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20项被列为年内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记者梳理发现,山东垃圾分类立法早已提上了日程,同时,山东已有济南、泰安等多个市对垃圾分类进行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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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立法新进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年内提请审议

2021-07-01 11:51 来源: 齐鲁壹点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20项被列为年内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记者梳理发现,山东垃圾分类立法早已提上了日程,同时,山东已有济南、泰安等多个市对垃圾分类进行了立法。

早在2015年,山东就建立了“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并首批通过国家验收,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奠定了坚实基础;2017年,济南、青岛、泰安入选国家46个垃圾强制分类重点城市:2019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在淄博博山、济宁邹城、威海荣成、菏泽郓城和单县5个县(市、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2019年12月,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确定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至2025年分三步走的工作目标。其中,2020年,济南、青岛、泰安等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其他设区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1个县(市、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

2022年,各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5年,所有设区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显现。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列入2020年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立法事项。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也在今年1月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省级层面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为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法治保障。

3月2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报告在下一步工作打算中提出,做好《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调研、起草、会签、审查、审议工作,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计划,提高立法质量,按时提交省人大初次审议。

6月2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视频会议。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山东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开展,16设区市、68个县(市、区)和19个功能区制定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李力在会上要求,各地要尽快组织编制本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进一步加大投入,统筹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布局,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同时,要加强地方立法,加快立法进程,各市要积极向人大汇报,尽快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立法计划。省级即将编制出台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级标准,制定出台地方规划,进一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推动垃圾分类走上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记者梳理发现,山东已有济南、青岛、烟台、泰安、聊城等市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除青岛已于2020年1月6日、泰安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外,其他三市均在今年开始施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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