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海市水务局印发《上海市水务海洋管理“十四五”规划》,规划目标为到“十四五”末,基本建成管理精细、智能高效的水务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基本实现法制体系更加完善,监测预报更加精准,科技创新效益彰显,智慧场景覆盖全面,政务服务智慧高效,行业监管机制健全,人民获得感显著增强,形成超大城市水系统管理的上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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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海洋管理“十四五”规划

2021-12-17 09:02 来源: 北极星水处理网

11月29日,上海市水务局印发《上海市水务海洋管理“十四五”规划》,规划目标为到“十四五”末,基本建成管理精细、智能高效的水务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基本实现法制体系更加完善,监测预报更加精准,科技创新效益彰显,智慧场景覆盖全面,政务服务智慧高效,行业监管机制健全,人民获得感显著增强,形成超大城市水系统管理的上海方案。

具体可概括为“1235”:

“1”是围绕破解水务海洋行业管理领域重点问题,逐渐完善一套以“依法治水管海”为核心的现代水治理制度体系;

“2”是将行业管理深度融入全市“两张网”平台,围绕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和“高效处置一件事”,提升以“一网通办”为主体的水行政服务能力和以“一网统管”为主体的水行业全过程精细化管理能力;

“3”是围绕解决水务海洋事业发展的热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提升以制度创新、科技支撑和数字化转型“三大要素”为策源的管理水平;

“5”是围绕高效服务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崇明生态岛和五个新城建设,构建协同有序、高效便捷的水行政管理服务体系。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海洋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沪水务〔2021〕813号

各区水务局(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城投水务集团:

《上海市水务海洋管理“十四五”规划》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印发

上海市水务海洋管理“十四五”规划

为提高上海水务海洋管理和服务保障能力,根据《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制定《上海市水务海洋管理“十四五”规划》。

一、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上海水务海洋管理深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用“三心一针”绣“三全四化”,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在全市水系统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治水管海机制更加健全。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建立“市-区-街镇-村居”四级河长体系、“市-区-街镇”三级河长办,全市所有河流、湖泊、水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完善水务设施长效管理制度,以中型以上水闸为重点,推进水闸“五化”管理。落实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归属和健全管养机制,完成2.2亿平方米接管工作。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基层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成“村参与、镇实施、区监管”的设施运行维护体系。严格围填海管控及海域权属和有偿使用制度落实。

——依法治水能力不断加强。出台《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地方性法规,修订《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政府规章,修正《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修订水土保持管理、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委托评审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方面规行政范性文件20余项,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推行水务海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开展水利、供水、排水、海洋执法行动,协同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不断提升执法信息化和装备能力水平。

——规划引领和科技支撑水平持续提高。完成供水、污水、雨水和防洪除涝等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编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水务专项规划,制定《上海市河道蓝线划示工作管理意见(试行)》,实现规划河道蓝线纳入全市规划控制平台。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科技研究和攻关,取得10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13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制定《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治涝标准》等10余项地方标准及30余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培育多个水务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立上海市水务海洋科技情报库。建立健全水务海洋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基本建成水务海洋现代科技管理和标准化工作体系。建立政策研究联席会议制度,“河湖水面率达标实现路径研究”“原水价格机制研究”等多项政研成果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应用,为行业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参考。

——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和“五公开”要求,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依法取消、调整20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22项评估评审事项。以“一网通办”为重点,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实现申请材料减少70%,审批时间减少52%,22项审批事项实现申请人“零跑动”,11项审批事项实现材料“零提交”。支持重点区域建设,将排水许可证核发、填堵河道审批、海域使用权审批等事项下放相关区域,将行政审批等主要事权交由临港新片区集中行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批后监管规范化。持续推进供排水接入改革,办理供排水接入时间从49天大幅压缩到6天,助力施工许可整体指标从全球121名提升至第33名。加大窗口便民服务力度,引入快递上门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

——感知网络和应用平台能级显著提升。对接全市“一网统管”,依托“水之云”服务平台,归集全域全量防汛数据,构建防汛信息采集网,建成477处下立交和436处道路积水实时监测点;实现全市原水、38座水厂、约1040个供水监测点在线监测;建立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健康档案,全市布局356个二次供水监测点;建设重要水功能区在线监测系统和排水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累计建成181座排水泵站水质采样系统;基本实现全市水文监测站网全布局全覆盖,稳步推进海洋观测站网建设,新建及改造16个海洋观测基础设施,基本建成海洋灾害预警报综合服务系统。建设“上海市防汛防台指挥系统”,实现防汛信息“全面、实时、精准”和防汛处置“快速、联动、闭环”目标;推进水系统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构建水务海洋数据存储、注册、发布等标准体系,整合水资源管理、供水安全保障监管、排水运行调度监管、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等业务应用系统,初步实现“态势智能感知、趋势智能判断”的阶段性目标。

“十三五”上海水务海洋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但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要求相比,本市水务海洋依法治水水平、科技引领能力、行政服务效能、智慧监管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新时期,水务海洋管理将面临新的形势:一是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水务海洋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二是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对水务海洋管理明确了新任务;三是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对水务海洋管理提出了新方向;四是人人参与社会治理的需求对水务海洋管理提出了新期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要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坚持“四个放在”,围绕“补短板、强监管、提品质、升能级”发展主线,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水务海洋行业的深度融合,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水务海洋综合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高效率的行政管理服务。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系统治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行业管理领域的难点、堵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管理与工程措施协同,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水务海洋建设和管理,共治共管、共建共享,持续提升水务海洋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

——依法治水、机制创新。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从严管理,依法推进水务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策机制研究,有效化解管理顽症难疾。进一步凸显法治保障、政策引领、机制创新在推动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加快构建系统完善的现代治水管海制度体系。

——协同共享、社会共治。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两张网建设,强化流域、区域管理协同,拓展社会参与渠道,加强公众科普和信息公开,实现人人有序参与水务海洋治理,创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治理模式。

——科技创新、精准施策。坚持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加强科技创新、标准供给和政策研究,精准突破水务海洋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全面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不断优化、迭代水务海洋管理模式,构建完善水务海洋综合管理体系。

(三)规划目标

到“十四五”末,基本建成管理精细、智能高效的水务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基本实现法制体系更加完善,监测预报更加精准,科技创新效益彰显,智慧场景覆盖全面,政务服务智慧高效,行业监管机制健全,人民获得感显著增强,形成超大城市水系统管理的上海方案。

具体可概括为“1235”:

“1”是围绕破解水务海洋行业管理领域重点问题,逐渐完善一套以“依法治水管海”为核心的现代水治理制度体系;

“2”是将行业管理深度融入全市“两张网”平台,围绕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和“高效处置一件事”,提升以“一网通办”为主体的水行政服务能力和以“一网统管”为主体的水行业全过程精细化管理能力;

“3”是围绕解决水务海洋事业发展的热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提升以制度创新、科技支撑和数字化转型“三大要素”为策源的管理水平;

“5”是围绕高效服务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崇明生态岛和五个新城建设,构建协同有序、高效便捷的水行政管理服务体系。

(四)主要指标

1.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达到90%以上。

2.省市边界主要河流水量水质监测率达到100%,入江入海主要河流水量水质监测率达到90%以上。

3.新建海洋观测浮标8套。

4.办理类公共服务事项接入率达到100%,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90%。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法规与规划引领,提升水系统治理法治化水平

1.健全法规规章体系

强化行业改革与法治建设同频共振,聚焦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坚持“开门立法”“立改废”并举,开展供水管理、河道管理、海塘管理、海域使用管理、堤防设施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及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修订工作,持续完善水务海洋地方法规规章体系。探索立法后评估与立项论证互动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行业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数量。

2.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优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严格执法,聚焦重点类型、重点区域,深入开展水务海洋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市区两级、跨省域、跨区域、跨系统执法联勤联动,强化执法信息交流机制,提升执法监管合力,推动执法领域行刑衔接。加强执法宣传,放大执法效应。提升执法手段信息化和装备能力现代化水平。

3.统筹“规建管”系统治理

落实2035水务专项规划,滚动开展区域、流域、海区、片区水务海洋规划编制,指导区级水务海洋专项规划编制,推进规划的引导管控和落地实施,提升规划引领作用。持续优化“规划目标—行业任务—项目储备—开工实施—运行评估—更新改造”全过程涉水工程管理体系,完善全生命周期水务海洋工程建设和管理体系。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多环节,定期评估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为规划的修编或调整提供基础支持。

4.优化行业管理机制

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的体制优势。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河道蓝线调整机制。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水务海洋防灾减灾管理责任制,健全防汛统一指挥调度工作机制,完善水务海洋灾害防御长效机制。优化用海用岛政策,完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确权登记机制。健全海洋经济统计核算工作机制。完善市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两库一计划”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行业标准化管理水平

1.加强重大领域关键技术研究

增强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持续加强水务海洋防灾减灾、水源地安全保障、高品质供水、污水污泥高效处理处置、河湖水质稳定达标、泵站放江、水系统生态修复、海洋防灾减灾、智慧水务和智慧海洋等重大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加快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推动以5G、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型信息技术应用,重点推广5G+AI、BIM技术、装配式技术以及水环境治理新技术手段在水务海洋场景中的创新应用,服务水务海洋重大工程建设。研发及引进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新技术、新装备。

2.完善水务海洋标准体系

增加标准有效供给,重点加强水务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及维养标准体系研究和制订,进一步规范行业建设和管理。开展上海市健康美丽河湖评价标准研究,推进生态海塘、圩区治理、河湖养护等方面标准研究编制工作。研究制定上海市地方标准《原水水质标准》,推进高品质饮用水供给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排水行业标准体系对标研究,研究制定雨水规划配套标准体系;细化排水管道设施巡查标准,研究制定住宅小区排水设施和外部截流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标准。研究编制海洋站点运行维护规程,开展潮位预报发布标准研究。协同开展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务工程建设标准研究。强化定额管理,及时根据技术标准科学修订制订水务定额。

3.持续加强科技管理能力

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规范局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工作室的日常管理,按需培育新的科技平台,强化局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重大科技问题顶层设计及科技攻关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强研究机构合作与科技资源整合,积极促进科研优势力量在重大研发任务中的协同创新。完善水务海洋行业专家库,进一步发挥专家智囊团作用,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

4.建设水务海洋发展智库

围绕当前亟需解决的行业政策机制难点问题和事关水务海洋长远发展的基础战略性问题,构建智库团队,加强水务海洋情报库建设,持续深化水务海洋政策研究,高质量推进一批政研课题,为水务海洋行业发展提供情报动态、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意见。

(三)推进“一网通办”建设,提升社会化服务效率

1.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环节和内容,强化跨部门协同、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坚持“一口受理”“一口报送”,推进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四统一”,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各区审改工作的有效指导,加大向重点区域下放水务海洋事权的力度。充分发挥“联审平台”优势,进一步压缩供排水接入的办理时限,持续优化供排水等公用事业服务。

2.增强政务服务效能

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实施政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努力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一网、能通办”,扩大“随申办”水务海洋板块覆盖面和受惠面,扩展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拓展服务场景,提供更多智慧便捷的公众服务。加大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应用场景,推进用水缴付公共支付平台接入“一网通办”。拓展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形成线上为主、线下补充的政务服务模式。推进政务协同、政务服务、热线、网站和新媒体等建设,提升以用户服务为中心的水务海洋智慧便捷服务能力。

3.提升行业监管能力

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行政审批、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协同监管模式,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监管措施,推动相关行业加强规范自律。加强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监管率达90%以上。加强排水设施运维监管,逐步提高厂站网户一体化运行调度能力,更好发挥排水存量设施效能。强化取用水和节水全过程管理,加强重点用水单位实时监管。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督检查和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推进滩涂资源监测监管。完善海域海岛资源保护利用动态监管。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行业监管,排查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水务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监管,完善安全质量监督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水务海洋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4.加强社会共享共治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度。探索贯穿规划、实施、运行及后评估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公众积极为水务海洋改革发展建言献策。依托水务海洋标志性工程、设施和科技场馆,丰富科普载体,提高广大市民对水务海洋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结合“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等活动,向市民宣传节约用水理念,普及水务海洋科学知识。

(四)推进“一网统管”建设,提升管理智能化水平

1.健全智能感知网络

优化水利、供水、排水、海洋等感知神经元布局,进一步细化监测粒度,建立市、区共建共享机制,健全全景全息的水务海洋感知网络。加大取水、水厂、管网、二次供水等环节的监测力度,推进建设供水管网感知元、二次供水水质监测点和地下水应急管控试点建设。完善排水设施监测网络,加强排水设施运维监管,形成运行信息全收集、运行状态全显示、运行监管全覆盖的监测网络。按照“三线一面”总体布局完善水文监测站网,完成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标准化建设,全面实现全市大陆片出入境水量水质的监测,持续推进测站智能化监测,完善长江口“一网47站”布局。强化与国家海洋观测网的衔接和共享,初步建设由岸基、海基和空基组成的海洋立体观测体系,形成覆盖长江口区、杭州湾北区、洋山港区、佘山岛以外海区等四个重点海域以及重要岸段和海岛的海洋观测网布局,推进重点海域的海上浮标、海床基观测系统和X波段雷达建设,推进无人机和卫星遥感观测,实现水陆空天观测数据的多元获取。实施业务化海洋科学调查。

2.供给优质预报服务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优化提升水情预报模型。深化黄浦江上游、苏州河、省市边界等区域水情分析研究和应用。拓宽预报预警范围,升级分片水情预报系统,供给丰富高效的水情预报服务。探索建设防汛灾情报送系统,制定特大洪水、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或预案。加强海洋预报模型开发,建设海洋应急预警报综合信息平台,研发智能网格海洋预报模式,强化海面风、浪、潮、流等基础要素预报,初步建立海洋预报业务标准体系,提升海洋智能网格预报和预警服务质量。推进长三角区域海洋观测预报共建共享。

3.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

结合上海建设全球新型智慧城市“一网统管”的发展要求,加强水务海洋数字化转型应用,打造覆盖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的数字化应用场景,持续完善智能化应用支撑体系,提升全过程智能管理水平。打造有韧性、高效能、高质量的供水服务体系,以应急响应数字化、协同发展数字化、便民服务数字化、监管模式数字化为重点,推动供水安全数字化监管、供水示范区协同发展、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数字化再造、二次供水和智能水表应用、水资源实时动态管理场景建设。构建精细化、数字化、智慧化的排水监管模式,以市民出行安全保障、管道管理、设施高效运行、灵活调度为重点,打造积水防汛数字化管理、排水管道精细化养护、厂站网户一体化建设、执法监管等场景。建立协同化、智能化、一体化的水利监管体系,以打造绿色宜居环境、美丽乡村建设、行业安全精细管理为重点,推动河湖水污染协同治理、农污处理数字化监管、水文智能应用数字化、苏州河堤防风险管控、水务工程数字化监管场景建设。打造集成化、专业化、协同化的海洋监管能力,以提升监测预报、统筹管理能力为重点,推动海洋数字化综合监管、海洋管理专题屏场景建设。

4.夯实数字化生态基础

基于全市统一的基础设施,整合水务海洋平台信息化建设成果。建设数据大脑体系,构建“5+1”平台信息化体系,夯实数字化生态基础。推进多层次数据汇集,强化数据治理和价值挖掘,构筑高质量数据资源服务能力,努力激活水务海洋数字要素资源红利。提升安全保障体系及智慧标准体系,支撑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五)服务重点区域发展,创建水务海洋管理品牌

1.高效支撑重点区域发展

服务支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加强流域共治,探索建立水利设施运管标准化协调平台。强化信息共享,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数据中心建设,依托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平台,统筹建设全流域信息资源大数据库,试点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和政务服务业务连通。推进环境共管,落实淀山湖湖长协作机制,不断深化完善跨区域水环境联防联控,探索建立区域涉水标准体系。实现执法共振,建立重大涉水违法案件联合处置、水事违法案件联合督办等机制。

服务支撑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及虹桥商务区。打造“优质供水”行业品牌,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虹桥商务区用水需求。协商确定临港新片区海塘管理职责分工,细化落实海塘长效管理机制。开展临港海岸带专项调查,建设临港精细化海洋灾害预警报服务系统,开展临港新片区涉海企事业等重点目标精细化保障预报;开展海洋资源安全性分析,加大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服务支撑。

服务支撑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协调推进长兴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海工装备产业发展模式和海洋产业投融资体制创新。

服务支撑“五个新城”发展新格局。持续指导新城水务海洋专项规划编制,推动新城建立与国际先进标准和模式接轨的水务管理体系。按照优于中心城的建设标准和品质要求,加强新城水务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能力提升。

2.创建水务海洋管理品牌

打造“幸福河湖”上海品牌。全面升级堤防网格化管理系统,建设黄浦江苏州河重点岸段风险防控系统,提升城市应对洪涝灾害的韧性。保护河湖空间,加快滨水空间向广大市民开放,打造“一江一河”上海“幸福河”名片。针对典型河湖、重点区域开展一批健康美丽河湖评价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打造防汛治理能力现代化上海品牌。持续加强流域区域洪涝防治,优化提升实时动态洪水风险图分析预报模型,健全暴雨洪水监测预报、洪水调度、防洪决策、防洪工程管理、洪水预报等智能分析体系,提升突发水安全事件应急管理能力,提高社会大众防范洪涝灾害的意识和能力,打造超大城市智能化防汛体系样板。

打造水务海洋示范工程建设品牌。对照最高标准和最好水平,大力推进新技术进工地活动,深化BIM技术、预制装配技术、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海绵城市理念在水务工程建设中的应用。聚焦水务重大工程,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打造吴淞江工程(新川沙河段)、竹园污水处理厂等一批建设质量、文明施工示范工程。

打造水务海洋社会服务品牌。坚持“水润申城、市民至上”热线服务理念,协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完善水务海洋分客服综合保障机制,深化和拓展“上海水务热线”服务品牌效应,进一步提升水务海洋信息公开服务水平,打造“上海水务海洋政务公开e心通”服务品牌。努力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打造“上海水务海洋政务服务一网通”和“优质供水”等行业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围绕水务海洋综合管理目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务海洋管理工作重视程度,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加强顶层设计,明确相关责任,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优化协调机制

在区域层面,发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的统筹引导作用,深化各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商,提升长三角水资源、水环境和水安全的共建、共享、共治机制水平。在市、区级层面,与发改、环保、规划、建管、绿化市容、海事等部门加强业务协作和信息沟通,对用地、资金等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堵点问题建立协同处置机制。

(三)加强人才保障

紧扣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和发展规律,创新引人、育人、用人的长效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注重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打造水务海洋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新时代水务海洋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四)加大资金投入

发挥政策引领和主导作用,积极争取各级相关水务海洋配套政策和资金。加大对解决水务海洋领域难点、堵点和热点管理问题的资金支持。探索融合社会资本投入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水务海洋设施安全有效运行的资金需求。

附件

上海市水务海洋管理“十四五”规划项目汇总表

指标释义:

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指划定了河湖管理范围、明确了岸线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的重要河湖数量占重要河湖数量的比率,其中重要河湖是指设立了省级河湖长的河流和湖泊(包括长江上海段、黄浦江、苏州河、淀山湖、太浦河、元荡、拦路港-泖河-斜塘、红旗塘-大蒸塘-园泄泾、胥浦塘-掘石港-大泖港)。

省市边界主要河流水量水质监测率:指上海市大陆片与江苏、浙江交界区域的17条河流中,开展水量水质监测的河流数量所占的比例。

入江入海主要河流水量水质监测率:入江入海主要河流指上海市大陆片存在与长江口杭州湾水资源交换的主要河流。其监测率指实施水量水质同步监测的河流占主要河流的比例。

海洋观测浮标:锚泊在特定海区对水文、气象等要素进行定点、自动、长期、连续观测并定时发送资料的浮标。

办理类公共服务事项接入率:是反映办理类公共服务事项在“一网通办”总门户受理平台接入的程度。其接入率是指办理类公共服务事项接入量与办理类公共服务事项总量的比例。

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是反映行政审批事项在“一网通办”总门户受理平台办理的程度。其办理率为网办办件量与办件总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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