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5月11日就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的渗滤液处理厂处理工艺技改环评类别判断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详情如下:主题: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的渗滤液处理厂处理工艺技改环评类别判断内容:渗滤液处理厂的工艺需要进行技改,环评类别是否可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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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厅回复: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的渗滤液处理厂处理工艺技改环评类别判断

2020-05-11 16:14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5月11日就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的渗滤液处理厂处理工艺技改环评类别判断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详情如下:

主题: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的渗滤液处理厂处理工艺技改环评类别判断

内容:

渗滤液处理厂的工艺需要进行技改,环评类别是否可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十三 工业废水处理”中的“其他”编制报告表。

受理时间:2020-04-30

答复时间:2020-05-11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经与您电话沟通,该渗滤液处理厂已作为单独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现进行改建,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97项“工业废水处理”的“其他”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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