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泰州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实施机构)实施的泰州市垃圾分类收集后端处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并被江苏省财政厅批准列入江苏省PPP省级试点项目。现为该项目采购一名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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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亿!江苏泰州市垃圾分类收集后端处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20-12-15 09:33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泰州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实施机构)实施的泰州市垃圾分类收集后端处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并被江苏省财政厅批准列入江苏省PPP省级试点项目。现为该项目采购一名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泰州市垃圾分类收集后端处理工程PPP项目

2、项目类型:新建

3、项目地点:位于红旗大道与苏红路交叉处东南泰州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生态保障园)内,根据园区规划项目占地20.26公顷(304亩),包括厂区外道路、园中路、防护林等附属及配套工程。

4、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要求:

4.1建设内容:本项目采用“1+N”模式建设一座拆建和装修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厂(场)和N个(先期拟定2个)拆建垃圾移动处理点以及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分拣)预处理中心、有害垃圾暂存库等其它配套附属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建设拆建垃圾处理车间、装修垃圾处理车间、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分拣(预处理)中心、有害垃圾暂存库以及办公楼、变配电、车间、库房、食堂、宿舍等配套设施和辅助工程,还包括厂区外道路、园中路、防护林等配套附属工程。

4.2设计规模:处理拆建垃圾100万吨/年,装修垃圾50万吨/年;大件垃圾处理规模为1.46万吨/年;可回收物处理规模为5.48万吨/年;有害垃圾暂存规模为18吨/年。

4.3技术要求:

采用破碎、拆解、筛分、分选等技术工艺对拆建和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可回收物进行资源化再生利用,提高再生产品附加值,其中移动处理设备通过现场破碎、筛分等工艺对拆建垃圾进行初加工或再生利用,现场暂不能再生利用的,运送到综合利用厂(场)进行资源化再生利用。

有害垃圾暂存:对生活垃圾分类、拆建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以及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分拣(预处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且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理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灯泡、废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家电类、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有害垃圾进行临时集中贮存。

4.4服务范围:项目建设后主要服务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姜堰区。

4、采购内容:具有运营管理经验和能力的社会资本。

5、运作方式和合作期限:

5.1 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被授予合作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深化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事项。 项目的建设按《PPP项目合同》的约定执行。

5.2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2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5年。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6、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总投资为72432.41万元(最终投资额以最终决算审计为准)。其中,工程费用43016.4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616.24万元,预备费5726.94万元,建设期利息2839.3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33.41万元。

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即14486.48万元,为项目公司股东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除资本金外,其余资金均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方式获得,政府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项目公司由政府方出资代表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引入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5070.27万元,持有项目公司35%股份,社会资本方出资9416.21万元,持有项目公司65%股份,且不得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

7、回报机制

可行性缺口补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凡具有投融资和建设运营管理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均可对本采购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若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各成员方单位名称、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企业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联合体的资格预审均不予通过。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

(5)联合体成员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参考《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均应参股未来与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牵头人负责项目运营和除资本金外的其余全部资金的融资。

(6)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不得变更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联合体各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2、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二)特定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申请人具备承担建筑垃圾或大件垃圾或可回收物类资源化利用的运营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或大件垃圾或可回收物类资源化利用的特许经营协议、项目运营合同等,如果申请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牵头方必须提供并满足)。

(三)特别说明

1、申请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预审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资格预审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资格预审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1月6日9:00-9:30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6日9:30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开标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人:乔秀善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资格审查有关信息

资格审查日期:2021年1月6日9时30分至资格预审结束。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以及本次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另包含电子版壹份,用U盘拷贝)

七、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

邮编:210036

采购中心联系人:乔秀善、唐文 联系电话:025-83668530、83668519

采购人: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人:梁春华、周 进 采购人联系电话:0523-86999318

采购人联系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118号

对项目资格预审阶段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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