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城管执法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转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指导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转运工作,确保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规范、安全处置。
《工作指引》明确了特殊有害垃圾范围,即指城乡居民、除医护人员外的单位员工使用后废弃的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具。
对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容器要统一设置为带有“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桶”红色标识的专用密封塑料桶,桶内设塑料袋内衬。
收集桶的设置方面,《工作指引》明确提出,城市道路及周边公共区域由环卫作业部门负责设置收集桶;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在各自办公营业场所内人员流动密集区域设置收集桶;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在小区进出口、地下车库等位置设置收集桶,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社区负责设置;乡镇、村(社区)政府负责在乡镇、村(社区)人员集中活动区域设置收集桶。
收集桶的日常管理按照“谁设置,谁管理”的原则,收集桶设置单位要安排专人做好收集桶的日常维护管理。每日消毒杀菌不少于3次,及时收集桶内特殊有害垃圾,更换内衬塑料袋。
对于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工作指引》指出,收集桶内的特殊有害垃圾收集工作要按照“消杀-密封打包-消杀-铺设内袋-消杀”的流程操作。小区物业公司(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每日将收集的特殊有害垃圾就近投放到城市公共区域设置的收集桶内暂存,乡镇、村(社区)收集的特殊有害垃圾可设置临时存放点集中存放,再由指定的专业单位统一收运。
维护管理人员要参照《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环卫工人作业防护手册》要求,作业时做好的个人防护措施。各单位要加强宣传,督促城乡居民、单位职工正确使用特殊有害垃圾收集桶,规范、安全投放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
《工作指引》要求,特殊有害垃圾的运输须采取“专人监管、专袋收集、专车运输、日产日清”的方式,部分偏远乡镇、村(社区)可采取每两天收运一次。同时做好运输各环节的消毒杀菌工作和收运作业人员、车辆驾驶人员的个人防护。
各区县收集的特殊有害垃圾统一由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四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无害化焚烧处理。各区县环卫部门做好特殊有害垃圾收运单位和处理公司的沟通协调,确保特殊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两个环节做到无缝对接;严格落实收运全过程监管机制和收运处理联单制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坚决杜绝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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