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治理

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 总则(试行)

2022-01-04 09:38:56 北极星VOCs在线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 总则(试行)》,以供从事VOCs治理工作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相关人员参考。

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技术指南 总则(试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 年 12 月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及生态环境部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相关要求,鼓励、引导企业生产、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替代溶剂型产品和原辅材料,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推动浙江制造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本文件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制定。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省涂料工业协会、浙江省印刷协会、浙江省粘接技术协会。

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 总则(试行)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的原辅材料要求、替代要求、替代技术及管理要求、符合性评价和长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81—2020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3985—2009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

GB/T 23986—2009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4409—2020 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30981—2020 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33372—2020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 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8469—2019 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38507—2020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

GB 38508—2020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GB/T 38597—2020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 38608—2020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方法

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DB 33/2146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2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content

VOCs含量

在规定的条件下,测得的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或质量比。

3.3

含VOCs原辅材料 VOCs-containing material

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VOCs的原辅材料,不包括有机聚合物材料。

3.4

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 low VOCs-containing materials2

VOCs含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非溶剂型原辅材料,简称低挥发材料。

本文件中的低VOCs含量产品的术语含义与低挥发材料相同。

注:本文件特指用于涂装(涂覆)、印刷、粘接、清洗等生产工序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

3.5

涂料 coating material

液体、糊状或粉末状的一类产品,当其施涂到底材上时,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和/或其它特殊功

能的涂层。

[来源:GB/T 5206—2015,2.51]

3.6

油墨 printing ink

由着色剂、连接料、辅助剂等成分组成的分散体系,在印刷过程中被转移到承印物上的着色的物质。

[来源:GB/T 15962—2018,2.1]

3.7

胶粘剂 adhesive

通过物理或化学作用,能使被粘物结合在一起的材料。

[来源:GB/T 2943—2008,2.8]

3.8

清洗剂 cleaning agent

在工业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利用化学溶解、络合、乳化、润湿、渗透、分散、增溶、剥离等原理,去除装置、设备、设施、产品表面的污垢(包括油脂、涂料、油墨、胶质、积碳、粉尘等)而使用的液

体化学品或制剂。

[来源:GB 38508—2020,3.1]

3.9

施工状态 application condition

在施工方式和施工条件满足相应产品技术说明书中的要求时,产品所有组分混合后,可以进行施工的状态。

[来源:GB/T 38597—2020,3.5]

3.10

溶剂型涂料 solvent based coating

以有机溶剂为介质的涂料(或用有机物作为溶剂的涂料)。

[来源:DB33/2146—2018,3.18]

3.11

粉末涂料 coating powder

粉末状的涂料,在其熔融(也可能要经过固化)后可制得连续的漆膜。

[来源:GB/T 5206—2015,2.52]

3.12

水性涂料 water-borne coating material

挥发物的主要成分为水的一类涂料。

[来源:GB/T 5206—2015,2.274]

3.13

辐射固化涂料 radiation curable coating material

通过辐射固化方式固化的一类涂料。

注:例如,紫外光(UV)固化涂料、电子束(EB)固化涂料等。

[来源:GB/T 35602—2017,3.8]

3.14

无溶剂涂料 solvent-free coating material

按规定的方法测得的施工状态下的不挥发物含量大于或等于95%的一类溶剂型涂料。

[来源:GB/T 35602—2017,3.10]

3.15

溶剂油墨 solvent-based ink

以有机溶剂作为主要溶剂或分散介质的油墨。

[来源:GB 38507—2020,3.3]

3.16

水性油墨 water-based ink

以水作为主要溶剂或分散介质的油墨。

[来源:GB 38507—2020,3.8]

3.17

胶印油墨 offset ink

适用于使用图文部分和空白部分几乎在一个平面上的平板,并通过橡皮布转移油墨进行印刷的各种油墨总称。

[来源:GB/T 15962—2018,2.7]

3.18

能量固化油墨 energy curing ink

能在能量辐射作用下,发生聚合反应而固化干燥的油墨。

[来源:GB/T 15962—2018,2.28]

3.19

雕刻凹印油墨 intaglio ink

适用于雕刻凹版印刷的油墨。

[来源:GB 38507—2020,3.14]

3.20

溶剂型胶粘剂 solvent-based adhesive

以挥发性有机溶剂为主体分散介质的胶粘剂。

[来源:GB 33372—2020,3.2]

3.21

水基型胶粘剂 water-based adhesive

以水为主体分散介质的胶粘剂。

[来源:GB 33372—2020,3.3]

3.22

本体型胶粘剂 bulk adhesive

分散介质含量占总量的5%以内的胶粘剂。4

[来源:GB 33372—2020,3.4]

3.23

水基清洗剂 water-based cleaning agent

以水、表面活性剂及助剂等成分组成的清洗剂。

[来源:GB 38508—2020,3.5]

3.24

半水基清洗剂 semi-water-based cleaning agent

以水、表面活性剂、有机溶剂及助剂等成分组成的稳态或亚稳态的清洗剂。

[来源:GB 38508—2020,3.6]

3.25

有机溶剂清洗剂 organic solvent cleaning agent

以一种或多种有机溶剂组成的清洗剂。

[来源:GB 38508—2020,3.7]

3.26

涂层剂 coating agent

能在织物等表面形成柔韧连续膜并赋予其某种耐久功能的物质。

4 低挥发材料要求

4.1涂料

包括以下:

(1) 粉末涂料;

(2) VOCs 含量限值符合 GB/T 38597—2020 的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和辐射固化涂料;

(3) GB/T 38597—2020 未做规定的,VOCs 含量限值应符合 GB 24409—2020、GB 30981—2020 等相关标准规定的非溶剂型涂料。

4.2油墨

包括VOCs含量限值符合GB 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和雕刻凹印油墨。

4.3胶粘剂

包括VOCs含量限值符合GB 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胶粘剂和本体型胶粘剂。

4.4清洗剂

包括VOCs含量限值符合GB 38508—2020规定的表1的水基清洗剂和表2的半水基清洗剂。

4.5涂层剂、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及其他暂无相应标准和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按照“非溶剂型”4.5

原则进行判定,直至有相应的标准和规定发布后再参照实施。

5 替代要求

5.1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的行业: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和皮革制品制造、竹木加工和家具制造、纺织染整、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汽修等。

5.2要求

5.2.1 使用含 VOCs 原辅材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充分考虑综合经济成本、环境效益、技术可行性等确定源头替代方法。

5.2.2 应选用符合“4 低挥发材料要求”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涂层剂、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等低挥发材料进行替代。优先选用 VOCs 含量(质量比)低于 10%的低挥发材料。

5.3流程

实施源头替代流程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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