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

河北加强医疗废物污水监管 坚决筑牢疫情防控环境安全防线

2021-01-13 11:04:50 河北生态环境发布

严防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医疗废物、污水、废弃口罩等途径传播,连日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多次召开视频调度会,全面强化涉疫情环境监管工作,筑牢医疗废物、污水、废弃口罩管控防线。

坚持把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污水废弃口罩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可能出现的三种情形,对全省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废弃口罩管控监测工作分情形提出具体要求。对疫点疫区所在区域的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及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居民小区等封闭管理的高中风险网格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废弃口罩等,进一步强调全部按照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并在24小时内完成转运处置。

石家庄、邢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迅速行动,1月5日、10日、12日三次组织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医疗废物污水废弃口罩环境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督管理以及环境应急监测等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指导石家庄、邢台、廊坊等地生态环境部门持续紧盯本辖区中高风险地区、定点医院等关键区域,加强医疗废物转运、处置监管指导,确保按照相关方案要求落实到位。同时,明确严格污水排放监测,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和接收医疗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消毒杀菌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环境污染。各地要切实摸清底数,严格按照规范开展处置、监测工作,守好最后一道防线,确保环境安全。

1月1日—10日,全省涉疫情医疗废物全部实现24小时收集处置。同时,加密监测石家庄、邢台等地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组织重点医疗机构和污水处理厂开展自行监测,对213家次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余氯因子、粪大肠菌群等因子全部达到排放标准,未对环境造成影响。

下一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跟踪,加强指导,及时协调石家庄、邢台两地生态环境部门有力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安全有效处置。同时,加强应备处置单位准备,强化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辆调度;加密中高风险区医疗污水、城镇污水的检测;督导隔离观察点污水处置和设施建设,严防环境污染;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急备选处置单位的环境执法检查,对处置单位积极开展帮扶,督导企业规范、安全、有效处置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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