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美国,欧盟许多成员国同样有大量的土壤污染地块,而且土地受污染的情况各不相同,污染周期较长的,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期的工业革命时代。有许多城市历史悠久,但很多住宅房屋直接就建立在以前的工业用地上。欧洲土壤修复开始于30年前。据估计,欧洲每年约有21.1亿欧元用于土壤修复,约有350万块土地受到污染威胁,50万块土地受到严重污染而需要治理。而欧洲各国根据本国国情,所采用的土壤修复技术存在明显的较大差异。
1、欧洲最大的工业区德国鲁尔的棕地治理背景和治理原则。
鲁尔区是欧洲最大的工业区,位于鲁尔河两岸,面积约4400平方公里,人口540万。70年代以后,鲁尔区随着传统产业煤矿和钢铁产业逐步没落,随之出现了大量的棕地需要治理,而且棕地所在地区地理位置较好,可开发利用价值高,随着城市的不断向外拓展,土地显得更加稀缺,所以在这个背景下,鲁尔区的棕地开始大规模的修复治理和再利用,一方面解决了土壤污染问题,同时推进存量土地的集约利用,是非常明智的战略选择。
德国实行的是“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环保局在获取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时,会直接下达土壤调查和修复治理的命令。如果企业拒绝清除自身造成的污染危害,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如有异议,可以申请法院裁决。责任人不仅仅要承担土壤修复治理的费用,如果土壤和地下水对人体和周边环境造成了危害,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地块,由土壤保护部门进行调查和修复治理,费用由政府承担。
2、土壤修复的专业法律护航、调查和数据建设奠定基础。
为了解决土壤修复治理的历史遗留问题,90年代以来,德国颁布了诸多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尤其是《联邦土壤保护法》,具有公法性质,强调事前控制与事后控制并举,行政机关的权限低位突出,对土地使用者预防和清除土壤危害的措施和强制性义务,施加于土地上的各种土料材的性质及其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土壤监测、土壤调查和修复治理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规定。同时配套出台了其他法律法规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为土壤治理进行护航。
在法律法规护航的情况下,当地城市环保局对已污染和可疑污染场地进行全面的长期土壤监测,随时了解土壤特性的变化信息,对治理措施进行评估。对受污染的嫌疑地块进行排查、筛选、建立污染场地数据库,进行登记建立土壤信息档案,所有与土壤修复保护相关的州政府部门都可以共享该数据库,同时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数据库进行动态监管,对污染严重程度进行排序,从而根据不同地块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制定技术方案实施。
3、德国鲁尔区的土壤治理过程中的主要技术路径。
对受污染的土地进行治理,主要秉承的理念是保护土壤的某种功能,以便未来用地规划需求,从经济上判断是否可行,从而选择不同的治理方案。在治理过程中主要选择的路径有:
一是直接清挖后换土,如果污染范围不大,场地的地下水未受污染,采用此方案,对不同的污染物分类运送到不同级别的垃圾填埋场。德国鲁尔工业区奥伯豪森工厂原址,经彻底清除后,改变土地用途新建大型购物中心,还配套建有美食文化街、体育中心、游乐园、影视设施,吸引大量旅游和购物的人流。
二是隔离封闭,污染严重范围大,且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需要就地隔离封闭处理,在隔离层上铺约2米厚的可供植物生长的新土层,进行景观再造,改造成休闲场所。如果是地下水被污染,可以通过布井或在地下建筑深沟对污染的地下水进行截流并永久抽排,再通过地面净化处理。
三是微生物技术,主要是采用原位微生物技术对芳香烃类有机物的处理,如苯、甲苯、二甲苯、酚类化合物、萘等,都可以通过微生物进行有效的降解,可以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但修复治理的周期较长,鲁尔区在土壤修复治理过程中部分地块采用此技术。
四是气相抽提技术,也是原位修复技术,讲新鲜空气通过注射井注入污染区,通过真空泵产生负压后,空气夹带易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抽回地面,抽回的气体进行炭吸附或生物处理后达标排放,成本低,无二次污染,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效果较好,在鲁尔区的土壤治理中亦被采用。
四、总结
我们可以借鉴德国在土壤修复治理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在土壤治理前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护航,德国的《联邦土壤保护法》和美国的《超级基金法》类似,具有强大的约束。对土壤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建立完善的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和美国的NPL类似。对于责任的界定亦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历史遗留无主地块由政府出资治理。在治理技术路径方面,德国更强调的是对土壤功能的保护,不能破坏土壤影响未来规划用地需求,很多国内采用的热脱附、氧化还原技术在德国很少采用。
原标题:德国土壤防治及修复的主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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