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印发《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新建企业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现有陶瓷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据了解,该《标准》是河北省新制定的地方标准,对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要求以及实施

首页> 大气治理> 脱硫脱硝> 烟气脱硫> 标准> 正文

河北: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0-08-06 08:37 来源: 北极星大气网

日前,河北印发《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新建企业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现有陶瓷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据了解,该《标准》是河北省新制定的地方标准,对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均进行了规定;突出对陶瓷窑及喷雾干燥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30mg/m3、100mg/m3,与国家标准相比,分别收严了20mg/m3、20mg/m3、80mg/m3;增加了对原料破碎、筛分、成型等工序的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0mg/m3;加强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厂界颗粒物由现行国家标准的1.0mg/m3提升为0.5mg/m3。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