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枣庄发布《枣庄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如下:枣庄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一章全面开启美丽枣庄建设新征程“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新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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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01-17 09:15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枣庄发布《枣庄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如下:

枣庄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 全面开启美丽枣庄建设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关键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奋力实现生态建设走在前列的五年。

第一节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十三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出台《枣庄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方案》《枣庄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一系列文件,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倒逼和促进作用明显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累计治理424家“散乱污”企业,全面完成违法违规制售“地条钢”清理任务,按期完成焦炉压减任务,提前完成“十三五”煤炭去产能任务,关闭矿井13处,退出产能381万吨。开展化工企业“三个一批”行动,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4个化工园区通过省政府认定,企业入园率已达40%。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1%,超额完成下降17%的目标任务,完成省下达煤炭压减任务,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城市建成区已全部淘汰燃煤热风炉,淘汰1345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33台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和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对183个工业炉窑实施治理,其中关停淘汰53个、天然气替代7个、深度治理123个。2020年城市清洁取暖建设完工383万平方米,完成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330万平方米任务,集中供热入网面积达到6500万平方米。推进农村清洁取暖,2.06万农户实现清洁取暖,完工率为114.28%,位居全省第2名。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占比不断提高,新能源发电装机136.2万千瓦,占全市发电装机规模的22.94%。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已有铁路专用线重点工业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货运量为1600余万吨,5家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已全部建成企业专用线并投入使用,圆满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不断调整,化肥、农药用量逐年下降,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和各种绿色植保技术,有序推进农膜回收工作和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八大标志性战役圆满收官。在打赢蓝天保卫战方面,123家重点涉气企业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实行24小时监控。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企业141家,组织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道、储罐改造等无组织排放治理企业114家,实施高效治理设施改造企业43家,实施“一厂一策”精细化管控企业117家。全部清零159家散煤销售点、清理取缔经营性储煤场100余家、整治规范合法储煤场26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生产食用菌、秸秆生物反应堆等技术,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2020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54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41.3%;优良天数比例63.4%,较2015年提高25.7%。在打好碧水保卫战方面,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100多家工业点源均实施了污水深度处理工程,重点保护区COD、氨氮排放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强化基础建设,突出抓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2018—2020年,新建城市污水管网148.7公里,城市污水管网达到1014.4公里,新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万吨/天,污水总处理能力达到60万吨/天。11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和1座园区污水处理厂下游均配套建设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提高了流域生态修复能力。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国、省控断面水质连续三年年均值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十三五”期间,区(市)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除地质原因外)均符合Ⅲ类标准。在推进净土保卫战方面,按期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对200余家企业、填埋场、尾矿库等地块逐一现场核实,将186个地块纳入信息采集范围,对19家高风险评级企业地块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发现超标地块5个。开展了2个污染地块的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土壤修复工作,无再开发疑似污染和污染地块。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固废管理持续规范,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达到18.6万吨。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督促5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对重点监管单位实施监督性监测。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减排,一类企业减排100%,二类企业减排18.15%,无新增三类企业,超额完成“十三五”期间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可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圆满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31.9%、36.3%、14.4%、15.3%,全面完成“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为“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奠定坚实基础。

生态保护与修复扎实推进。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加强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工作,连续四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点位整改销号,合理修编枣庄抱犊崮、峄城石榴园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实施“国家森林城市十大提升工程”“绿满城乡·美丽枣庄”国土绿化行动,累计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改造提升面积22万余亩,森林抚育9万多亩,被国家10部委表彰为全国“关注森林活动20周年突出贡献单位”,凤凰绿道被评为“中国森林体验基地”。年均造林面积5万亩以上,建设提升绿色生态廊道3800公里,建成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3处、湿地公园17处,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4.9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1%,林木蓄积量达到650万立方米,湿地总面积达到23.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7.4%,湿地保护率70%。2020年,煤炭企业治理已沉稳采煤塌陷地和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分别达到84%、91%,新增塌陷地实现同步治理,加快推进破损山体修复,4家矿山被评为国家级绿色矿山,“十三五”期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30.04平方公里。山亭区、台儿庄区成功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山亭区和薛城区分别成功创建第一批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落实解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问题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打造全链条闭环信访投诉举报工作体系,做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政策的宣传,调动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监督的积极性,开展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累计办理环境信访4千余件,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村庄1100个,将农村水环境治理全面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滕州市污水处理“五种模式”被列为全国典型。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共消除污水直排口241个,清除河道淤泥58万方,2020年年底,10条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任务,治理完成率100%。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分类防控,开展重金属污染排放状况调查工作,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不断强化,开展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专项排查。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处置能力与产生类别、数量基本匹配。积极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实现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全覆盖。辐射安全管理持续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不断完善,环境安全总体态势保持平稳。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建立市、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双主任”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制定了“1+1+8”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圆满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制定各区(市)生态环境系统权责清单以及考核、奖惩、激励“1+3”系列文件,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落实。出台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有效调动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作用。深入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推进监督执法和环评审批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执法服务效能得到进一步优化。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将生态文明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2018年以来新创建省级环境教育基地2个、绿色社区2家、绿色学校3所,20个中小学生荣获“齐鲁环保小卫士”称号。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十三五”以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环境基础设施渐趋完善,污染减排成效明显,环境综合治理取得重大进展,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程度与人民群众对更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差距仍然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挑战。

结构性污染突出。作为资源型城市,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链还不够完善,沿袭传统发展模式和路径的惯性较大,过于依赖资源能源消耗的发展方式没有根本改变,资源消耗总量、污染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通过末端治理的减排潜力已十分有限。传统资源型产业占比较高,重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近七成,在重点监测的纳税50强企业中,传统资源型企业占一半以上,其中煤炭、水泥企业占了三分之一。长期以来,我市产业结构以煤化工等重化工高污染产业为主,以公路为主的运输模式也给区域大气环境带来较大影响。产业布局缺乏对生态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等要素的统筹考虑,低端造纸、印染、化工、火电等产业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压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偏低,能源消费以煤为主,碳排放总量大,给减污降碳源头治理、实现碳达峰目标带来巨大压力。总体来看,行业性污染负荷仍较大,结构性环境问题亟待破解,绿色发展步伐还需进一步加快,农业、林业生产的生态化步伐也有待加快,产业结构与产业转型之间的差距带来的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矛盾日益凸显。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在不断增加,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任务异常艰巨。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压力巨大。2020年全市PM2.5浓度年均值54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54.3%,在山东省16市中排名末位,臭氧(O3—8h—90per)平均浓度为176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10%,已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复合污染问题日益凸显,PM2.5与O3协同控制亟需加强。水环境长期稳定改善面临较大压力,部分国控、省控河流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城区污水管网不完善,雨污混流、雨后溢流问题突出,清河行动不彻底、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缺失问题仍然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依然值得重视。土壤环境治理仍有短板,存在土壤污染底数不清、监测监察能力薄弱等问题。地下水治理尚未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缺乏长效投入机制,投入需求和资金短缺矛盾突出。

生态保护与修复任务艰巨。我市还存在尚未修复的废弃矿山、采煤塌陷地、石膏矿塌陷地,治理任务仍然较重。山丘区水土流失依然存在,水土流失防治任务艰巨。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程度不高,水土保持执法力量急需加强。土地利用结构有待优化,耕作制度落后,化肥农药使用频繁,土壤质量退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能力不足,观测网络不健全,生物物种资源家底不清,美国白蛾等外来物种入侵问题较为突出。

环境风险防范压力较大。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分布范围广,危险废物产生企业500余家,现有危险废物发证经营企业12家,2020年危废产生量超过24万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法填埋等问题仍有发生。核技术利用单位150家,除豁免源外,共有放射源309枚,涉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场所6处,在用射线装置415台,辐射安全隐患较大。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需尽快补齐短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隐患依然较大。新基建、新化学物质等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不容忽视。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建设比较薄弱,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有待推进。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急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协调性、相容性仍需加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参与宏观经济治理手段不足。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仍需完善,各级各部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还有待健全,生态环保工作仍然存在责任主体不明晰、职责交叉等问题,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有待提高。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待提升,市场机制不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财税等经济政策尚需完善,绿色金融体系还不健全。生态环境监管力量与繁重的监管任务不匹配,利用物联网、云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治理环境相对滞后,区域联动机制有待完善。“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监察执法—督察问责”六位一体的环境管理体系尚不健全,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仍需加强。

第三节 面向美丽枣庄奋勇前进

“十四五”时期,我市全面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抢抓新机遇,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创造了多方面优势和条件。进入新发展阶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日益深入人心,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制度优势显著,经济社会加快绿色转型,相关改革举措逐步落地见效,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持续释放,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更加健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同时,必须深刻认识新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新目标新内涵。紧抓鲁南经济圈区域一体化发展、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机遇,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以智能制造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锚定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目标,按照“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的思路,树立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美丽枣庄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走在前列、全面开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锚定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守底线、提质量、惠民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统筹推进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生态修复,实现老工业基地转型振兴、优势重构、创新突破,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奋力打造天蓝、地绿、山清、水净的生态宜居城市。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绿色发展引领。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两手发力、点面结合、求真务实,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不断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实施要素协同、区域协同、减污降碳协同。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经过五年不懈奋斗,到2025年实现生态建设取得新进步,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空间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山体和流域治理、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整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新动能成为引领经济发展主引擎,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农村黑臭水体,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安全格局更加稳定,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章 深化“四减四增”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紧抓大运河文化带、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快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推动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探索资源型城市创新转型可持续发展路径模式,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生态环保的优化牵引作用,实施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持续贯彻低碳发展理念,推动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第一节 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落实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更新调整和跟踪评估长效机制,推动“三线一单”数据信息化和共建共享,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落实《枣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确定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管控要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河湖(库)岸线、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格局,引导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

城市化地区强化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推动韧性、绿色、低碳、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好的区域优化布局。对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有序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

农产品主产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严格限制污染型企业进入农产品主产区,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的农业开发活动。以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为抓手,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优化农业主体功能和空间布局,逐步建立起农业生产力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新格局,布局优化、适度、保护的区域发展空间,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治理,保障农产品安全。将集中连片耕地作为区域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耕地生态功能和价值。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严格控制土壤污染。到2025年,建成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120万亩以上。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

生态功能区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生态产品供给和生态服务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山亭区和台儿庄区,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强产业发展引导。加强河湖、湿地、山体、森林等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与生态承载能力,重点推进建设大运河绿色生态带。合理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支持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有序向城市化地区转移。

完善区域绿色发展统筹协调机制。落实鲁南经济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区域生态共建、环境共治。加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协同推进“四减四增”行动,建立区域环评会商机制,协同实施重大项目环评。推进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建设智慧环保综合监管平台。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强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强化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加强与济宁市区域联防联控,合力推动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区域污染应急联动,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健全绿色发展环境政策体系。强化绿色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保障,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化“三去一降一补”,深入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落实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大力度向基层放权,深化“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完善重大项目落地机制,继续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为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规模。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推进各类自然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和高效利用。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环境资源利益进行再分配。加大有关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力度。健全绿色发展考核评价制度,细化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各项战略。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统计体系、评价体系、征信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落实。支持和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支持机构和资本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环境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开展绿色绩效评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及压力测试。支持发展绿色信贷。积极争取环境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合作(PPP)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组合实施试点。依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积极争取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加大土壤生态保护。

第二节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淘汰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推进“两高”项目清理工作,确保“三个坚决”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推动“淘汰类”生产工艺和产品退出。精准聚焦煤炭、煤电、焦化、水泥、轮胎、化工等6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动能。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措施,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有序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严把准入关口。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产能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新(改、扩)建项目要减量替代。对于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依据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对焦化、煤电、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煤化工、铁合金、氮肥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进一步推动建材、化工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发展定制水泥制品和速凝早强水泥、耐冷耐热水泥等特种水泥,推动水泥产业实现绿色发展和延伸发展。利用清洁生产、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装置,降低消耗,减少排放,提高产品质量和综合效益。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建材、化工、铸造、印染、加工制造等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

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顺应产业生态演进规律和发展趋势,坚持生态理念、系统思维、精准施策,分行业加强供应链战略设计,全面推广“链长制”,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打造龙头企业引领的优良产业生态。发挥龙头企业和大型零售商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实施绿色采购,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绿色管理。

着力提高工业园区绿色化水平。完善化工园区产业升级与退出机制。提高铸造、化工、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印染等行业的园区集聚水平,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薛城化工产业园争创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加快生态工业园建设,将生态工业园建设作为园区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予以政策支持,推动园区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2025年年底前,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项目建设和产品设计阶段清洁生产。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分析论证原辅料使用、资源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厂内外运输方式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对使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说明,相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业在产品和包装物设计时充分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依法在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企业清洁生产领跑行动,提高清洁生产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贡献度。

第三节 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能源低碳化转型,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有力支撑。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把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清洁利用化石能源与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并举,严格实行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推进光伏、生物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新能源产业多元化、规模化发展,推进枣庄庄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氢能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滕州西部煤矿塌陷区、峄城东部石膏矿塌陷区,打造“风光互济、废地利用、源储联动”的新能源发电新高地,推动光伏发电与生态环境治理相融合的多元发展。2025年年底前,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完成省分解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56%。加快推进特高压环网工程投运,增强接纳省外电能输送能力和安全稳定运行能力,2025年年底前,接纳省外电量完成省分解任务。

压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落实煤炭消费压减方案,完成省煤炭消费压减分解任务。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不新增燃煤自备电厂。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和余热利用,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热电机组及配套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严格执行煤炭减量替代办法。新建生物质锅炉不得掺烧煤炭、重油、渣油等化石燃料。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完善清洁能源推广和提效政策,推行国际先进的能效标准,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按照集中使用、清洁利用原则,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实施清洁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替代。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按照城乡统筹、优化布局、便民惠民的原则,有序推进燃气管网建设,支持城镇燃气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供气系统。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热代煤、电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2025年年底前,清洁取暖率提高到80%以上,基本完成农村取暖(不含山区、近3年列入搬迁改造计划村等)、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第四节 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以铁路和水路运输为主的格局。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支持砂石、煤炭、电力、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提升滕州港区、薛城港区、峄城港区、台儿庄港区水路及铁路集疏港运量,减少柴油货车集疏港运量。依托京杭运河“黄金水道”,推进实施京杭运河枣庄段二级航道等重点航道、疏港航道、疏港道路整治及配套工程,打造综合性水运枢纽。到2025年,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比例大幅提升。

推动车船升级优化。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根据国家修订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缩短营运柴油货车使用年限。完善市级遥感监测网络和系统平台,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23年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025年年底前,完成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省分解任务,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加快车用LNG加气站、内河船舶LNG加注站、加氢站、充电桩布局,在交通枢纽、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除应急救援车辆外,主城区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新能源占比100%,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占比80%。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各区(市)组织开展燃料电池货车示范运营,建设一批加氢示范站。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通行便利政策,改善通行条件。开展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老旧运输船舶。推广使用纯电动和天然气船舶,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提高岸电设施使用效率,优先确保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

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发展高铁快运等铁路快捷货运产品,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鼓励开展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多式联运。依托内陆港、“齐鲁号”欧亚班列,发挥滕州港、枣庄港、峄城港、台儿庄港和支线机场、通用机场优势,招引货拉拉等国内知名互联网物流平台,构建公铁水空多式联运的现代物流体系,带动保税加工、船舶修造租赁、仓储货运等行业发展,加速智能物流装备产业集聚。加强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和绿色发展。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完善仓储配送体系,建设智能云仓,鼓励生产企业商贸流通共享共用仓储基础设施。

第五节 推进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

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全面实施节水、减肥、控药一体推进、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在粮食主产区、果菜茶优势产区等重点区域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配方肥,2025年年底前,配方肥应用面积达到215万亩。大力推广缓控释肥、生物肥等新型肥料。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耕、种肥同播等施肥技术,2025年年底前,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面积达到40万亩。推广生态治理、健康栽培、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进国家级果菜茶病虫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县建设。推广植保无人机等先进施药机械。大力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建设1—2个国家级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区。到2025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下降6%左右,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农作物种植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

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引导农民积极施用有机肥,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通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等方式,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推动种养循环,改善土壤地力。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在用地、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有机肥企业。着力构建“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格体系,提高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2025年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5%以上,有机肥使用量增加到28万吨。

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积极探索农业绿色发展模式。牢固树立农业绿色发展理念,推广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探索符合枣庄特色的绿色发展模式,推进农业发展绿色转型。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产业,培育一批绿色发展典型技术模式。

第六节 发展壮大生态环保产业

提升产业发展质量。着力培育一批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水处理剂龙头企业,实现特色优势生态环保产业高端化发展。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做新做优环境服务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式,推动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做精做专资源综合利用业,探索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等工业园区能源循环利用模式和能源梯级利用路径,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依托建阳热电、中科垃圾发电等项目,推进污泥、生活垃圾、秸秆、农林废弃物、余热等综合利用。加强煤矸石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建材、电力、煤化工等行业循环经济模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建立集散、分拣中心,建立布局合理、运作有序的再生资源经营网络,支持富利森环保科技打造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枣庄模式”。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扩大战略新兴产业投资,推动战略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绿色环保等产业。大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一批先进的生态环保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重点打造中科博联智能环保产业园、山亭天畅环保科技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伏组件制造园区、枣庄经济开发区盛运环保静脉产业园等。健全完善产业链条,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发展,强健产业链、优化价值链、提升创新链。加快推进产业“引进来、走出去”,鼓励全国性环保公司在枣庄设立总部基地、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支持环保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对外交流合作。

专栏1:结构调整重点工程

煤炭产能压减工程。实施2个煤炭产能淘汰工程,合计淘汰煤矿产能60万吨/年。

煤炭消费压减工程。(1)淘汰全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实施1个燃煤锅炉改造清洁能源替代工程;(3)实施1个电代煤清洁能源供热工程;(4)实施1个锅炉、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程;(5)淘汰关停7个燃煤机组工程。

淘汰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1)实施5个砖瓦窑淘汰工程;(2)淘汰15条水泥熟料生产线。

绿色货运交通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峄州港公铁水廊联运物流产业园项目。

第四章 推进碳达峰行动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分解落实省定目标任务,明确各区(市)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建立碳峰值倒逼机制,制定具体的达峰时间表和路线图。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

积极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推动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升级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料生产水泥。推动煤电、煤化工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建设城市绿色交通体系,落实《枣庄市综合交通运输网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5年)》,加快构建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加快发展铁路、水运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航空、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制定营运车辆和船舶的低碳比例,到2025年,营运车辆、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分别下降4%、3.5%。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船,引导营运车船向低碳化方向发展。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2025年年底前,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0%,全市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2025年年底前,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完成省分解任务。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大力推进碳排放交易。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实现线上交易,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基础上,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落实水泥等行业进入全国碳排放市场,发挥市场机制降碳作用。落实上级关于碳排放交易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对清缴履约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落实国家、省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及生态脆弱地区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体系,并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四节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融入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管理,做好目标分解和定期评估工作。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动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推动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

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积极编制实施二氧化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专栏2: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程。(1)实施12个清洁能源利用工程;(2)实施1个建材领域节能降碳示范工程;(3)实施1个建材领域工艺技术升级工程。


第五章 加强协同控制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逐步破解大气复合污染问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推动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借助高水平技术团队、技术力量组织开展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和技术指导,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在夏季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主,重点监管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2.5和O3前体物排放;在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污染管控为主,重点监管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根据2035年远景目标,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十四五”空气质量阶段改善目标及空气质量达标期限,明确各阶段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节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持续完善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探索O3污染应急响应机制。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要求,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组织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减排方案,减排要落实到具体车间、具体生产线。规范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深化落实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周边城市徐州、临沂、济宁、菏泽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政策和排放标准要求,探索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应急联动。

第三节 持续推进涉气污染源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积极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燃煤机组、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铸造、铁合金、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引导重点企业在秋冬季安排停产检修、维修,减少污染物排放。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严格执行VOCs行业和产品标准。全面推进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以外,逐步取消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2023年年底前,化工行业集中的工业园区要建立统一的LDAR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各区(市)按照本地实际需求,推动涂装类统筹规划、分类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对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科学制定差异化的错峰(时)生产措施,培育绿色标杆企业,实施限停产绿色豁免,避免“一刀切”,有效减少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率先开展VOCs监测预警监控试点工作,积极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及溯源分析工作。

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加强新车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加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新生产、销售及注册登记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严禁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严格落实营运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达标核查,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强化油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全链条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取缔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制售劣质和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2025年年底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储油库和依法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采取自动监控和人工抽测模式,继续加大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达标监管力度。淘汰或更新升级老旧工程机械,继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定位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记、未监管现象。2025年年底前淘汰全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扩大移动源高排放控制区范围,将城市规划区、高新区、开发区、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划定为高排放汽车禁行区。到2022年,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至市、区(市)建成区及镇(街道)驻地。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标准和油船油气回收标准。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推广使用纯电动和天然气船舶。强化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加大京杭运河主要港口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推进岸电使用常态化。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露天矿山和港口码头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项措施”,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科学有序施工。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鼓励使用纯吸式吸尘车,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扫率、洒水率分别达到90%,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支路街巷等道路冲洗保洁力度,扩大主次干道深度保洁覆盖范围,实施道路分类保洁分级作业方式。推广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等先进路面积尘实时监控技术。规范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和扬尘防控,建筑垃圾运输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落实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实行质量信誉等级管理,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安装卫星定位设备等措施,实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城市裸地、粉粒类物料堆放和拆迁闲置地块排查,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苫盖等治理措施,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实施矿山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在基建、开采及加工、修复等环节实施严格有效的抑尘措施。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密闭改造。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探索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氨排放标准及监测、控制技术规范,有效控制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过程中氨逃逸。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强源头防控,优化饲料、肥料结构。开展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力争2025年年底前,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削减完成省分解任务。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履约管理,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含氢氯氟烃(HCFCs)实施淘汰和替代,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持续推动三氟甲烷(HFC—23)的销毁和转化。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对恶臭投诉较多的重点企业和园区安装电子鼻监测。加大其他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的研发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专栏3:大气质量提升行动

NOx深度治理工程。(1)在水泥行业实施2个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工程;(2)2023年年底前完成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任务。

VOCs综合治理工程。在化工、工业涂装、轮胎制造等行业实施34个VOCs提标改造项目。

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工程。(1)实施1个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2)实施1个工程机械定位和实时排放监控系统建设项目;(3)实施6个门禁系统安装工程。

颗粒物治理及管控工程。(1)在水泥和建材领域实施3个除尘改造工程;(2)实施14个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精细化管控工程;(3)实施1个港口码头扬尘精细化管控工程。

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在建材行业实施1个脱硫治理工程。

老旧工程机械升级改造。在建材行业实施2个老旧工程机械升级改造项目。

第六章 深化三水统筹 提升水生态环境

以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系统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提升水生态服务功能,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统筹开展水环境风险防范,改善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全力保障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推动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第一节 健全水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管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高地表水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用量。统筹开展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对韩庄运河、峄城大沙河等重要江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确保河湖生态用水需求,促进水生态恢复。持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监管要求,筛选典型区域开展地下水—地表水污染协调防治示范。以台儿庄区张庄、山亭区东南庄饮用水水源地等傍河型地下水饮用水源为重点,着力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垂直补给以及直接渗漏对地下水的影响。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与地表水交换较为频繁区域的环境风险管控。

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编制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流域差异化治理。重点推进南水北调二期工程治污规划,全面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南水北调调水水质。建立流域上下游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推进建立跨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协同应对处置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加强韩庄运河、新薛河等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周村水库等敏感水体的风险防控。

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健全流域分区管理体系,继续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优化实施以控制断面和水功能区相结合为基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强化各区(市)责任,推动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域,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2023年年底前,7个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稳定保持在100%,5条入湖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2个省控断面达到地表水Ⅲ类水水质目标要求,2025年年底前,市域内国家级和省级水功能区河流、“十四五”国省控考核断面所在河流、市控重点河流水质全面稳定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加强区域河湖水质监控、考核和责任追究。探索将城市水质指数及其改善率纳入市地表水生态补偿范围,鼓励各区(市)因地制宜采用有效措施,改善城市水质指数。依托排污许可证,探索实施“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的水污染治理,科学开展超标水体溯源排查,建立流域精细化管理平台。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推进各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25年年底前,完成镇级和“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实施水源地专项整治,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加强“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持续提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2025年年底前,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去除地质因素超标外)达到100%。

第二节深化水污染防治

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和规范化监管。深入开展区(市)控及以上断面所在河流入河湖排污(水)口精准溯源,逐一明确入河湖排污(水)口责任主体,形成排污口台账,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实施入河湖排污(水)口分类整治,依法取缔设置不合理或未得到批准的入河湖排污(水)口,加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基本形成权责清晰、整治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湖排污(水)口监管体系。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水)口整治任务。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实施差别化流域环境准入政策,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绿色发展,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严格执行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管控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全盐量、硫酸盐、总氮、总磷、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治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焦化、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加强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煤矿开采等行业综合治理,实施玉米淀粉、肉类及水产品加工、印染等企业清洁化改造,加快推动流域产业布局优化升级。推进化工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统一调度”。推动开展有毒有害以及难降解废水治理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全面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和系统化整治,推进新城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和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对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管网混接、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全面治理,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新建城区的污水管网建设,2025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污水“零直排”。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提升和提标改造,推进建成区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开展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绿化、农灌等用途的,确保达到相应污水再生利用标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水平,充分利用人工湿地工程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处理系统,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5年年底前,城市污泥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规范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管理,防止垃圾及飞灰等污染物非法转移,确保渗滤液得到无害化处置。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围绕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和收集设施建设,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防治渔业养殖污染,推广生态养殖、探索“鱼塘+湿地”模式。继续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提高农药利用率和化肥利用率,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开展汛前沿河湖垃圾、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堆放点清理整治。

持续实施黑臭水体治理。以固成效、防反弹为重点,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反弹的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督促治理。加快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和评估工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情况。

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控制。推进京杭运河等境内通航水域港口码头作业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及联合监管机制。严禁使用报废船舶从事水路运输,依法报废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船舶,加大对已淘汰船舶经营活动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强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和400总吨以上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智能监控装置加装工作,实现全链条式管理和动态监管,未配备污染物收集、存储设备的机动船舶,不得进入南四湖。严格按照内河航道等级通航,禁止船舶超载运输。强化通航水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非法排放行为。强化港口、船舶修造厂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建设,做好船、港、城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和衔接。

第三节 强化生态需水保障

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河湖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重要区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建立水源涵养监测预警机制。有序推进韩庄运河、伊家河及其重要支流生态修复等水源涵养工程建设,因地制宜退耕还水,扩大河道湿地面积,建设滨河防护林生态屏障,有序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

实施节水行动。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年度取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现代农业水利工程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田间工程节水改造,发展高效智慧节水灌溉,扩大节水灌溉规模,发展节水种植;新建庄里水库灌区,加快推进岩马水库灌区及胜利渠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提高灌区引输水及节水能力,2022年年底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6以上。加强电力、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及节水技术改造,统筹企业和园区供排水系统,推进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循环梯级利用,2025年年底前,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5%。严格洗浴、洗车、游泳馆、洗涤、宾馆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积极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公共领域节水,开展节水型社会、社区、企业、机关、校园等节水载体创建活动,构建节水型社会。

有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安全、梯级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推动形成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推动建设滕州市中水回用工程、山亭区中水回用改扩建工程、市中区税郭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等,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鼓励将再生水用于区域内工业用水、市政杂用和生态补水等。2025年年底前,再生水利用率达50%。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率,打造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

加强河湖生态流量(水量、水位)管控。编制《枣庄市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暨工作方案》,加快制定第一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和管控措施,鼓励推进区(市)级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编制。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复的《淮河流域综合规划》最低生态水位要求,加强河湖水位监控预警,为河湖生态流量提供保障。将中水和尾水做为生态流量和生态补水的重要水源,改善入河湖中水和尾水水质,确保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效果。2025年年底前,市内主要河湖(主要指韩庄运河支流伊家河、峄城大沙河)生态流量目标基本确定、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重点河段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第四节 加强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

全面系统谋划境内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精准科学管控,保障调水水质安全。深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2023年年底前,流域内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全部完成。科学实施滕州市大坞镇、滨湖镇、界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沿湖截污工程建设,逐步降低污染物入河湖量。加强硫酸盐浓度较高或氟化物不稳定达标的河流整治,推动煤矿矿井水深度整治。实施北沙河河道水质净化等河流整治工程,强化入湖河流的总氮、总磷排放控制和监管。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推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快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治,2023年年底前,流域内现有排污(水)口全部完成规范化整治。强化入湖河流环境综合整治,2023年年底前,确保全部入湖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2023年年底前,流域内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恢复湖区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增殖放流,科学投放滤食性、草食性鱼类,每年放养草鱼、鲢鱼等各类优质鱼苗。对保护区缓冲区及核心区退养池塘实行以自然恢复为主,必要时采取种植莲藕、芡实、菱米等水生经济作物进行自然生长的生态修复措施,改善退养区域生态环境。实施湖内菹草等综合整治,定期打捞收割,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降低植物腐烂对湖区水质影响。通过改善水域水生生物群落组成,逐步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

第五节 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推进河湖生态恢复。推进蟠龙河湿地、红荷湿地、运河湿地等湿地公园建设,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稳定湿地生态系统。综合运用调水引流、截污治污、河湖清淤、生物控制等措施,推进生态脆弱河湖和地区的水生态修复。在重要河湖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控。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2025年年底前,修复或建设河湖缓冲带完成省分解任务。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禁渔期制度。推进河湖水系联通,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为核心,采取合理的疏导、沟通、引排、调度等措施,建立或改善江河湖库水体之间的水力联系,重点推进薛城区南部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两库四河(岩马水库、庄里水库、城河、郭河、十字河、蟠龙河)水系连通工程等重大水利河湖连通工程,打造河湖共生的生态水网。指导1至2个区(市)做好辖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方案编制。

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因地制宜,科学施策,逐步形成“一河口一湿地”的水环境治理格局,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着力解决河湖突出问题,在确保河湖防洪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全面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河湖水生态环境。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改善。到2025年,力争6座大中型水库、13条市级河流和南四湖枣庄段全部达到省级“美丽示范河湖”标准,其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基本达到市级“美丽示范河湖”标准,确保南四湖流域水质稳定达标,一湖清水永续北上。

专栏4:水生态环境提升重大工程

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工程。(1)实施1个河库水系连通工程;(2)实施1个中水利用管网工程。

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提升工程。(1)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实施19个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基本实现城镇污水“零直排”;(2)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完成4个工业污染防治类项目。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 改善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质量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一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守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完成省下达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排指标。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完善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更时应载明其法定义务。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生态环境部门每年选取不低于10%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并依法信息公开。落实污染隐患排查制度,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新增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在一年内应开展隐患排查。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按照各区(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严格执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依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实施适合当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择优选择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种类,确保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部实施安全利用措施。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在重点土壤污染区域,每年定期组织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重要农产品风险监测和重点监控产品监控抽查。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探索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持续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对能够修复的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应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进行修复;对不能修复的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不得用于开发和利用,并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进行严格管控。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过程监管和后期管理机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强闭库尾矿库及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

第三节 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科学诊断地下水污染程度与范围。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加油站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积极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推进列入2021年地下水调查评估范围的4个省定化工园区及53个重点工业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2023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逐步管控地下水环境风险。推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编制“一区一策”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完善报废矿井、钻井等清单,持续推进封井回填工作。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协同防治,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试点。

严防地下水超采。制定并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严守开采量上限和水位底线。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持续推进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减开采,系统推进地面沉降综合治理。加强地下水位动态监测和预警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通过节水、产业结构调整等综合措施,提升地表水和非常规水利用占比,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多渠道增加水源补给,实施河湖地下水回补,持续改善地下水生态,提高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

第四节 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改厕、生活垃圾治理收集处置、提升村容村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为工作重点,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农民群众欢迎、实际效果较好的村庄长效管护模式。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四季”战役,拓展优化“三清一改”内容,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逐步建立与农村垃圾分类投放相适应、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垃圾不落地”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强化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农村环境整治,推动村民共建共治共享,加大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创建力度,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美丽乡村“省、市、区(市)”三级联创,坚持村庄连片改造、环境连片整治、风貌连片提升,以环湖、沿路、绕园为重点,高水平规划建设美丽乡村示范片区,持续推进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南水北调东线汇水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区、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的行政村为重点,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延伸。巩固提升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解决“重建设、轻管护”问题,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以区(市)为单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2025年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对东沙河、西沙河、小沙河、兰祺河、北环河、南四湖等周边农村黑臭水体因河湖施策,分区分类,标本兼治,选择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合理的治理技术模式,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进一步加强遥感与地面监测“星地协同”,形成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管理。建立治理台账,对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验收评估、抽查暗访、整改督导。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细化落实,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建立区(市)级负责、镇级监督、村级参与的管理及清理维护制度。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村民和村集体投工投劳参与整治。强化运维管理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第三方机构参与治理和运行管护,探索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依效付费制度。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采取有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措施,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推行种养结合,鼓励还田利用,实现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推行干清粪、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确保粪污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在畜禽散养密集区,鼓励建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2023年年底前,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扩大生态健康养殖规模,禁止河流湖库人工投饵网箱、围网养殖。大力推进滕州加州鲈鱼苗种繁育工厂化循环水项目,支持滕州滨湖、台儿庄运河等现代渔业园区建设。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确保2025年年底前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强化秸秆全年常态化禁烧工作,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压实地方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市督导、区(市)组织、镇(街道)落实、村(居)参与”禁烧工作网络,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强化农作物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落实秸秆“五料化”支持政策,2025年年底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统筹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健全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

专栏5:地下水和农村环境治理重大工程

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实施3项饮用水源地达标治理工程。

农村环境治理工程。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覆盖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第八章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生态保护统一监管,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一节 严守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交通运输、城乡水务、河湖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加快推进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经评估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整合优化。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推进完善33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摸底调查、充分论证、综合评价,整合重叠交叉自然保护地,归并相邻相连自然保护地,补充完善自然保护地,制定优化整合方案,加快实现一个保护地一块牌子、一套机构、一张底图。对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评估,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屯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应实施有序搬迁,对暂时不能搬迁的,可以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扩大发展。依法清理整治探矿采矿、水电开发、工业建设等项目,通过分类处置方式有序退出;根据历史沿革与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地内的耕地实施退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2025年年底前,基本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管。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立体智慧监管。以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应层级人民政府,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协同,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

推进绩效考核和督察问责。定期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对在推动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中组织不力、执行不力,以及隐情不报、消极应付的,要严格查处。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对违反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市)、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枣庄市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二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针对问题突出的流域、区域,实施水源涵养与保护、截污治污及底泥清淤、河岸植被缓冲带建设、生态环境营造及湿地保护等综合措施,2025年年底前,完成韩庄运河、伊家河、薛城大沙河、十字河、辛庄支流、蒋集河等约10余条重点河流共约300多公里的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施“山水林田大会战”,开展“荒山披绿工程”“河道治理工程”“产业增绿工程”“城区绣绿工程”“镇村兴绿工程”“绿道提升工程”“湿地复绿工程”“防火护绿工程”“山体修复工程”“沃田高产工程”等工程。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优先选用深根系、窄冠幅树种,减少林木对农作物影响。加强湿地保护,以滕州滨湖、薛城蟠龙河、台儿庄运河国家湿地公园等沿微山湖、沿运河流域区域为重点,大力开展湿地生态功能修复,2025年年底前,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巩固退耕还林、退田还湖还湿成果。创新治理理念,继续加快推进破损山体、采煤塌陷地和石膏开采塌陷地、铁矿废弃矿坑等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工程,恢复改善塌陷地生态环境,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督促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推进完成《枣庄市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中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工程任务。2025年年底前,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设率达到90%、80%、70%。

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着力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管体系,提高水土信息化水平和综合监管能力。以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强自然修复和治理保护,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耕作措施有机结合,强化坡面防护、径流调控、沟道拦蓄,实施沟坡兼治,保持水土。2025年年底前,完成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00平方公里。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持续深化“规模增绿、均衡布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城市园林绿化行动,充分利用现有城市资源,全域实施公园城市建设,着力推进城市绿荫行动、街角空闲地绿地满铺、绿地彩化工程和全域立体绿化,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加强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稳定在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持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持续开展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工业园创建。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落实国家、省关于生物多样性指标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质量评价与成效评估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依法保护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依法查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等违规交易行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开展城郭河与薛城小沙河等代表性河流湿地生态系统以及山亭区境内分布的抱犊崮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优化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布局,建立指示生物观测和综合观测相结合的观测站点。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继续加强特色乡土种质资源保护。积极开展“护鸟行动”,定期对辖区内湿地公园、候鸟迁徙通道、重点栖息地、聚集地进行监测巡护,并向公众积极宣传爱鸟护鸟知识。为栖息觅食的鸟儿保驾护航,为候鸟迁徙打造绿色安全通道。

推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登记、入库工作。落实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加强国家生物遗传资源迁地和离体保藏工作,强化野生生物种质资源收集、保藏,健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开展重要生物遗传资源成效评估。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加强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管控,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清除试点。

专栏6: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施42个湿地建设综合工程。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 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体系,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以涉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企业和化工园区以及南水北调枣庄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动态调整完善重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建设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持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详细、准确地在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智慧化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落实“一企一档”管理,定期掌握企业危废的产生量、处置利用和贮存量。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4个省定化工园区建成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以化工园区、尾矿库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各区(市)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区(市)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辖区管理实际及时修订。推动韩庄运河等重点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统筹指导各级演习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演练机制,组织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应急实战演练。合理规划建设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和信息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各地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航运风险应急物资储备,在现有的应急搜救基地增配溢油应急设备物资和溢油应急船只及应急物资运输车等,提高船舶溢油风险防控能力。探索建立环境应急专项资金制度。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推进健康枣庄建设,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网络。鼓励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物安全、室内环境健康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

第二节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对产废企业开展拉网式、起底式调查,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以及环境管理现状。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根据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调整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实现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建已有危险废物种类综合处置项目,鼓励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建设。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统筹城乡医疗废物处置,各区(市)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推进省医疗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应用,覆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他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智慧化监管平台,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定期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及相关企业开展培训。依托具备条件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建设危险废物培训实习基地。

第三节 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减排。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大电池、制版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整治力度,严防跑冒滴漏,强化废气、污水等治理监管,完善无组织排放铅尘、铅烟的收集与处置,确保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实现涉铊企业“数量清、分布清、问题清、治理好”。

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推进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和矿区无序堆存历史遗留废物排查整治。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向水库、江河、湖泊等排放尾矿的行为。

第四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防范环境风险。认真组织学习试点城市经验,谋划适合枣庄实际的创建工作思路,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落实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标准、规范,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促进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完善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鼓励企业创新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以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和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强化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支撑保障作用。探索建立城市固体废物产排强度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共享。2025年年底前,形成贯穿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治理长效机制。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不放松。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枣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2022年年底,滕州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达到50%。2025年年底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制度。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城乡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无害化处理率、焚烧处理率均达到100%。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入开展废旧农膜回收以旧换新试点。

第五节 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健全辐射安全监管机制。健全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跨部门会商、情报信息共享、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危机管控、审查监管等制度。落实各级政府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辐射应急、辐射安全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等能力,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完善辐射安全培训制度,完成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轮训。积极主动开展辐射基础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辐射的认知度,化解因辐射污染造成的环境纠纷。

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持续提升市、区(市)两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大辐射应急仪器设备投入,推进建设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加强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开展风险指引型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监管能力,实现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企业放射源管理制度,严格辐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审批工作,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及时申办或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从源头保障辐射安全。

完善辐射应急响应体系。修订各级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完善省、市、区、单位四级应急预案体系。完善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辐射应急物资的统一监督管理。提升各级辐射应急监测仪器装备水平。强化区域性、专业性、模块式应急演习,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水平。

第六节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新污染治理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对企事业单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含量限值。严格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认真履行保护臭氧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等国际环境公约。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可接受用途除外)。自2021年12月26日,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除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基本淘汰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禁止生产和进出口《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中添汞(含汞)产品目录所列含汞产品,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含汞血压计。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生产每吨聚氯乙烯产品用汞量不高于49.14克,且持续稳中有降。支持无汞催化剂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专栏7:强化风险防控重大工程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建设一揽子应急监测能力提升工程。

辐射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实施一揽子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效

坚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市)属地责任、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强化评价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贯彻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分解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各区(市)党委和政府要承担具体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健全市、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深入落实《枣庄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夯实“三管三必须”环保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力度。鼓励推动具备条件的法院、检察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检察和审判组织,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查处、起诉和审判力度。积极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积极落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严格把关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监管。严格实施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落实国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企业加快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技术创新,在达标排放基础上不断提高环境治理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环保政务失信记录,健全政务失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强化环保政务信用信息使用。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第三节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公平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开展环保服务企业行动,完善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引导资源环境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

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督促企业碳排放交易履约,强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与其他环境权益类市场机制的统筹协调。统筹市场供求、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机制和征收标准。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于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鼓励建立差别化电价机制,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深入落实国家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完善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清洁取暖、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建立完善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节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农业农村、移动源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执法为基础、以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执法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执法模式;按照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执法,加强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积极推进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逐步实现执法全过程网上留痕和多渠道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区(市)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局队合一”。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统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强化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着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高质量智慧感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加强对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辐射、温室气体等全部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基本实现环境治理、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着力提升PM2.5与O3协同监测与预警能力、地下水环境监测水平。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应装尽装”,对小微企业实施治污设施电量监控,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和信息公开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监督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行动,完善“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联动执法监测机制。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推进监测调查、科研观测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与共建共用,加强监测监管数据共享。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量值溯源体系,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对排污单位和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按照“属地为主、就近协同、资源共享、上级支援”原则,完善应急预警监测响应。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数字化集成应用和核心业务流程再造,全面推动数字化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的深度融合。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推动5G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保治理能力,形成资源高度共享、多级共用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和大数据分析体系。深化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市政管网、垃圾分类等领域应用,实现对城市范围内基础设施、环境等的动态监测。因地制宜设置和改造环境感知、状态监测、信号传输、运行控制等智能设备,提升大气、水、生态、辐射等环境要素及污染源的全面感知、实时监测和自动预警能力,实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联防联控。强化数据挖掘,加强基于大数据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提升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和污染溯源能力。

第五节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

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生态环保产业项目为抓手,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绿色技术创新引导机制。加快推进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中建材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浙大山东工研院、北理工鲁南研究院、华数智能制造研究院等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区域间企业、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院所开展联合研究与科技合作。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智库建设,在各级民主协商、决策咨询等领域充实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深入推进生态环保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着力培养引进一批生态文明基础研究、试验研发、工程应用和市场服务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力度,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卡脖子”和共性关键技术,重点开展PM2.5和O3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等的科技创新。

推进绿色科技创新成果应用。支持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发展线上线下结合的科技成果交易,打造链接国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技术创新网络。围绕研发设计、孵化育成、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等领域,壮大职业化、市场化技术经纪人队伍,推进重大科技成果、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示范应用,建设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应用示范基地。

专栏8: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重大工程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3个大气监测、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1)建设一揽子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2)建设一揽子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

第十一章 开展全民行动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认真贯彻执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第一节 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界力量,广泛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和系统研究,深度挖掘和准确把握其丰富内涵,用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班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学科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教育法律规范建设,有力推动全民生态文明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局面。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方式,以警示片、守法考试、网上答题等为载体,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排污许可等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管理和排污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学习借鉴优秀案例宣传教育的经验做法,打造品牌活动,创新方式方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再上新台阶。

繁荣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挖掘枣庄元素,以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国家文化公园为契机,擦亮大运河文化品牌,构建鲁风运河风采的文化生态经济长廊。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的支持力度,推进优秀生态文化产品“走出去”战略,扶持生态文化产业发展。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短视频等。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广泛动员各类媒体,创新传播方式方法,拓展传播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组织策划有影响、有声势、有效果的宣传活动,大力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国内国际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介质,引导公民遵守生态环境文明行为规范。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生态文化。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枣庄生态环境”新浪微博、“枣庄环保”微信公众号等三大公开平台为载体,多渠道发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宣传解读最新环保政策。

第二节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倒逼生活方式转变。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大力发展绿道和绿色休闲旅游,吸引游客自愿步行,鼓励景区配备低碳交通工具。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鼓励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计,定期发布城市和行业绿色消费报告。

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推广绿色出行,健全城市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大力推行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因地制宜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将节能改造与旧城功能优化提升有机结合;新建设施建筑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强化社区垃圾分类的宣传与推进。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贯彻落实《枣庄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推进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并明确规划设计要求。强化夜间施工管理,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强化工业企业物料、产品运输车辆管理,经过村庄、居住区等区域时禁止鸣笛、限制车速,降低车辆行驶噪声影响。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公园景点等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研究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开展创建宁静社区等活动。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持续开展争创“齐鲁环保小卫士”活动。

第三节 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党政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2025年年底前,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市、区(市)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强化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落实企业环境治理责任,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强化企业自证守法,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环境标准政策制定,推广先进、适用治污技术,强化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搭建平台、构建载体。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继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核查机制。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十二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落地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完善推进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步调一致,高效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落实环境治理财政支出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保障重点,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拓宽社会资金筹措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落实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参与生态环保建设。建立市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支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等重大项目,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等能力建设、环境应急体系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PM2.5和O3协同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清洁生产、科技创新、清洁取暖、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任务落实。

第四节 开展宣传引导

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大力宣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美丽中国建设、无废城市等示范创建工作,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针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典型代表和优秀案例,以组织大型主题采访、拍摄宣传片、出版图书、开展宣讲活动等方式,面向社会开展专题宣传。挖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积极参与绿色中国年度人物、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树立先进典型。

第五节 锻造生态环保铁军

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学科建设、创新平台建设、领军人才和科学家培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城乡水务、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各级要统筹任用生态环保干部,加强交流使用。提升区(市)、镇(街道)等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能力,建设“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按照有关规定表彰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

第六节 加强调度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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