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发布《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钢铁、焦化、电厂、水泥、陶瓷、玻璃、独立球团、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107家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稳定实现超低排放。砖瓦、石灰、铸造、炭素、岩棉、氧化锌等6个行业450家企业有组织排放稳定达到“邯郸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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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邯郸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1-06-02 08:34 来源: 北极星大气网

日前,邯郸发布《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开创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第一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牢把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的总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起好步、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目标

统筹兼顾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巩固深化“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1年主要生态环境指标设置如下。

———大气环境方面。PM2.5年均浓度达到5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230天。(牵头领导:刘根虎;责任单位:大气环境处,责任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照职责抓好贯彻落实,下同)

——水生态环境方面。全市地表水8个国考、5个省考断面水质100%达标,达到或优于III类断面比例、劣V类断面比例完成省定目标;20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标率稳定在100%。(牵头领导:张月朋;责任单位:水生态环境处)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方面。全市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全市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牵头领导:张海平;责任单位:土壤生态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全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比例完成省定目标。(牵头领导:杨波;责任单位:大气环境处)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下降比例完成省定目标。(牵头领导:尚万雷、刘根虎、张月朋;责任单位:综合处、大气环境处、水生态环境处)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积极探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思路举措,推动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新突破。

(一)深入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围绕打好打赢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国排名“退后十”攻坚战,认真落实《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强化工作措施,加快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步伐。

1.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钢铁、焦化、电厂、水泥、陶瓷、玻璃、独立球团、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107家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稳定实现超低排放。砖瓦、石灰、铸造、炭素、岩棉、氧化锌等6个行业450家企业有组织排放稳定达到“邯郸限值”。加强采矿、石料加工、铁精粉洗选、洗煤、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商砼搅拌站、炭素制品、超细粉加工和物流经销企业等10个行业935家涉粉状物料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对标迁钢等国内A类企业,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超低评估监测工作。4家钢铁企业试点开展高炉煤气精脱硫深度治理工程。推进砖瓦、石灰、耐火材料等行业工业炉窑提升改造,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对钢铁、焦化、水泥企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加强动态管理,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牵头领导:刘根虎、李建亮、石亚辉;责任单位:大气环境处、综合执法支队)

2.强化机动车污染全面管控。强化新生产车辆达标排放监管,严格落实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开展新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抽查。加大在用车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监测监控体系,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现超标排放车辆检验、维护维修的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重点用车单位管控,指导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全面建立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对137家用车大户安装门禁系统,重点用车大户使用国五及以上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车。协同加快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清理,6月底前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收尾工作。配合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牵头领导:尚万雷;责任单位:机动车污染防治处)

3.加强面源污染综合整治。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加强科技监管监测水平,强化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联网使用,实施降尘量月度通报排名,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降尘量力争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其他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督促做好施工场地、城市道路、交通公路、物料堆场、裸露地面、矿山等扬尘治理工作。按照非硬即绿原则,高标准整治裸土裸地。加大散煤复燃管控力度,全面查处散煤复燃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储存散煤行为。加强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管控,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强声环境管理。(牵头领导:尚万雷、李建亮、石亚辉、马世江;责任单位:扬尘办、综合执法支队、应急监测处、监控中心)

4.大力推进臭氧污染综合管控。坚持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污染协同防治,推进臭氧污染产生机理和管控路径研究。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涉VOCs企业精细管控,推进焦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废气收集、末端治理、监测监控全过程监管治理。积极推进集中喷涂中心建设,对采用低效处理工艺的涉VOCs企业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实施自动监控。夏季高温时段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牵头领导:刘根虎、马世江、李建亮;责任单位:大气环境处、监控中心、信息中心)

5.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会商研判,提升预报预警能力,提高预警信息前瞻性和准确率。科学开展应急减排,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继续实施工业企业绩效评级,结合我市实际,优化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扩大绩效分级范围,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科学编制“一厂一策”。实施大气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动态管理,完善正面清单动态调整。(牵头领导:李建亮、马世江、石亚辉、刘根虎;责任单位: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监控中心、综合执法支队、大气环境处)

(二)深入抓好水生态环境治理。

6.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强力推进20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和153个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牌建设。持续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严禁反弹。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确保水质达标。(牵头领导:张月朋、李建亮、石亚辉、马世江;责任单位:水生态环境处、综合执法支队、应急监测处、监控中心)

7.全面深化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共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以抓好国、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为核心,明确断面周边污染源、上游重点涉水污染源管控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机制,系统推进控源减排、综合治理和执法监管。全力配合滏阳河全域生态修复整治,加快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牵头领导:张月朋、李建亮、石亚辉;责任单位:水生态环境处、综合执法支队)

8.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整治非法入河排污口,严查违规审批行为;严格入河排污口排放标准,监督排污单位达标排放,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乱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牵头领导:张月朋、李建亮、石亚辉;责任单位:水生态环境处、综合执法支队、信息中心)

9.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染整治。开展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问题排查整治,切实补齐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短板。加快完善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进区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牵头领导:张月朋、李建亮、石亚辉;责任单位:水生态环境处、综合执法支队、信息中心)

(三)深入抓好土壤环境治理。

10.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补充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指导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对工矿业污染源头及历史遗留污染源实施重点防控和强化管理。(牵头领导:张海平、马世江、李建亮、石亚辉;责任单位:土壤生态环境处、应急监测处、综合执法支队、监控中心)

11.强化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完善污染地块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工作机制。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严格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的审查,完善问题发现手段,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确保用地安全。(牵头领导:张海平;责任单位:土壤生态环境处)

12.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应用。根据优先管控名录,明确高中低风险地块的环境管理措施,预防在产企业土壤污染。对重点行业企业腾退场地加强监管,及时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牵头领导:张海平;责任单位:土壤生态环境处)

13.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统筹推进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牵头领导:马世江;责任单位: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14.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2021年,建设覆盖422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坚持分类施策,推进具备条件地区实行管网归集和终端无害化处理,注重中水再利用,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牵头领导:张海平;责任单位:土壤生态环境处)

15.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峰峰矿区重点区域取水井和典型中小型矿井封井回填国家试点项目。根据省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为全面实施分区管理、分类管控提供科学依据。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优化监测点位,补充监测空白。(牵头领导:张海平、马世江;责任单位:土壤生态环境处、应急监测处、监控中心)(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16.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示范活动。以复兴区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为重点,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牵头领导:杨波;责任单位:自然生态保护处)

17.强化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组织有关县(市、区)对国家、省下发的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进行核查,做好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管工作,严防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实现一条红线管控。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外来物种防治,严控外来物种入侵。(牵头领导:杨波;责任单位:自然生态保护处)

18.全力抓好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持续开展企业生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和停产、半停产企业闲置放射源的安全检查。继续深化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检查。完善辐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辐射事故应急备勤和响应,确保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低于省要求。(牵头领导:张二军、杨波;责任单位:办公室、辐射安全管理处)

四、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倒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19.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对标“3060目标”,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健全配套政策、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加强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五大领域温室气体控排。统筹推进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牵头领导:杨波、刘根虎;责任单位:大气环境处)

20.主动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等处理处置环境监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积极主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服务好重大项目建设。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生态环境政策宣传和帮企治污,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牵头领导:马世江、陈平、李建亮、石亚辉、张二军;责任单位: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应急监测处、环境影响监督管理处、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监控中心、宣传教育中心)

21.积极推动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强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从源头治理环境污染。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对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重大项目布局选址等的指导支撑作用。严控“两高一资”项目环境准入,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牵头领导:陈平、李建亮;责任单位:环境影响监督管理处、法规处)

五、全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推动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保障,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2.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按照“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总体思路,深入谋划“十四五”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机制,加快编制并推动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起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编制实施“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监测等专项规划,形成以综合规划为统领、各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牵头领导:尚万雷、刘根虎、张月朋、张海平、马世江;责任单位:综合处、大气环境处、水生态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应急监测处、监控中心)

23.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结合年度重点任务,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督查。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落实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协调有关部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研究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细则,组织开展2020年度考核。(牵头领导:张海平、尚万雷;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处、综合处)

24.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落实好《河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不断完善排污许可管理体系,加大建设项目环评执法监管力度。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重要案件办理。(牵头领导:陈平、李建亮、石亚辉;责任单位:环境影响监督管理处、综合执法支队、法规与标准处)

25.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倡导生态价值理念。进一步提升新闻宣传效果,健全舆情应对机制,扩大新媒体影响力。深入推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做好六五环境日宣传工作。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积极推进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改革,建立上下互动、规范统一的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工作机制。(牵头领导:张二军、张海平;责任单位:宣传教育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处)

26.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做好重点环保项目的资金保障。提高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质量,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加大项目监督力度。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牵头领导:张锐敏、刘根虎、张月朋、张海平;责任单位:财务审计处、大气环境处、水生态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

27.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治体系。积极推动《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落实好学法、普法、执法工作,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水平。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好《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提升执法监管能力。持续推进智能化监管,完善生态环境执法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快推进分表计电系统建设,加强远程执法抽查系统使用管理。全面落实地方监管职责,做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细化网格、责任到人。深入开展执法帮扶行动,紧盯重点区域和行业,精准实施蓝天保卫战监督帮扶,开展涉VOCs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自动监测数据应用。开展火电等重点行业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开展“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活动,健全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领导:陈平、刘根虎、李建亮、石亚辉、马世江;责任单位:法规与标准处、大气环境处、综合执法支队、信息中心、应急监测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28.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监测体系。组织做好“十四五”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加强污染源与应急监测,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完善大气VOCs自动监测和组分网,健全降尘监测质控体系。深入开展VOCs来源解析,实施重点化工园区VOCs特征污染物监测试点,逐步建立化工园区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全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进一步优化地表水监测断面设置,统筹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监测,优化跨省、跨市、跨县界监测断面设置。完成监测网络优化调整,加快与省联网共享。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运维情况监督检查。(牵头领导:马世江、刘根虎、张月朋、李建亮;牵头单位:应急监测处、大气环境处、水生态环境处、监控中心、信息中心)

29.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化体系。以市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为核心,加快促进大气、水、土壤等信息系统整合,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系统网上办公系统。全面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网络安全,落实各级各部门网络安全责任制,修订完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开展攻防演练和专项检查。(牵头领导:李建亮、张二军;责任单位: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信息中心)

六、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30.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持续推进省委巡视整改任务落实落地,切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全面开展学党史教育活动,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砥砺初心使命的“磨刀石”、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动力之源、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大契机,从党的非凡历程中汲取奋进的智慧和力量。开展纪念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筑牢意识形态防线。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规范线上线下言行,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总体国家安全意识。(牵头领导:张二军;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

31.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毫不松懈纠治“四风”,持续整治生态环境领域漠视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通报曝光。深刻把握反腐败斗争新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扎实开展政治巡察,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牵头领导:张二军;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

32.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注重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找准党建和业务结合点,落实“四步法、三清单”工作机制。落实临时党支部制度,做到“工作在哪里,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探索“党建+”工作模式,在解决好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上下功夫,重点围绕“党建+初心”“党建+铁军”“党建+攻坚”三个方面找准融合点。设立“党员先锋岗”,在执法等一线活动中成立“党员突击队”,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牵头领导:张二军;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3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力度,建设高素质生态环境保护干部人才队伍。扎实推进“转作风、提效能、比担当、作贡献”活动,持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注重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培养锻炼干部、在应对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历练考验干部、在工作实践的先锋模范中甄别遴选和提拔使用干部。广泛开展岗位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全面提升生态环保队伍专业素养、实战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牵头领导:张二军;责任单位: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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