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部于12月28日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2020),标准自201年3月1日起施行。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m/d(含)~500m/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规模在500m/d(

首页> 水处理> 农村污水> 评论> 正文

一图读懂 | 河北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2021-01-04 13:58 来源: 河北生态环境发布

河北省生态环境部于12月28日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2020),标准自201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m³/d(含)~500m³/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规模在500m³/d(含)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所在流域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相应流域排放标准执行;没有流域排放标准的,按照GB 18918执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