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污染事故,某砷制品厂关闭,遗留下的污染源问题并未彻底消除,当年污染的场地也未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因此开展本次场地环境现状调查,旨在为项目所在地下一步的环境修复或风险管控提供意见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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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某砷制品厂场址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及场地环境现状的调查

2021-05-25 09:25 来源: 土行者 作者: 王 竞

摘 要:由于污染事故,某砷制品厂关闭,遗留下的污染源问题并未彻底消除,当年污染的场地也未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因此开展本次场地环境现状调查,旨在为项目所在地下一步的环境修复或风险管控提供意见和参考。

关键词:某砷制品厂;重金属污染;砷;锌;铅;环境调查;环境修复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着美丽中国的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之一。

2014年,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要求加强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确保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的安全。

2017年,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规程(试行)》(湘环发〔2017〕28号),结合湖南省土壤污染状况的实际情况,全面规范了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立项申报、场地调查、方案编制、项目实施、过程监督、项目验收、效果评价和跟踪监测的全过程。

2019年,生态环境部一连发布5项导则,分别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导则旨在规范关停或倒闭的工矿企业、废矿区环境现状调查过程中的第三方检测公司以及第三方治理公司的现场调查、立项工作等,这对于某砷制品厂场址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场地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具有全面的、更深层的指导意义。

1 项目概况

某砷制品厂属于国有企业,主要生产砒霜,厂区占地面积约8 000 m2,后因发生事故关闭。

2000年12月~2001年1月,有226名周边村庄村民发生急性或亚急性中毒。经当地政府调查认定,其污染源来自某砷制品厂,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违规处理废水,致使附近地下水遭受污染,酿成特大污染事故。该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责令该公司立即关闭,并采取了应急污染防治措施,将有毒物质进行应急填埋处置。

然而十多年过去,随着风吹雨淋、不断侵蚀,埋在地下的废渣已部分裸露出来并随雨水冲走,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隐患。由于事故发生时,沉淀池中有大量废水,废渣也直接外排,导致对周边的土壤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后期又有人为排放少量废渣,导致厂区及附近的土壤长年累月受重金属污染,区域内土壤大量荒置。

在2012~2030年所在镇的总体规划中,项目地所在区域作林地利用规划。

根据地质勘察资料以及对原厂方处理废渣情况的调查,堆渣区域面积约260 m2,堆填深度约6 m。按方格网土方计算方法,计算得到堆渣的方量约1 550 m3

地层条件:依据地质勘探钻探资料,对场地地层分述如下:

(1)杂填土(Qml) 层位编号①

褐黑色,稍密,稍湿,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矿渣,堆填时间超过5年,固结性中等。该层主要分布在砷废料堆填区,厚度在6 m左右,厂区生产区及道路附近分布厚度较小,且以建筑垃圾为主。

(2)粉质粘土(Qel) 层位编号②

红褐色、黄褐色,硬塑,稍湿,土质均匀,稍有光泽,韧性中等,干强度中等,无摇震反应。该层主要在厂区(即ST1-ST9)孔附近揭露,未揭穿,揭露厚度约3.00~3.40 m,平均厚度为3.20 m。

2 采样点布设和采集

采样布点主要采用网格均匀布点、判断加密布点、随机布点法。网格布点主要用于污染分布广泛的场地,判断布点主要用于局部污染的场地。

对于污染源较为分散的场地、地貌严重破坏的场地以及无法确定历史生产活动和各类污染装置位置的场地,可采用网格布点法。

监测点位的数量与采样深度应根据场地面积、污染类型及不同使用功能区域等确定。

(1)计划采样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4],厂区内布点按照系统性网格布点的要求。对于某砷制品厂重点区域按照40 m×40 m的布点密度布设调查点位,采样点位8个;参照对于厂区周边按照100 m×100 m的布点密度布设调查点位,暂定采样点位6个。总计采样点位14个。采样深度:厂区内深度3 m:0~0.5 m、0.5~1 m、1~2 m、2~3 m;厂区外1 m:0~0.5 m、0.5~1 m。本项目是2018年之前的项目,故执行2014年的《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实验室质控方面,每20个样品设置一个质控样,质控样品数量不少于检测样品的5%,实验室质控样品至少应包括样品平行样和加标样。

(2)现场采样

现场采样点位17个,其中包括土样55个、废渣样品3个,地表水水样2个。

表1 现场采样点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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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检测因子和实验室分析方法

根据潜在污染物及污染区的调查现状,我们对被调查场地的污染进行了全面了解,结合某砷制品厂的生产、工艺、污染等特点,考虑场地的原始资料收集,并为现场进行采样。通过XRF便携式重金属检测仪检测,选择检测因子重金属类(如:铅、镉、铜、锌、砷、铬)和pH值等。

4 结果分析

4.1 地表水

地表水点位W-1位于原砷制品厂上游,地表水W-2位于原砷制品厂下游。该水体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说明该砷制品厂周边的重金属污染对周边地表水水体尚未造成较大的影响。

4.2 废渣

废渣堆中废渣的主要重金属成分有三种:砷、锌、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可以进行废渣性质的鉴别。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也可以进行废渣性质的鉴别,废渣堆的废渣按照HJ/T299-2007制备的固体废物浸出液中砷含量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砷的标准(5.0 mg/kg),可知原砷制品厂废渣堆的废渣为危险废物。按照HJ557-2010规定方法制备的废渣浸出液检测结果中,砷也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砷的标准(0.5 mg/kg)。

4.3 土壤

综合考虑所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周边环境,土壤评价标准采用《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25-2016)居住标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浸出浓度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土壤点位的pH值、砷、锌、镉、铅、铜、铬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pH值最大值为8.74,最小值为4.21,超标率11.11%;砷最大值30 100 mg/kg,超标601倍,超标率22.2%;锌最大值3 110 mg/kg,超标5.2倍,超标率18.5%;镉最大值142 mg/kg,超标19.3倍,超标率27.8%;铅最大值3 040 mg/kg,超标9.9倍,超标率18.5%;铜最大值758 mg/kg,超标1.5倍,超标率5.6%;铬最大值535 mg/kg,超标0.3倍,超标率33.3%。砷、镉污染比较严重,铬超标率虽较高,但是超标不严重。

在土壤水浸出浓度结果中,锌、铜不超标;铅2个点位超标,超标率为3.70%;砷超标率为20.37%;镉超标率为18.52%,主要是ST-1、ST-4点位的砷、镉超标。

5 结论

由于项目污染历史已久,现场情况比较复杂。本次调查评价结果表明原砷制品厂场区范围及周边土壤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金属污染。建议对该场地废渣污染源进行风险管控,对已经被重金属砷污染的土壤采取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措施,以降低对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及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

在项目实施期间,可以结合本次调查,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更精准、更详细的依据,需要时可进行详细勘察设计与污染场地的健康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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