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处在“十三五”规划圆满完成,即将进入“十四五”的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十四五”及到2035,生态保护监管总体目标及重点任务是什么?生态环境部最近发布的《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出答案。根据《意见》,到2025年,我国将初步形成生态保护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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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将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监督

2021-01-22 08:58 来源: 法治日报

眼下,正处在“十三五”规划圆满完成,即将进入“十四五”的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十四五”及到2035,生态保护监管总体目标及重点任务是什么?生态环境部最近发布的《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出答案。

根据《意见》,到2025年,我国将初步形成生态保护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全国生态监测网络,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建成与美丽中国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化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意见》要求,生态环境部强化对生态破坏行为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的监督,实行最严格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杜绝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形式主义。

“大跃进式”造景等问题依然存在

生态破坏问题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被破坏正是通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并得到纠正的。

为深刻吸引祁连山事件教训,2017年7月至12月,原环境保护部等七部门组织开展了“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这一行动是我国建立自然保护区以来,检查范围最广、查处问题最多、整改力度最大、追责问责最严的一次专项行动。

在2017年行动的基础上,2018至2019年,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等多部门又连续两年启动“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这位负责人说,通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工作,严肃查处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了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侵占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他表示,近年来,生态保护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取得显著成效。各地推进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但是,这位负责人也坦陈,我国生态环境本底脆弱,生态破坏事件依然时有发生。“‘大跃进式’造景、违背规律搞保护和修复等‘生态形式主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他说,我国生态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同时,生态保护监管全过程链条有待完善,生态保护监管能力亟待提升。

这位负责人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强调,“十四五”期间要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构建完善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是实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保障。”这位负责人说,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为彻底解决生态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生态保护监管职责,加快构建生态保护监管体系,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意见》。

推动构建“53111”生态保护监管体系

据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这位负责人介绍,结合《建议》等文件要求,按照近期至2025年,中长期至2035年,将《意见》总体目标划分为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他说,这刚好与我国美丽中国建设进程相匹配。

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在明确总体目标的同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统一监管,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标准、监测评估预警、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等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监管“链条”,推动构建“53111”生态保护监管体系。

至于什么是“53111”生态保护监管体系,这位负责人说,其中的“5”是指持续开展全国生态状况、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5方面的监测评估;“3”是指实施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生态监督执法制度和各重点领域生态监管制度等3项制度;3个“1”就是组织好“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设好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创建工作。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意见》从完善生态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其中包括加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等4方面,明确了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7项具体任务。

《意见》要求,加强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将生态保护工作开展、责任落实等情况纳入督察范畴,对问题突出的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不断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同时,还要完善生态监督执法制度,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实施。

“强化生态保护综合执法与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形成执法合力,重点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流域水生态保护执法。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内开矿、筑坝、修路、建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意见》提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及时将生态破坏问题线索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其他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

坚决杜绝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

加快构建和完善陆海统筹、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的全国生态监测网络是7项具体任务中的一项。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将通过推动部门监测站点资源共享、推进环境监测站点向生态环境监测综合站点改造升级、补充设置新的生态监测站点和生态监测样地(带)等方式满足生态保护监管工作需要。

就《意见》中提出的加快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评估体系,这位负责人说,生态环境部将开展全国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五大评估。其中,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国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每年开展一次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以及国家级自然公园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每半年完成一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

这位负责人说,7项任务还包括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调查、监测、评估和考核等监管制度,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完善监管指标体系和标准规范。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等为内容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意见》还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地设立、晋(降)级、调整、整合和退出的监管。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强化对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和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地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

“通过非现场监管、大数据监管、无人机监管等应用技术,强化对破坏湿地、林地、草地、自然岸线和近岸海域等的开矿、修路、筑坝、建设、围填海、采砂和炸礁行为进行监督。”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意见》要求,还将强化对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岸线保护修复和水产养殖环境保护的监督。坚决杜绝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形式主义。

对于如何保证《意见》能够落地见效,这位负责人说,《意见》提出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统筹领导,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的部门联动协作,推动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协同增效。同时还要提升监管能力,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整合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重要水体水生生物调查平台。

这位负责人表示,将强化资金保障,推动健全生态补偿机制,重点向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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