级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等工作。
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加强VOCs排放总量控制。全面推进VOCs清洁排放改造,使用水性、紫外光固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推广处理效率高、可重复利用活性炭的VOCs治理技术。在重点师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在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七师胡杨河市新增3个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兵团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络。
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重型运输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城市货运车等的清洁能源替代,逐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在新增公交车和更换公交车中所占比例。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乌—昌—石”和“奎—独—乌”区域的师市优先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2025年,清洁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涉及“乌—昌—石”和“奎—独—乌”区域的师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50%以上,其他城市达到40%以上。
强化面源污染防控。加强城市扬尘综合防控,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标准化管理全覆盖。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到2025年,兵团现有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涉及“乌—昌—石”和“奎—独—乌”区域的师市达到90%以上。加强矿山粉尘治理,充分运用新型、高效的防尘、降尘、除尘技术,全面加强矿山开采各环节粉尘防控措施。全面推进秸秆实现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大气氨污染防治,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调整氮肥结构,加速挥发性氮肥产品的应用。
第三节 加强其他污染治理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管理。通过落实行政监管、加强技术创新等方式,统筹推进ODS和HFCs的监管。坚决打击涉ODS领域违法行为,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完善联动执法机制,降低源头风险。依法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开展无异味企业建设,加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各环节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提升恶臭治理水平。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噪声污染源监管职责,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完善城市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噪声污染监控体系。逐步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加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例行监测与评价,逐步建立兵团声环境质量监测网。优化重点师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强对城市敏感点的监测,在现有手工监测为主的基础上推动声环境质量监测自动化。各城市完成声功能区划分或修订,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声环境监测网络,配齐3套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设备。
专栏3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燃煤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程。对“乌—昌—石”、“奎—独—乌”区域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推进工业炉窑的升级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燃煤整治工程。
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工程。推进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低氮燃烧、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及无组织排放治理,对重点能源和供热企业开展脱硫脱硝设施提标改造建设。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程。
清洁取暖、供热工程项目。对团场、连队的供热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改造和锅炉热效率提升改造,开展“煤改电”等清洁能源取暖建设项目。
南疆沙尘颗粒物防控工程。重点推进环塔里木盆地周边、塔里木垦区防沙治沙工程、农田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退牧还草工程等,实施沙漠生态治理工程。
大气环境质量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开展“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师市大气污染物源分析及网格化实时监测,城市大气自动站建设和重点师市VOCs的监测网络建设,移动源污染排放遥测能力建设和大气污染成因分析研究。
第六章 系统治理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持续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以“山区水源涵养,绿洲污染减排,荒漠生态资源保障”为主线,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强化源头控制,保障饮用水和地下水环境安全,系统推进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安全保障。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聚焦水资源保护,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与自治区共同推进兵地各部门、各行业统一联动。加强水资源取用监控,对农业、工业园区等用水大户进行用水量跟踪监控,促进高效用水、节约用水和循环用水。完善水资源管理考核体系,严格落实退地减水、灌溉面积控制任务。从严加强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和跟踪。
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煤化工、纺织印染、石油炼化、造纸等高污染行业发展,精细化工、基本化工原料制造等重点企业强化源头治理,构建节能节水式经济发展模式。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分质使用。在第六师五家渠市、第七师胡杨河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等城市区域打造节水示范区,实现公共建筑节水器具全覆盖。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方式,逐步调减高耗水农作物的种植比例,建设与农作物相适应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对地下水超采的地区,师市应加强与地方的联动,制定并实施压采方案和分年度压采计划。加强地下水开采管控,合理配置地表水和地下水开采量,减少地下水开采规模,严格控制地下水消耗总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第二节 深化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
加强重点流域及湖库污染治理。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完善兵地流域协作制度,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协同处置等工作。持续做好博斯腾湖、塔里木河流域、第八师石河子市蘑菇湖水库水污染防治工作,由所在师市落实水质改善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对不达标湖库明确治理达标期限,在合理保障生态基流的基础上,监控入库河流水质,实施控源减排,建设河口人工湿地,改善湖库水质。
持续推进工业源污染治理。以工业集聚区和煤化工等企业为重点,严格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确保稳定达标。完善与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化学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印染、酒与饮料制造业等企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加快兵团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配套管网及中水回用,其中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七师胡杨河市、第八师石河子市中水回用率达到80%以上。
全面提升团场水污染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团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加大对塔里木河流域、伊犁河流域、额尔齐斯河流域、博斯腾湖流域、额敏河流域范围内团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力度,建设人工生态湿地,实施水资源再生利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强化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水污染综合整治,持续加强对兵团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强农排渠的水污染治理,采取农业灌溉系统改造、生态拦截沟建设、污水净化塘等措施,减少农田退水污染负荷。强化屠宰行业外排污水预处理,鼓励深度处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推广应用封闭式循环水、零废水排放或尾水处理后排放的水产养殖新技术。
第三节 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开展河湖水生态健康评价和生态修复,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及河湖岸线管控要求,开展生态缓冲带建设,推进入库入河支流、入湖口、污水处理厂等重要节点生态湿地建设。加强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保护,开展城市河道水生态修复,扩大河湖浅滩等湿地面积,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保障河湖水体生态基流。兵地协同推进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确定和保障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优化调度,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综合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重要生态敏感区和保护对象分布,明确奎屯河、玛纳斯河等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按“一河(湖)一策”要求,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切实保障生态流量。
第四节 提升水环境安全水平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饮用水源常态化管理,推进不同级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一源一档”要求规范化建立环境管理档案,对水源环境状况实行动态评估。提升饮用水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格饮用水水源周边监管,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逐步拓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范围,2025年底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均达到国家规定的监测频次和指标要求。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控制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及生活垃圾对地下水的影响,推进城市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地下水污染监督、检查、管理及修复机制。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在地下水“三氮”超标地区、天山北坡和天山南坡两大农产品主产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和周边污染源排查。
专栏4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水生态治理工程。开展重点河流自然栖息地生态修复工程、第六师五家渠市青格达水库、第八师石河子市蘑菇湖水库等重点湖库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污水处理设施及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各师团场连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和提标改造工程,对现有采用简易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氧化塘进行工艺升级改造。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加快兵团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配套管网及中水回用,其中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七师胡杨河市、第八师石河子市中水回用率达到80%以上。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污水收集宣传牌、界牌等配套附属设施,设置防护围栏和地下水污染监控井。
团场水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实施塔里木河流域、伊犁河流域、额尔齐斯河流域、博斯腾湖流域、额敏河流域范围内团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湿地处理,促进水资源再生利用。
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工程。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农业面源水污染综合整治。
第七章 加强土壤管控和农村环境治理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方针,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强化各类土壤污染来源监管,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保障兵团土壤环境安全。
第一节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建立统一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快兵团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提升兵团土壤监测能力。在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周边基本农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在兵团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的基础上,构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加大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要求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建立兵团污染地块清单,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二节 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查明重点地区土壤污染具体情况和地块边界,重点推动解决部分师市超筛选值耕地安全利用和综合防控。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监管,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改良盐碱地土壤科学研究,因地制宜开展土壤改良修复试点。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为核心,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对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风险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在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出售环节实行土壤污染状况公示制度,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和修复。进一步加强涉镉、砷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监管。到2025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第三节 实施地下水污染管控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全面规划和部署兵团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摸清各类地下水监测井现状,制定兵团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方案。加强地下水生态环境执法,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下水环境执法检查。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监测,重点调查评估兵团范围内的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石油化工、矿山、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按要求完成国家级和兵团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到2025年底前,完成兵团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掌握兵团地下水污染状况,综合评价地下水污染程度,深入分析地下水污染成因和发展趋势。
逐步管控地下水环境风险。加强工业园区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物排放防渗管理,完善防渗设施和检漏系统。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并公布兵团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逐步建立报废矿井、钻井等清单,风险较大的报废矿井、钻井开展封井回填工作,防止地下水串层污染。油气开采油泥堆放场等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设施应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防止回注过程中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推进防渗改造、封井回填、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项目建设。
第四节 深化农业连队环境治理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施用零增长行动,提高有机肥施用比例和肥料利用效率。到2025年,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2%以上。严格执行《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大力推广地膜回收机具,采取有偿回收方式,逐步建立农用薄膜回收网点,继续推进兵团废弃农膜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工作。推动各师市、团场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分类回收站,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定期调查制度,统一制定清理整顿工作计划。建立高效的秸秆收集体系和专业化储运网络,提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产业化水平。
推进养殖业清洁化和生态化发展。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畜禽粪污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兽药生产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禁用兽用药物行为。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基础设施设备配套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持续推进连队人居环境整治。实施连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建立健全连队人居环境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打造兵团特色风貌连队。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开展连队硬化绿化美化行动,推进连队公共空间和职工庭院环境整治,推进连队道路、居民点、庭院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实现连队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加大生态文明示范连队创建力度,在专项资金安排上向南疆师市倾斜,深化美丽连队建设。
梯次推进连队生活污水治理。选择符合连队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积极探索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资源化利用方式,鼓励采用氧化塘、稳定塘、生态滤池、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技术。优先治理中心连队、人口集中连队、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周边连队等典型地区的生活污水,按期完成年度提升连队治理任务。综合考虑尾水最终排放去向,严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地方标准。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专栏5 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完善兵团土壤监测实验室,购置土壤采样、前处理、监测分析等设备。
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建设工程。完成地下水环境风险较大的重点污染源的监测井布设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在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择优推荐项目开展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试点示范。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工程。落实兵团连队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方案,建立健全连队人居环境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打造兵团特色风貌连队。加大生态文明示范连队创建力度,深化美丽连队建设。
第八章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巩固和强化生态安全屏障,当好生态卫士。
第一节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优化提升生态保护红线服务功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加快建立兵团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现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调查与生态功能基线水平核定,为构建生态监管体系提供保障。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信息共享。到2025年,实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业务化运行,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机制。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快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科学界定范围,优化管控分区。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加强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师市协同协作,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的管护水平。到2025年,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落实国家制定的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提出兵团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和发展规划,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度建设,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初步建成兵团自然保护地体系。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以生态保护红线,特别是自然保护地为重点,依法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协同执法。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重要区域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
开展重要生态系统的监测评估。每年完成一次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评估,根据需要选择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按国家要求开展一次全兵团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加强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师北屯市、第十四师昆玉市及其他29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建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保护长效机制,保障生态安全稳固。
第二节 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对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封禁封育管理。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和退地还水,继续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推进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25年,完成规模化防沙治沙20万公顷(300万亩),新增水土流失防治面积1000平方公里。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做好以农田防护林为主的防护林体系修复建设工程。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推进重点湿地综合治理,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
加强人工绿洲生态保护与建设。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行林长制。以人工绿洲生态脆弱的南疆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及其他各师市水土流失、沙漠化严重的区域为重点,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快绿色通道和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保障防护林生态用水,着力推进节水灌溉,逐步恢复地下水位,稳定绿洲生态。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严格按照《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加强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联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确保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与参与程度。持续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区监测评估,加强评估考核,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师市和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
第四节 持续推进试点示范建设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美丽中国地方实践等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示范建设准入,不断提升示范建设质量。总结提炼兵团从“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转化模式,形成生态发展思路,树立典型示范经验向全兵团推广。
专栏6 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重点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塔里木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第八师玛纳斯河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与保护工程、天山和阿尔泰山等森林草原保护工程、阿尔金草原荒漠生态治理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自然保护地建设工程。开展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兵团现有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巩固提升国家湿地公园6个、国家沙漠公园9个。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工程。实施三北工程造林60万亩,退化林分修复改造100万亩。实施退牧还草围栏建设300万亩,退化草原补播改良60万亩。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和野生动植物迁徙地保护、野生动物疫病监测、救护体系工程。
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建设工程。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监管网络,建立生态红线监管平台。
第九章 系统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等环境风险管控,加快补齐危险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短板,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环境应急体系,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开展兵团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情况评估,摸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短板,科学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和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引导和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鼓励开展其他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可行性评估、技术研发和试点。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在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率先完成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场所建设和许可证颁发工作。
补齐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短板。各师市建成至少1个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保障稳定运行。加快推进各师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系统建设项目,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他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名录,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兵团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与专项整治,以医疗废物、煤焦油、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托具备条件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建设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实习基地。
第二节 持续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
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聚焦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行业,开展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实现监测数据和结果共享,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加快实施涉重金属产业技术升级,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化工等涉重金属项目空间布局管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开展尾矿污染治理。落实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
第三节 推动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强化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以各类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开展冶炼废渣、煤矸石、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堆存点专项排查,建立工业固体废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清单,逐步开展整治工作。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支持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构建固体废物回收循环和综合利用体系。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各师市、团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生活垃圾密闭化收运,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快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建立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基本信息台账,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实行电子联单制管理,实现餐厨废弃物从源头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逐步推动“无废细胞”建设。以机关、饭店、学校、景区、快递网点等为抓手,支持有条件的师市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建设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第四节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建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并完善兵团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细化省控监测点位。提升辐射监测能力,完成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实验室建设。建立和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的兵团数据库。建立辐射监督性监测能力,对重要设施进行监督性辐射环境监测。完善辐射执法装备和监管手段,加快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高辐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不断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应急能力水平。
推进核与辐射污染防治。依法依规开展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推进废旧放射源及时收贮,督促企业自主开展辐射监测。完善放射性药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核实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情况,排查安全风险,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强化高风险移动源辐射安全监管,落实移动γ射线探伤装置固有安全性和实时监控要求。加强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监测管理,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开展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贯彻活动,加大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宣传力度,推广核与辐射文化产品,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核与辐射安全教育活动。
第五节 健全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
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完善企业及工业园区环境风险排查制度,推进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对高污染企业开展重点环境安全排查,建立全面监控体系。推动建立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的管理机制。
建立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兵团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配备环境应急监测仪器、防护设备、物资器材、通讯装备,应急监测车辆、物资等。2023年底前建立应急监测专家库,完成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所需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建设与自治区联网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实现兵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应急监测专家信息共享,与自治区共同推进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制定“一河一策一图”;2025年底前搭建应急监测平台。完善“立体化”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提升环境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水平。完成一批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工程建设,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预警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生态环境、公安、应急、水利等多部门共同协作,快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切实加大应急监测资金投入,在重点区域、流域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保证长效运行,确保在应对突发环境问题时能够事前预警、事后监控。建立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及时发布环境预警信息。
专栏7 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工程
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工程。开展兵团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摸清兵团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短板,科学制定并实施兵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系统建设工程。对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各师市、团场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配套设施。
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在第八师石河子市建设辐射站点及1套配套装置。
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在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十三师新星市建设兵团应急物资储备库。兵团本级及师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根据工作需求配置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
兵团生态环境预警调度指挥平台建设工程。搭建兵团生态环境预警调度指挥平台,建立生态环境指挥调度运行机制,构建监测、预警、指挥、执法、管理“五位一体”的环境监管体系。
第十章 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坚持多方共治、市场导向、依法治理,全面提升兵团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完善兵团负总责、师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兵团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工作要求,形成职责清晰、分工合作的职责体系。按规定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行失职追责和损害担责。
深化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纳入考核范围,提升考核体系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促进生态环境监管。强化目标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师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各师市可制定符合实际、体现特色的目标。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监察制度,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作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本级督察,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派驻监察。
第二节 健全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持续提升企业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建立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环境治理工作机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履行污染治理与排放控制、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生态保护与修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等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落实工业园区,尤其是化工园区的监管监测主体责任。加强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探索建立集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生产工况及环保设施运行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等一体化的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实行园区统一监管。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实施,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深度衔接融合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一证式”管理,严格依证监管执法。
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方法,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兵团),依法向社会公开。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机制,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加强对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对第三方治理单位污染治理效果的评估制度,完善环境服务业惩戒和退出机制。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体系。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任主体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第三节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监管能力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各师市建立与生态环境执法任务相匹配的执法能力,推进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细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统一规范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执法监管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健全完善兵地环境协同治理机制,持续完善兵地环境污染同防同治政策,在大气、水等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和执法检查、环境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强化兵地合作联动。
促进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有序衔接。落实行刑衔接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
构建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加快构建兵地融合、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生态质量监测全覆盖。落实“谁考核、谁监测”要求,不断完善兵团—区域—师市三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搭建兵团生态环境预警调度指挥平台,全面提升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严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推进各类监测数据的统一储存和管理,提升监测数据共享、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加快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管理和空间环境管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科技和人才队伍支撑,加强兵团直属事业单位科技研发能力,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研究机构,推动建立生态保护监管专家服务团队。联合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立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四节 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不断提升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连队活动,普及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充分运用各类社会媒体刊播环境公益广告,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环境公益广告宣传,研发推广集科学性、知识性与实用性于一体,通俗易懂的环境文化产品。
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健全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转交、答复、公开、督办、分析研判等工作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示范作用,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新闻媒体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有序引导具备资格的社会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引导、培育行业协会、商会提高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提升行业环境治理水平。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营造全社会绿色生活风尚。引导公民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和绿色低碳价值观念,全面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深入推动绿色低碳生活创建行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各方面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使绿色生活、勤俭节约成为全社会的自觉习惯。
第五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营造公平有序治理市场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创造公平营商环境。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等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或质量考核。
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强化创新引领,加强环境治理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提升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供给能力。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加快推进环保产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探索开展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团场(镇)开发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环境污染治理公共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对园区进行专业化集中治理。推行环保管家、环境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定向精准的环境治理服务。鼓励对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中,对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与机制创新的师市予以优先支持。
专栏8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重点工程
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探索建立集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生产工况及环保设施运行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等一体化的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
环境治理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细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执法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兵地环境协同治理机制,持续完善兵地环境污染同防同治政策。
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构建兵地融合、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兵团—区域—师市三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搭建兵团生态环境预警调度指挥平台。加快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管理和空间环境管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
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推进环保产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环境污染治理公共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对园区进行专业化集中治理。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向纵深发展。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分解落实规划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措施办法和责任清单,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积极支持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防沙治沙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多元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企业在污染治理和环保投入的主体责任,督促、引导企业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
第三节 严格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规划检查和定期评估制度,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 强化宣传引导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规划实施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通过拓宽信息交流渠道、扩大信息沟通平台等措施宣传规划实施情况和阶段性成效。充分发挥公众、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